四元钱的交通费,缘何说起?
姜明峰
我们是一个毕业班,翻过年大家都各奔东西了,四年代大学生活也到此结束。但在这有限的日子里,学校有很多事情却很让人费解,甚至是另人痛心。
上周团支书要大家缴团费,知识理所当然的,也是应该的,从中学一直缴到大学,心中都有个底。但这次却有些离谱,要我们每人交6元钱。而“恰逢”学校又要给我们每个毕业升发4元钱的“毕业生交通费”,于是先垫上,然后大家每人再交2元钱。这似乎合情合理,天衣无缝,无懈可击,而且数目也很小,不过“区区小事”。但仔细想来,总感觉有些蹊跷。为什么在收团费的时候发放交通费?或者说为什么在发放交通费的时候收缴团费呢?按理说这不是偶然的巧合。团费是明年都要缴的,专款专用,没有什么疑问。问题就在于,凭经验一般每学期才缴2.4元,一学年也才4 .8元,怎么一下子就6元钱了呢?而且是在发“交通费”的时候“涨价”?况且这次的团费也不应该是一学年的呀?收团费就是收团费,这是组织的事情,凭什么扯到“交通费”上去呢?或者说毕业生交通费也应该在毕业的时候发放啊?为什么在这个时候“顺水推舟”呢?问题还不止这些,毕业生交通费是每个大学生毕业是的“专费”,怎么只有4元钱呢?如果是国家或上级部门补贴下来的,4元钱绝对不是一格完整的数字。4元钱因为着什么?可以坐公交车在城里走一个来回;再添一元钱才是“的士”的起步价;可以请一个蹬三轮的把行李送到汽车站……如果上面拨下来的集体费不止4元,那剩余又到哪里去了?
过了几天班长便拿来一张打印的名单,要大家在什么签字,表示已经领到了这笔“交通费”。在这张名单上,即没有费用的金额,也没有领取的时间。这不明摆着吗?到时候要落实“何年何月领了多少钱”,那只有上面的随心所欲地说了算,人家说你领一百一千你也没有办法证实。这不禁让我想起了前些日子一个学兄的经历,他们入校的时候每人交了二百元钱的押金,领了一套桌椅,当时没有开收据。到了毕业的时候,退押金,学校死活说只交了六十元。学生不服,学校说:“交了多少?你拿证据来!我可以说那么一分钱就没有交!你到法院去!”学生自人理亏。
作为毕业生,大家都很现实,希望找个工作或考上研究生,仁厚和和气气地走人。无论怎么说,大家都是人,都是有感情的。在学校生活了四年,一切都是刻骨铭心的,都不希望彼此难堪,甚至反目成仇。然而厂事实与愿望总是向背。学校做的一些“糊涂”的事情,让人总是想不通。就我们自己来说,我们已经承受了太多,比如学校发了一披附近印刷厂翻印的盗版教材,还按原定价收费;比如我们一开始到学校来学校就向我们每人收取了120元钱的电影费却没有看电影;比如我们每人交了100元钱的“班费”用做班级建设而学校却抽走了40%;比如平常以办理各种证件收取各种费用……这些我们都忍受了,即使有苦有怨,我们也埋在心里。而在临近毕业的时候,学校还在做着各种匪夷所思的事情,确实有伤大伙的感情。4元钱也好,6元钱也好,作为一个生活的人而言,根本就是一件小事,无非就是少吃一餐饭或者上街少给乞讨者丢几个硬币而已。但在这个关键的时候,把两件事情扯在一起,表明了一个心态的问题,一种坦诚与欺骗的问题。也并非时说要学校在这个时候把每件事都做得那么体面、那么完美,让每个即将离校的学生都心悦诚服。但作为学校,一个企事业单位,有的东西不得不有所顾及。本来学校与学生之间就没有一个公平的对话的平台,所有的事情都是上面说了算,如果学校只为自己考虑得太多,而不顾学生的感受,原本应该是美好一直保持着的感情肯定会受到伤害。平常学校在收取各种费用的时候总是在说“多退少补”,而每次都是只有补的而没有退的,为什么这么巧呢?真的而后内伤脑筋。
做为一个大学生,在学校生活了四年,的确从这里得到了很多温暖和收获,心中本来对她有着不尽的感激之情,虽然过去学校有过不是的地方,我们也总是像原谅自己母亲一样宽容。对于我们生活的学习的学校,处处我们都是充满理性的理解、接受、忍耐、释怀……但在离校前的这段特殊的日子,如果她不谨慎处理每一件事情,不顾学生的感受,到头来,不过是“打了一个冬天的柴火,最后一次就烧光了”。且不说规矩与制度,且不说名分与道理,仅仅就学生可以承受的这份感受,作为学校,在最后的日子,也应该有所“节制”,也应该恪守一点“善始善终”的态度,学生的感情不可眼伤得太深、太甚。因为感情毕竟是人类共性的永恒的话题,学校应该善待!给学生留下一点好的话题吧!
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