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资本外逃仍在加速?


   内地资本外逃仍在加速?

  不久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了最新外债数据。截至2 0 0 5 年9 月末,中国外债余额为2 6 7 4 . 5 8 亿美元 (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 ,比上年末增加1 9 9 . 6 6 亿美元,增长8 . 0 7 % 。其中,中长期外债 (剩余期限) 余额为1 2 3 4 . 8 6 亿美元,比上年末减少8 . 0 1 亿美元,下降0 . 6 5 %;短期外债 (剩余期限) 余额为1 4 3 9 . 7 2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 0 7 . 6 7 亿美元,增长1 6 . 8 6 % 。

  外债增加额是进行资本外逃估算的重要数据,从最新公布的1 9 9 . 6 6亿的外债增加数字切入,中国2 0 0 5年的资本外逃状况可由此初见端倪。当然,资本外逃的具体规模由于测算方法的不同可能有些出入,但从最新数据可以大致分析出2 0 0 5年资本外逃的总体变化趋势。不难发现,微妙之处在于,资本外逃在2 0 0 5 年虽然总量依旧较大,但增长势头受到了些微的抑制。

增长势头受抑

  造成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政策环境的风云突变。2 0 0 5 年1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达了《关于完善外资併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1 1

号文,规定以个人名义在境外设立公司要到各地外汇管理局报批,以境外公司併购境内资产,要经过国家商务部、发改委与外管局的三道审批。随后4

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下达了《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和外资併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即2 9 号文,对1 1号文在细节上进行了部分补充。这种限制性政策显然给资本外逃带来了较大阻碍。

  更值得注意的是资本外逃数据与其他数据的联合比较分析。从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最新公布的数据来看,来自部分自由港的F D I 在2 0 0 5 年的增长势头同样受到了些许抑制,但总量也是相对较大。2 0 0 5 年1 - 1 1 月,来自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和萨摩亚的F D I 总值为1 1 1 . 5 5 亿美元,同比增长2 4 . 7 8 % ,从2 0 0 5 年已知的1 1 个月数据看,其同比增长率都是在2 5 % 左右,而2 0 0 4 年全年1 2 个月数据的同比增长率大多接近4 0 % 。

  资本外逃和来自部分自由港的F D I 的绝对数据虽然相差较大,但其变化趋势惊人类似。实际上,这两个数据都是受到了民企外资化发展的较大影响。现有的理论研究表明,中国的资本外逃大多属于过渡性资本外逃,具有较强的回流倾向,这正是民企外资化「由内而外,再由外而内」特点的反映;而部分自由港一直是民企外资化的重要中转地,其FDI 很大一部分是民企外资化中的资本回流。当然,资本外逃不仅包括民企外资化的内容,而民企外资化也不仅仅选择部分自由港作为中转地,这势必使得前者高估、后者低估了民企外资化的规模。但无论如何,两者类似的微妙变化集中反映了民企外资化的发展趋势。

保持审慎态度

1 1 号文和2 9 号文的抑制之下,民企外资化较快的发展速度得以一定程度放缓,但总量、增幅依旧较大,政策的抑制作用并不十分明显。相比之下,F D I 总量的同比增长率却出现了大幅下降,2 0 0 5 年1 - 1 1 月数值为- 1 . 9 % ,在2 0 0 5 年5 - 1 1 月的连续七个月中,呈现出了少有的负增长。这部分表明抑制性政策成本较为高昂。

因此,从三种数据的联合比较来看,2 0 0 5 年1 1 月1 日《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即7 5 号文) 正式实施是适时有效的,毕竟限制性政策不仅效果不太明显、成本较高,而且对中国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带来了阻碍。该文件明确允许境内居民 (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无须经过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但需进行备案。

  无论如何,从外债增加额的最新数据切入,中国资本外逃的微妙变化值得关注,对此保有未雨绸缪的审慎态度无疑是防微杜渐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