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程序的具体模型: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健康密切相关,并且还担负着依法管理社会、保护公共利益的职责。因此在分析行政许可程序的具体模型时,特以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为例进行实证分析。
我国卫生行政许可制度是在总结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的管理模式,经过研究和多年的实践,逐步建立和完善的重要制度。概括起来,卫生行政许可可以分为对机构、人员、产品的许可三类。根据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卫生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很多,名称不一,有审批、核准、批准、审核、许可、同意等等。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是规范、制约卫生行政许可行为,确保卫生行政许可合法、高效的重要制度。
其总的要求是:① 适用条件和受理要求须公开透明,许可程序、时限明确具体、合理便民;② 许可的各个环节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建立监督制约机制;③ 权力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做到一个窗口统一对外。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操作流程大致如下:
1.依据与范围
(1)食品
①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② 范围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职工食堂;食品卫生法规定需要批准的食品、食品用单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发证的单位。
(2)公共场所
① 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② 范围 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美发店;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室、舞厅、音乐厅;体育馆、游泳场、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商场、书店;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3)化妆品
① 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② 范围 化妆品生产企业、抑制粉刺类化妆品。
(4)消毒产品
①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
② 范围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5)供水单位
① 依据 《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办法》;
② 范围 供水单位;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6)职业卫生
①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② 范围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
(7)放射工作单位
① 依据 国务院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② 范围 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线装置的单位与个人。
2.告知、承诺、申请登记
(1)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告知卫生行政许可须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行为规范和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填写申请登记表并签名;
(3)申请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作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承诺,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4)卫生监督机构经办人将申请人填写的登记表与所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予以登记签名。
3.受理
卫生监督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登记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以下决定:
(1)符合申请资格且资料齐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予以受理并确定承办人员;
(2)不符合申请资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符合申请资格但资料不齐全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
4.审核
受理申请后,卫生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5.发证
卫生监督机构对批准的申请项目,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逾期30天不领证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卫生监督机构经办人员在发放卫生行政许可证时要求申请人签收。
6.换证或复核
7.变更
持证人需改变所持有的卫生行政许可证中的有关项目时,需提出相应的申请,卫生监督机构经核实,不属于变更的项目需重新申请发证。属于变更的项目,应当提供变更所需的材料,经审查后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的决定。
8.补证
遗失卫生行政许可证的,应当及时登记声明,然后向原发证的单位具函说明,申请补发。
9.注销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可注销卫生行政许可证:
① 逾期末申请办理复验换证的;
② 复验换证不符合卫生要求且逾期末按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改进或改进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③ 歇业或停业六个月以上的;
④ 被工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⑤ 因其他原因需终止卫生行政许可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