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惊现“凶宅档案”专家称所谓凶宅并不可怕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份“南京凶宅档案”引起轩然大波。
在西祠胡同网站上,“二手房买卖”的版主、资深网友青衣墨子发起了一场搜集
“南京凶宅档案”的行动,他的“南京凶宅档案”帖不仅点击量超了2万,也由此引发
了全国“凶宅收集热”。
事情起因于一个网友名为“新买的二手房曾发生过命案,该怎么办?”的帖子。
“我们可以建一个‘凶宅’数据库么?是不是讨论一下在南京也建一个‘凶宅’档
案,把所有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都登记在册,这样就会使买房的朋友不再担心买到
凶宅而惶惶不可终日了。”虽然青衣墨子在帖子里举出了一个香港“凶宅”网站做例子
,还注明了具体门牌不要、没有确实证据的要注明是没有证实的消息等等限制条件,但
这个帖子仍然以他料想不到的速度蹿红。
这个帖子就是“南京凶宅档案”。
显然,青衣墨子没有料到“南京凶宅档案”会造成如此大的影响。为了应付全国各
地的媒体,青衣墨子被搞得焦头烂额。“我的想法很简单,我只想帮助那些买房的人”
最近,青衣墨子在接受南京一家媒体采访时说。
尽管不是出于青衣墨子的本意,南京凶宅档案正在发挥着它的影响力。准备买房的
王小姐计划在城南买套二手房,她直接告诉中介,“某某小区的房子我不要,因为那里
有‘凶宅’。”记者一位从事房产经纪的朋友近日埋怨:“因为凶宅档案,一些地区的
房源大家都不敢问津了”。

凶宅体现出趋吉避凶的心理

凶宅真的如此可怕吗?11月8日,南京师范大学张栋杰教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凶宅之说早已有之”,现在还在流传“世界四大凶宅之谜”。据科学家考证,所谓的
凶宅多半与不良的地质因素有关,常见的有电磁污染、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
南京出现的凶宅档案是指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包括凶杀、自杀等……它之所
以能产生如此大的影响,是因为“中国人一直存在着趋吉避凶的心理”,这和中国人几
千年来根深蒂固的思想文化有关。“中国人认为发生过凶杀案的房子不吉利”,这样的
凶宅会让人觉得心里很不舒服,人会产生恐惧心理,认为会对自己的健康产生不利的影
响。
这是很正常的心理,更何况现在网络传播性这么大。本身就很吸引眼球的内容,在
网上一传,影响肯定很大了。

凶宅是“客观”存在的

“其实非正常死亡的凶宅大多只是对人的心理造成影响,是否真的能带来身体上的
损害还不好说。”而凶宅是指房屋的结构、环境等会对人体造成不利的影响,比如可以
引发重大疾病等。如果因为环境变化了,给这个房子增加了不安全的因素,这个房子也
就成了凶宅。“一根高压线要从你房屋旁经过,你说这个房子住得安全吗?”
所以说,凶宅是客观存在的。凶宅是客观上的凶宅,而非心理上的凶宅。古人就很
注重房屋的结构,周围的环境等。“如果这个房屋穿堂风很大,你长期坐在里面,肯定
会头晕。”如果房屋阴暗、潮湿,会对人造成很大的压力,对老人小孩体质弱的人会造
成干扰。
凶宅并不神秘,也不可怕。举个例子,如果有小孩的家里家具棱角过多,小孩就有
可能造成伤害,那这个房子就包含着凶宅的因素。

凶宅并不可怕

“凶宅并不可怕”张教授想通过本报提醒广大读者,只要找到形成“凶宅”的不利
因素,想办法规避它,完全可以改造凶宅。
如果周围有磁场就消磁,如果房屋很暗就增加照明,凶宅是可以改造的。“买到凶
宅不用那么害怕,即使是发生过凶杀案的房子。”如果真买到这样的房子,重新装修一
下,粉刷一下墙壁,换换环境,凶宅就不是凶宅了。
另外,家庭的气氛也很重要。可以多找些家庭成员来住,一家人和和睦睦气氛融洽
,凶宅的说法也就无关紧要了。
如果买到凶宅,心理因素也很重要。不要加重自己的心理负担,以一种积极的态度
去面对,找出其中的客观规律,正确地面对它。
“凶宅可以便宜点出售,让出一部份重新装修的钱。重新装修过的房子一般是无大
碍的”。张教授最后表示。

律师:退房不可能但可索赔

有调查显示,73%的网友支持在网上公布“凶宅档案”,算是为购房者提供一个参
考,14%的网友认为可能侵犯了个人隐私。在“南京凶宅档案”的回帖中,大多数网友
要求在买卖二手房时,中介和卖房人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
记者了解到,法律上没有凶宅这一说。律师们普遍认为,虽然说卖房人有告知的义
务,但是法律却无强制,更多的是从道德上去约束。卖房人不说明实情,那也是道德上
存有瑕疵,目前还没有一个既有的法律来规范道德上的瑕疵。一般来说,房子只要验收
合格,就算合法,但是发生过命案却不告知买方,等于是合法不合理。
买了凶宅想退房一般不可能。如以合同欺诈去告,胜算的把握比较小;以侵权为由
去告,因为曾经死过人给自己造成精神上的压力,只能要求精神上的赔偿了。
那这种凶宅档案是否侵犯了业主的隐私权?律师认为,除非“凶宅档案”内容不真
实,否则从法律意义上来讲,这种发帖行为不具备侵权的全部要件。由于版主没有公布
具体门牌号,看过此帖的网友并不能据此知道具体的“凶宅”业主,所以此帖没有侵犯
某个具体公民的权益,不属于侵权行为。但如果跟帖的网友公布具体门牌号,则可认定
为侵犯业主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不管怎样,“南京凶宅档案”仍在继续,不断有网友爆料或咨询。11月9日,记者
打开华侨路茶坊二手房交易论坛,“南京凶宅档案”赫然在论坛醒目位置。在西祠胡同
二手房买卖论坛,青衣墨子仍在免费接受网友们的咨询。
据了解,继“南京凶宅档案”之后,也有其他城市的网友欲建立当地的“凶宅档案。

本文为江苏科技报采访稿,特约记者李先爽。有什么建议、评论请发到张栋杰的信箱或论坛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