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劳动力结构性过剩和劳动力绝对过剩并存。除了上百万“刚毕业就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城镇新增劳动力、农村转移劳动力、体制转轨中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和失地农民……各方汇聚的人群,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数字和空前的压力。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陈维政认为,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实施工作分享的用工制度是解决我国失业问题的出路之一。(12月11日《中国经济周刊》)
所谓工作分享制,是指为了减少非自愿失业,通过对一个经济系统内,如一个企业、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工作总量和工作时间进行重新分配,以增加就业机会而采取的措施。简单说,就是原来一个人做的工作,由两个或多个人分享,一方面增加了失业者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在职者的闲暇时间。
在我看来,工作分享制的理论依据,其实在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全面提高,使得单位时间内的劳动产出增多,劳动者贡献同样多剩余价值的时间减少。因此在理论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应该转化为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减少、闲暇时间的增加。于是,在劳动者收入不减少的前提下,工作时间的缩短带来了就业机会的增加,一份工作得以被多人分享。
但这毕竟只是理想模型,实际的情况却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成果为企业主所独享了。劳动者不但未能缩短工作时间,而且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原来两个人做的工作现在一个人就可以做,反而带来了就业岗位的减少。由于强弱地位的悬殊以及法制的不健全,企业主独享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成果,向来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受《劳动法》保护的8小时工作制尚且得不到彻底执行,他更不可能无偿拿出增加的这部分成果,把一份工作掰成两半,出两份工资聘请两个人来做现在一个人做的工作。
事实上,如果8小时工作制得到彻底执行,无须工作分享,就要增加很多就业岗位。但资本逐利的本性决定了它不愿意这么做。换句话说,工作分享制得到企业主支持的前提,是不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工作分享的同时也必须工资分享——等于是一张大饼被无限摊薄了,人人都有得吃,但人人都吃不饱。这样一来,在职者承担了对失业者的救济成本,他们被迫拿出自己并不丰厚的一部分工资去“救济”失业者,而这原本应该是政府的职责。
这个意义上,工作分享制实际犯了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合成谬误”——整体并不等于局部之和,如果你认为对局部来说成立的东西,对整体也必然成立,那你就犯了“合成谬误”。工作并非最终目的,通过工作获得生活来源才是目的所在。解决就业,本质上也就是解决生存。现在,为了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不惜增加另一部分人的生活艰难,综合起来看,解决的问题恐怕要比制造的问题更少。
因此,工作分享制的实施前提,必须是不影响在职者的生活水平,让他们在闲暇时间增多的同时工资收入也不至减少。这部分成本该由谁来出?当然只能由政府出。因此,工作分享制其实也可以被理解为:政府向在职者“购买”工作机会向失业者提供。否则,看似非常有效的工作分享制就只能是一种“合成谬误”。
所谓工作分享制,是指为了减少非自愿失业,通过对一个经济系统内,如一个企业、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工作总量和工作时间进行重新分配,以增加就业机会而采取的措施。简单说,就是原来一个人做的工作,由两个或多个人分享,一方面增加了失业者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在职者的闲暇时间。
在我看来,工作分享制的理论依据,其实在于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全面提高,使得单位时间内的劳动产出增多,劳动者贡献同样多剩余价值的时间减少。因此在理论上,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应该转化为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减少、闲暇时间的增加。于是,在劳动者收入不减少的前提下,工作时间的缩短带来了就业机会的增加,一份工作得以被多人分享。
但这毕竟只是理想模型,实际的情况却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成果为企业主所独享了。劳动者不但未能缩短工作时间,而且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原来两个人做的工作现在一个人就可以做,反而带来了就业岗位的减少。由于强弱地位的悬殊以及法制的不健全,企业主独享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成果,向来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受《劳动法》保护的8小时工作制尚且得不到彻底执行,他更不可能无偿拿出增加的这部分成果,把一份工作掰成两半,出两份工资聘请两个人来做现在一个人做的工作。
事实上,如果8小时工作制得到彻底执行,无须工作分享,就要增加很多就业岗位。但资本逐利的本性决定了它不愿意这么做。换句话说,工作分享制得到企业主支持的前提,是不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工作分享的同时也必须工资分享——等于是一张大饼被无限摊薄了,人人都有得吃,但人人都吃不饱。这样一来,在职者承担了对失业者的救济成本,他们被迫拿出自己并不丰厚的一部分工资去“救济”失业者,而这原本应该是政府的职责。
这个意义上,工作分享制实际犯了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的“合成谬误”——整体并不等于局部之和,如果你认为对局部来说成立的东西,对整体也必然成立,那你就犯了“合成谬误”。工作并非最终目的,通过工作获得生活来源才是目的所在。解决就业,本质上也就是解决生存。现在,为了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不惜增加另一部分人的生活艰难,综合起来看,解决的问题恐怕要比制造的问题更少。
因此,工作分享制的实施前提,必须是不影响在职者的生活水平,让他们在闲暇时间增多的同时工资收入也不至减少。这部分成本该由谁来出?当然只能由政府出。因此,工作分享制其实也可以被理解为:政府向在职者“购买”工作机会向失业者提供。否则,看似非常有效的工作分享制就只能是一种“合成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