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的年末,有些公司的员工又开始为了奔赴下一个良好的栖身之地在活动。从而产生了一个企业核心骨干和技术员工的离职问题。离职以后就可能产生带走现有公司的客户资料或者核心保密文件以及各种技术文件。从而使公司商业机密泄露,造成重大损失。但这一问题很少有企业重视。
小张,某生物医药公司研发总监。因不满现有的薪水而离职跳槽,跳到另外一家跟原来企业相同产品的竞争对手从事研发总监,同时带走了公司所有的产品配方资料。不久,竞争对手的新产品问世,跟原来的企业产品一模一样。这时,他的老东家将这位总监和那家新企业一起告上了法庭,最后法庭支持了原来企业的起诉。
其实这种案例很多。关键是企业还不怎么重视。如果重视可以采用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的办法来进行。适当的补偿一下劳动者的经济,也不是不可以的。又是一年即将结束,同时也是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但愿这种事情少发生,社会将多一份和谐。以下是发生在西安的一个现实的案例。
近日,陕西省高级法院对一起重大侵犯商业秘密案作出终审裁定。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下称西重所)原高级工程师裴国良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此案由西安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10月,西重所原高级工程师裴国良利用工作之便,将西重所设计的设备图纸拷贝到自己的电脑中。
次年8月,裴国良受聘到武汉一家公司担任副总工程师时,将上述设备图纸资料带给了武汉方面,并利用图纸资料,短期内就完成了他所负责的两个总价值近1.5亿元的项目设计。
今年1月,西安市中级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依法判处裴国良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裴国良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武汉某公司共同赔偿西重所经济损失1782万元。
一审宣判后,裴国良、西重所、武汉某公司均提起上诉。不久,西重所和武汉某公司及裴国良就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达成了调解协议。随后,陕西省高级法院就案件刑事诉讼部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