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反渎职侵权局就能堵住“不揣腰包”的腐败 ?


   凭反渎职侵权局就能堵住“不揣腰包”的腐败 ?

  据2006年12月15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24个省成立反渎职侵权局 严惩“不揣腰包”的腐败。
  读这样一条消息,让人确实感到了地方各级检察院加大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人们把渎职侵权称为“不揣腰包的腐败”。行为人虽未将国有资产中饱私囊,也未索贿受贿,但其玩忽职守的行为却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其危害与贪污贿赂犯罪相比,在某种程度上,渎职侵权犯罪比贪污犯罪危害还大。纪检机关将反腐败的矛头,由“揣腰包”领域而扩大到“不揣腰包”领域,无疑是找准了腐败行为的“根”。
  但我认为,堵住“不揣腰包”的腐败 ,仅找准“根”还不行,还必须找到“因”。“因”是土壤,只有铲除土壤,才能让“根”无法生存。
  那么,产生“不揣腰包”的腐败的土壤是什么?一是玩忽职守,这种人往往争名于朝,急功近利 ,投机钻营,吹吹拍拍,拉拉扯扯,官僚主义严重。二是滥用职权,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听劝告,特别是国家有关部门的警告,一意孤行,致使国家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三徇私舞弊,三分成绩说成七分,甚至把无说成有,不顾实际,不惜血本,很多项目缺乏科学论证,运行质量差,导致地方政府债台高筑,弄得人怨鼎沸。四是报复陷害,搞“家天下”“一言堂”,对群众的申诉、批评、举报实行打击报复,利用手中的权力,以种种借口进行 政治上或者经济上的迫害。五是不务实效,对于群众生活中的一些困难,往往“以善小而不为”,认为小事情做了上级领导也看不见,于个人发展、升迁无益,所以漠不关心。六是贪图虚名,只对自己的“官位”负责,而不对实际工作负责﹔只对掌管自己“乌纱”的个别领导负责,而不对党的群众路线和广大群众的利益负责﹔“乌纱”的份量成了衡量他们人生价值的标杆。
  这些现象从表面上看起来,好像并没有为自己谋取私利,但作为手握重权的政府官员,乱行使权力或不履行职责,造成 公众利益的损害,那也是莫大的腐败。这种腐败的病因说到底是为官者不慎权。
  解决官员的慎权问题,靠体外监督,靠反渎职侵权局去堵,没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而要把住源头,必须使反映干部政绩和考核干部依据的数据、指标科学,完善考核形式和考核方法。为什么有些国有企业敢于以巨额国有资金违规炒作股票、期货,为什么有的单位胆敢挪用专项资金给本单位买车建楼,为什么有些金融机构敢轻率地发放巨额贷款。关键是领导干部权力过于集中,不要监督、不能监督、不敢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对“一把手”的权力范围尤其是项目决策权、资金调度权、财务处置权、设施使用权、机构设置权、人员使用权以及特殊情况下的相机处置权,没有明确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加之对权力运作失误的责任追究机制还不配套,这些都不是反渎职侵权局所能解决的问题。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将渎职侵权处(科)统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仅仅是换汤不换药,其“疗效”和原来没有多大的区别。
  反渎职侵权局的重点在“查错纠偏”和“事后惩戒”上面,偏重于行政行为结束之后的检查,而忽略了行政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行政行为进行中的控制。其结果,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致使监督的路子越走越窄,监督的作用也越来越小。实践证明,作为一个有效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体系,仅有事后的补救和惩戒功能是不够的,必须由单纯的事后监督转变为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在内的全过程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三个环节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而充分发挥其预防、矫正和补救功能,从而形成拥权自重的行政氛围。
  凭反渎职侵权局一家就能堵住“不揣腰包”的腐败是不现实的,还有反渎职侵权局本身也需要监督,谁来监督他们?这些年来,公检法包括纪委渎职腐败并不是痴人说梦,我们不能靠换招牌来障人眼目,还是应该在机制和内涵上多想些办法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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