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应因岗位而异


2006年即将过去,07年的春天已经向我们走来。有很多企业的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即将在年底即将到期。面临续签和重新签订的时候。在这里提醒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和企业家,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需因岗位而异。目前,据有关调查机构调查,除了部分世界500强企业对员工的劳动合同有过认真的研究。比如宝洁公司等。大部分不管是国有、外企、民营企业就更不用说,对员工的劳动合同都是粗放式的管理。大部分企业的员工劳动合同都是走过场,应付劳动监察部门的检查。即使签定了劳动合同也不按照合同办事。老板想今天抄你鱿鱼你必须得离开。因为那里是他的一亩三分地。也没有什么赔偿金、违约金什么的。有的好一点,全部指定统一的劳动合同。其实,这样的劳动合同对企业、个人的风险很大。现在大部分的劳动合同都不规范。

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应岗位不同而签订不同的劳动合同。比如,企业研发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劳动合同必须在合同中告知有托密期,规定在合同多长时间内不能在相同的或者竞争对手企业从事相同的工种。当然,企业必须支付一定的补偿。还有不能在离职以后,泄露公司核心机密,违反合同将追究法律责任。营销人员的合同也必须有相关的制度等。其他相关的岗位也可以这样进行,这样可以防止销售泄露公司的机密和客户资料。

员工同时也尽量要求公司在合同中将权利和义务尽量明确。但大部分企业不愿意这么做。劳动合同对于企业来说,只要对单位有利,单位会做的很模糊,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来办事,企业不就没有便宜占吗?人力资源成本不就提高了吗?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颁布,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进行协商。不要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