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收帐款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公司应收帐款的安全性,保证公司资金流的充足,以及简化财务统计部门的工作量,和规范业务人员的收款计划。故对应收帐款管理作如下管理规定:
客户欠款管理制定原则
1)小店:基本上要求现金进货,特殊客户可另行申报审批(欠款金额在2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出此欠款金额报总经理室),但原则上不能超过月销售额的50%。
2)二批:现金或定期结算+信用额度。
A)定期结算的,每月不得少于二次,按如下原则执行:
a、月均销量业绩在5万元以下的,要求每月至少二次定期结款。
b、月均销量业绩在8万元以下的,要求每月至少三次定期结款。
c、月均销量业绩在10万元以下的,要求每月至少四次定期结款。
B)业务来往过程中客户累计欠(货)款额度不得高于上月销售业绩的70%,统计一旦发现需立即口头通知业代和书面通知业务部主管和直属主管,并要求即时回复,并随时跟踪上报。
C、客户结算后的欠款余额不得超出本次结算金额的50%(延期收款期限不超过3天)。
D、特别客户另行申报审批(欠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出此欠款金额报总经理室),。
3)商超、餐娱、特通:现金或定期结算+信用额度。
A)现金进货的商品,必须现金收取。
B)客户定期结算,每月至少结算一次。业务来往过程中客户累计欠(货)款额度不得高于上月销售业绩的70%-150%(半月结的不得超过70%,月结不得超过150%),如统计一旦发现超出,需立即口头通知业代和书面通知业务部主管和直属主管,并要求即时回复,并随时跟踪上报。
C)客户结算后的欠款余额不得超出本次结算金额的50%(延期收款期限不超过5天)。
D)特别客户另行申报审批(欠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出此欠款金额报总经理室),。
4)公司总经销产品各部门需严格执行品牌经理室制定的价格体系,如有查获未严格执行,处以部门主管3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