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仲礼:外企所得税问题解答(五)


41、问题: 外资企业内部职工食堂(非营利单位)发生的费用是否可列入福利费?有文件吗? 
答复: 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属于福利支出,根据财会[2002]5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再按14%计提福利费,除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外,企业当期发生的福利费,先冲减“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应付福利费”不足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42、问题: 在维尔琼群岛注册的公司,总机构(管理机构)设立在香港,是否属于香港的居民公司?请提供具体文件依据。
答复: 是否属于香港居民公司应由香港税务当局负责判定,可参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所得税税法。   
 43、问题:请问05年涉外企业所得税申报还使用原来的申报软件吗? 
答复: 今年申报软件不变。 
 44、提问: 您好!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2002、2003年为免税期2004年为第一个减半年度,我公司利用2003年下半年与2004年上半年的税后利润用于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金;同时我公司享受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于今年7月份退回一部分2004年上缴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请问我公司还能享受利润再投资优惠吗? 
答复: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只适用与外国投资者,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因此,你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是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的。  
45、问题: 请问,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以自已的产品搞实物促销,我们已经视按视同销售计提了增值税.对于该部分促销用品计入了经营费用,那么该部分促销费用是否允许所得税税前列支,列支总金额有没有什么比例限制?  
答复: 以自已的产品搞实物促销,属于促销费用的,据实列支;属于交际应酬费性质的,按照规定比例列支。 
46、问题: 请问,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以自已的产品搞实物促销,我们已经视按视同销售计提了增值税.对于该部分促销用品计入了经营费用,那么该部分促销费用是否允许所得税税前列支,列支总金额有没有什么比例限制? 
答复: 以自已的产品搞实物促销,属于促销费用的,据实列支;属于交际应酬费性质的,按照规定比例列支。 
47、问题: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现在在内销过程中遇到向客户支付佣金(属于销售性质)的情况,请问对于支付此项佣金在税法中有什么规定,其额度有没有限额?谢谢! 
答复: 内销中支付的销售佣金,有相关合同及合法单据,可以税前列支。 
 48、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2003年向国外总部借款15万美圆作为流动资金,约定2005年9月开始还本付息,2004年按3.8%的利率计提利息折合人民币47000多元,计入财务费用,是否应代扣代缴所得税? 
答复:国内支付单位与外国企业签订借贷、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已计入本期国内支付单位的成本、费用的,无论是否实际支付上述款项,均认同为已支付,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49、问题:请问外资企业是否计提应付福利费? 
答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5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再按14%计提福利费。
50、问题:请问外资企业是否计提应付福利费?  
答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5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不再按14%计提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