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业之间的混业经营态势


论金融业之间的混业经营态势

刘建江

 

混业竞争是未来金融竞争的主流,以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为基础,以表外业务(OBS)、证券化、新巨型机构投资者、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的全球激烈竞争成为必然的趋势。世界主要国家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如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参见表1)。而且,监管模式也出现混业趋势。

这种混业经营的态势表现为:

1)银证合作。许多国家的银行正加大从事证券业务,不再严格区分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许多银行设立附属证券机构;

2)银行(业)已经进入保险领域。目前银行所从事的保险业务大多是国内业务,而且多是向零售顾客提供保险产品,如欧洲市场的“银行保险”。美国历史上一直对保险业实行严格管制,但由于近几年开始放松管制,银行成为养老金保险和人寿保险基本业务中增长最快的经纪人;

3)银行通过设立自己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兼并独立的资产管理企业,全面进入资产管理业;

4)银行所面临的竞争促进了北美、欧洲和日本等国银行业的大规模重组,以此增加其在国内和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5)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共同基金、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与银行展开激烈的竞争:一是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渐在银行传统资产方面获得了竞争优势,其主要竞争手段是为融资证券化提供条件以及从事原来仅由银行经营的金融服务。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基金、财务公司,甚至电脑软件公司等都已开始从事金融服务;二是,基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更好地分散风险,降低税负的背景,居民纷纷绕过银行存款和证券公司,将资金存入其他金融机构。于是,代表居民利益的专业投资机构的规模和投资总额在全球范围内大幅度增长。

1   主要发达国家(地区)从分业到混业的演变

国别

过去经营模式

当前经营模式

当前监管模式

美国

分业

混业(99114国会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勒法”,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为标志)

分业

英国

分业

混业(1986

混业。97年撤消英格兰银行监督商业银行的职责,合并英格兰等8个金融监管机构,改由证券投资委员会统管

日本

分业

混业(199611月)

混业趋势,19987月成立金融监管监督厅,下设检查部、监督部、证券交易监督委员会,统一监管

德国

混业

混业

混业

瑞士

混业

混业

混业

荷兰

混业

混业

混业

卢森堡

混业

混业

混业

比利时

分业

混业

混业

意大利

分业

分业

分业

加拿大

分业

混业(1987

分业

法国

分业

分业(可持有非银行公司股份,但不得超过30%

分业

韩国

分业

分业(业务范围在不断放开)

分业

香港

混业

混业

混业

全球金融机构并购浪潮与混业经营态势的出现,使各国金融机构首先在微观领域实现了一体化经营,它们不断地在海外开设分支机构,而且银行网络日益扩展,覆盖面越来越大,密度越来越高,形成了全球范围的经营网络,使得银行业务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本流动得以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一方面推动世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加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

 

       (刘建江根据:《机遇与挑战:中国直面世界金融一体化》整理,2006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