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的客观必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良性互动的客观必要性和现实性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自愿联合起来,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竞争能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专业性合作组织”[1]。它以农业的商品性生产为基础,以实现农产品的市场价值及附加值为目标,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市场化、规模化,提高农民收入的有效载体。其发展一方面需要市场推动,即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根据市场需求,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各类活动,以提高组织效率和效益。这种市场推动具有自主性、效率性和风险性的优势特点,同时又具有分散性、小规模性、非均衡性的明显缺点。正是基于市场推动的优势和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还需要政府引导,即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过程来实现市场推动难以完成的任务,体现政府引导所具有的公益性、反应速度快和规模影响大的优势。这种市场和政府作用的互补性,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良性互动,做到在市场推动过程中始终坚持政府引导,在政府引导过程中始终坚持市场导向。

从理论上看,发展经济学理论关于市场与政府相互作用的原理,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的良性互动奠定了理论基础。二战以后,发展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成果,就是不再把农户看作是愚昧、无知的经济主体,而是看作会计算、有创造力、能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在交易过程中,“每个人都在不断地努力为他所能支配的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2]。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动因看,其表现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具体来说,主要有两大力量,即“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市场推进;“看得见的手”的力量——政府引导。发展经济学理论在研究了市场和政府作用的历史过程后,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市场或政府各有优势,也都存在着缺陷,谋求二者在比较优势基础上的有机结合是合理的选择。世界银行在1991年的报告《发展面临的挑战》中提出“竞争性的市场是人类迄今为止发展的有效的生产和分配货物与劳务的最佳方式。国内与国际竞争带来了刺激因素,挣脱了束缚企业家和技术进步的羁绊。但是,市场不能在真空中运转——他们需要只有政府才能提供的法律与规章体系。就其他许多任务而言,市场有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 [3]市场与政府是相辅相成的,绝大多数成功的发展范例,都是政府与市场合作的结果。

从发展过程看,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产生本身就是市场和政府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市场经济按照价值规律运行,促进了生产力迅速发展的同时,由于竞争导致了两极分化,产生一批弱势群体。这些弱势群体只有联合起来,才能维护自身利益,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于是就产生了合作社。早在 1844年,在英格兰一个名叫罗虚代尔的小镇,由28名纺织工人创办了第一个合作社,这个合作社确立的一些原则后来被称为罗虚代尔原则。按照罗虚代尔原则兴办的合作社,符合广大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得到了政府的支持。随后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组织的形成和发展都是在适应市场需要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可以说,合作经济组织本身作为一种介于市场与政府管理之间的组织制度安排,客观上要求市场与政府的共同参与和有效配合,这种内在要求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本身对市场和政府的双重依赖性,决定了其实现市场推动和政府引导的良性互动首先是组织本身的内在需求。

从市场竞争看,农业市场竞争的急剧性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之间的矛盾,客观上要求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的良性互动。农业市场竞争的急剧性不仅表现在农业生产本身的市场化和农产品的商品率不断提高,同时还表现在农业生产方式即农业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生产环节和服务的市场化以及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加入 WTO 后,农业面对更加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我国政府将根据相关农业协定取消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和减少关税保护,国外优质农产品会对国内造成冲击,新的农业保护体系尚未形成。政府在农民权益保护方面也存在着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和服务缺位的问题。而农业自身自然生产与分散经营的特点,农业生产作为经济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的统一过程,经常面临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风险,同时由于农产品的需求弹性相对较低,是一个弱质产业。农业市场竞争急剧性和农业产业弱质性之间的矛盾,是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实现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良性互动的外部动因。

从发展水平看,我国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现实地要求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实现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的良性互动。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基础薄弱,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不快,农民的市场经济意识还不强,对市场信号反应不够灵敏,经营管理素质基础较差。农业生产工具由于受到土地自然条件和规模经营不够的限制,机械化、自动化、现代化的程度还不高。农业生产关系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经营形式下,大量分散和独立生产经营的农户如何实现与大市场的联结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由于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不平衡,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现实地要求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现实地要求构架以家庭承包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相结合为基本框架的市场农业组织结构,提高农业市场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促进小规模的农户分散经营与社会化的统一大市场对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市场推动与政府引导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