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被录取的学生为何要索赔80万?
——关于邱海泉事件讨论的阶段性综述(之一)
我们大学中文系的同学在Chinaren校友录上开辟了一个84级同学校友录,开办以来,应者寥寥。不过,最近却有一位叫邱海泉的人突然现身这个校友录,直呼20年前本应被南大中文系录取但却未能成功。开始我并没有太在意这个并不是我们大学同学的人,谁知他好象一发而不可收,频频在我们的校友录上发帖,言语间表现出对二十年前一段往事的刻骨铭心,并称准备以南京大学为被告、以所涉及的江西学生为第三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认定被告南京大学1984年录取第三人之一的行为违法,判决被告南京大学和第三人之一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80万元。据邱海泉自己透露,“80万是这么算出来的,房子60万,1984年毕业的学生都有房子分配,南京大学的毕业生,当时工作分配最差的也是在省城,江西省省会南昌的房子一套据说如今价格是60万左右。工资差额约20万,因为省级单位的工资和福利比县级单位至少要每月多出1000元,18年就是20万元左右。所以60万元加上20万元就是80万元。”
他是谁?他究竟想干什么?带着这样一个想法,我上百度搜索了一下,没想到却发现原来这个人竟然是一位研究生,而且确实在二十年前与南大中文系失之交臂而只被另一所看来他自己并不喜欢的大学的中文系录取,而没有被录取的原因是,他的身高太矮,不符合当时的要求。我很同情他的遭遇,同时也希望他能忘记不愉快的过去,着眼未来。这个社会充满了许多游戏规则,而不幸的是,许多人不得不成为这些所谓规则的牺牲品。
根据这样的观点和想法,我在斯童博客网发表了《一个叫邱海泉的人闯入了我们的大学校友录》一文,没想到一篇短短的随感,却由于当事人邱海泉和其他网友的积极参与,使跟帖讨论数接近60个,还不包括已经被博客网编辑删除的帖子。可以说引起了比较大的反响。为了方便起见,我抽出时间对讨论内容进行了简要的整理,综述如下:
第一种观点:这场讨论是有意义的。代表人物:风云飘飘。代表言论(2006-02-07 10:43:26):隔了这么久,大家还在讨论这个问题,感觉还是有些意义的。虽然仍为邱海泉先生的偏执尤感不值,但也不能排除高校录取方面有失公允的现象,这是另一种腐败,倒也是值得社会关注的。邱海泉先生准备打的官司,胜算可能性比较小,但这件事本身倒是对高校有着某种警示,“公平、公开、公正”才是高校招生所要秉持的原则!
第二种观点:邱海泉的仇恨与大学及其学生没有任何关系。代表人物:风云飘飘。代表言论(2006-02-07 17:04:03):邱海泉先生,有一点你一定要认清的,你的仇恨其实和某一所大学、某一位同学没有任何关系的。类似的现象应该不只发生在南京大学,发生在你身上,被拒绝的原因可能更是各式各样,这只能说明高校录取制度上还存在漏洞,还存在个别权利过于集中造成的不公,而这一切只能有待完善。你尽到了做一个公民的责任,去揭露和反映事实的真相,这就够了,再多纠缠已经没有必要,毕竟制度的规范是要有过程的,你一朝一夕间是改变不了什么的。
第三种观点:先天的不足是生活的馈赠。代表人物:风云飘飘。代表言论一(2005-12-26 20:36:39):邱海泉先生,引起网友关注的本身就是件令人感动的事情。因为身体条件而遭受拒绝的事情实在太多了,就连男女之别,在择业机会上就存在很大的差异。但因了先天的一些不足,你比常人更懂得努力,更懂得珍惜,这不已经是生活对你的馈赠了吗? 代表言论二(2005-12-26 13:29:24):人生总会遭遇某些不公,及时地调整自己的心态,寻找前行的方向,才是积极而有意义的。执着于那些不平,只会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 。
第四种观点:邱海泉以推断来定罪缺乏法律依据。代表人物:任我行。代表言论一(2006-02-07 12:32:20):邱海泉:我想我的意思表达的很明白,如果你不是报考者中最优秀的,在都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受名额所限,被淘汰的就只能是你,总不能要人家学校退而求其次吧,换作你,你会吗?何况你自己也对有无“黑幕”只是怀疑,并无确凿证据。还有,你说对另外一个学生的家庭背景有所了解,但据此枉加猜测对方可能做了些什么手脚,与“欲加之罪”又有什么区别?好象你还是学法律的吧?想必不会不知道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而不是以推断来定罪吧? 代表言论二(2006-02-07 09:26:04):每个学校的取生在不同地区当时是有名额限制的,如果选择某校的考生超过录取名额,权衡之下,学校当然会录取综合条件更好一些的考生。对个别当事人来说,或许有些不公,但未必就是“血腥”的“黑幕”。
第五种观点:邱海泉存在认识误区。代表人物一:任我行。代表言论(2006-02-06 09:36:49):邱海泉的认识误区:被人侵略和殴打是一方对另一方的粗暴侵犯;而大学取生则是一种双向选择,你有自己选择学校的自由,大学也有自己选择学生的自由。两者根本就是两回事。硬要把不同性质的事情扯在一起,是不是有些强词夺理了?代表人物二:鱼儿。代表言论(2006-02-05 16:28:04):所有参与此事评论的先生女士:人之初,性本善。少一点批评,多一点关爱,大家多多帮助邱海泉先生走出误区。呵呵,他也确实不容易。
第六种观点:伤害终身、仇恨终身论。代表人物:邱海泉。代表言论一(2006-02-07 11:21:54):打这场官司的目的,不在于输赢,而在于舆论。我要告诉世人,不公正的录取给一个人,或者一群人会造成多大的伤害。对我来说,这个伤害是终身的。他是我终身对南京大学的水平产生怀疑。也会对我周围的人产生影响,终身对这个大学充满仇恨。终身对那个占据我的名额的江西同乡充满仇恨。广东媒体的记者现在都知道我当年报考的是南京大学。代表言论二(2006-02-06 20:55:21):回斯童,要做得你所谓的容人,忘却二十多年前的惨痛,恐怕只有圣人,我曾经不止一次地提醒你,我不是你所期望的圣人。
第七种观点:黑幕交易论。代表人物:邱海泉。代表言论(2006-02-06 22:15:40):这是招生老师的任意行为,但是由于招生老师实际代表了南京大学,结果应当由南京大学承担。让人怀疑其中或许有什么黑幕交易。在1984年前,招生的风气还是比较正的。没有想到的是,这种血腥的不公竟然发生在我自己身上。让我还没有走上社会就第一次见识了社会的黑暗。
第八种观点:违反国家政策论。代表人物:邱海泉。代表言论(2006-02-06 20:38:55):双向选择是最近才时髦的名词,请记住,当时的大学录取采取不是所谓双向选择,而是要不折不扣执行国家政策的。国家并未规定综合性大学有身高限制条件。南京大学以身高为理由拒绝录取合格学生是违反国家政策的。
第九种观点:邱海泉存在性格缺陷。代表人物:鱼儿。代表言论(2006-02-05 16:19:32):邱海泉先生:看了网上对你的介绍,十分佩服你的恒心和毅力,但也从侧面反映了你存在性格方面的缺陷。恕我直言似乎有点固执已见,多听听大家的意见没有坏处,以你的经历应该明白人生中本来就有许多无奈,无须事事较真,也于已不利。你拿日本侵略中国的事作你索赔的佐证,我也不禁要问你:美国炸我大使馆,沿海撞我飞机为何我们隐忍不发?用句俗话:不是不报,而是时候未到。以我之见你也未到时候,不如面对现实,学会如何在这社会中更好地生存,更好地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妻儿的殷切期望之情。当然,如果你是为了炒作又另当别论。
第十种观点:是金子在哪都会发光。代表人物:green。代表言论一(2005-12-27 21:36:17):是金子在哪都会发光,如果你真值,还用索赔吗?代表言论二(2006-02-03 11:31:18):是不是金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闪光点,抓住现在比什么都重要。
也许这场争论还会继续下去。按照邱海泉自己的话说,官司本身的输赢不是他的追求目标,他看中的是舆论的力量。二十多年的恩怨如何了断?涉案几方究竟谁是谁非?相信总会有个结果。笔者将继续关注这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