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领域中,人们一谈到法律问题,就总是涉及到如何依法规制网络服务商和网络内容提供商,其实网民也存在一个遵纪守法的问题;不仅是网络服务的出售者一方必须树立法制观念,网络服务的消费者——网民也应树立法制观念,因为网民也有可能产生违法行为。
一、网民在网上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在网络世界里,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则是如何避免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在我国,网民在网上有机会、有条件、有可能实施的违法行为主要有——
(一)危害网络运行安全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主要是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在网上,上述保密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与网民之间已经不存在空间上的距离,这在客观上给不法网民的侵入行为带来了一定的便利条件。
(二)利用互联网进行政治破坏活动。如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现行社会制度,损害国家利益和荣誉,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
(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主要有:①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如在国外已经出现有网民在网上出卖某个国家的军事秘密或尖端科技情报等违法行为,这说明这个国家的信息系统已经受到了不法侵入和盗窃。在我国,网络正在普及之中,网上的国家保密信息已在不断增值,因此网上的国家情报安全显得越来越重要。②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③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④利用互联网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四)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主要有:①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②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常见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现在不仅仅是网站的一种民事违法行为,而且也是许多网民的一种违法行为,如有网民随意把别人的文章从一个网站粘贴到别的网站的电子公告板上,更有甚者甚至在把别人的文章在转贴时换上另外的名字(也许是他自己的名字或者化名)。③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④利用互联网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信息或者教唆犯罪等。
(五)侵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主要有:①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②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③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
二、网民网上违法活动的新难题
(一)“立法”之难。与现实社会相对应,计算机网络构造了一个虚拟的社会。中国在现实社会中还没有完成“法治社会”建设的任务,又匆匆迎来了一个“新社会”。国内在网络方面的立法现在还是空白,立法部门和政府部门有一些规定也基本上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措施。因为网络一方面正在普及之中,另一方面又仍在发展之中,真正的信息高速公路现在才刚露出了一点曙光,远没有达到日立中天的时候,因此难以制定出针对网络成熟状态的稳定法律,因此网络立法尤其是针对网民行为的立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总是滞后的,即使是发达国家的网络立法也很难做到十分的及时和完善。
(二)“执法”之难。执法之难有两个方面。一是“法不治众”之难。由于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遍布全球的公共设施。电话从普及到超过5000万部花费了75年,而互联网从开始普及到5000万台电脑联网只用了4年时间,目前我国网民已达2000余万,占总人口的2%,目前网民人数仍呈迅猛增长的势头。如果有太多的网民违法,即使有完善的法律,也将法不治众,从而提高执法的成本和使法律失去威性。二是“网民违法侦察”之难。由于网络的时空跨度超过了传统的限制,而且网民的网上操作具有广泛、远程、易修改、不留痕迹等特点,因此网民的网上违法行为在侦察和取证时都有相当大的难度。
三、提高网民的法制观念
网民在网上有机会、有条件、有可能实施违法行为,再加上这种违法行为给现代法治带来了新的难题,是不是就应该像有的人所说的那样“在法律上对网络实行松管”呢?我认为,不论是对网络的“严管”或是“松管”都应该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必须培育网民的法制观念甚至通过扩大法律的解释来缩小网络法治的真空状态,以免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树立起来的法律信心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受到打击,以免在现实社会中遵纪守法的人在网络社会中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免现实社会中的犯罪分子在网络社会中使用新的手段而更加横行无忌、为所欲为。
在网络法制不健全,网络执法面临很大困难的情况下,提高网民的法制观念迫在眉睫。在我国,除了在技术上要加强国家事务、军事、尖端科技信息的安全保护之外,还应提倡全体网民树立国家主权和利益高于一切的法律意识,使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成为网民的一种自觉行为,并能主动与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国家要像对全体公民实行普法教育一样,对网民也要实行普法教育。要使网民意识到,在网上遵纪守法不仅是避免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需要,同时也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需要。如果大多数网民不能合法使用网络,那么网络的安全运行、国家利益和网民的个人利益都将得不到保障。例如,虽然现在关于“使用盗版软件也违法”的观点难以成立,但软件盗版的违法性却是确定无疑的。盗版软件流行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有市场,如果打击软件盗版的活动得不到广大用户实际行动的支持,就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因此最终用户应该尽一切可能自觉地抵制盗版软件,而不应以货币选票纵容这一盗窃行为的扩张。要能用上更多更好的软件,要使软件价格降下来,都必须要使软件知识产权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由此可见用户树立著作权法律意识观念和理性考虑自身长远利益的重要性。可以肯定地说,如果网民违法行为泛滥成灾,那么虽然不一定会因噎废“食”,但一定会因噎致“命”,最终葬送了自己、葬送了网络。在网上聊天使用假名、说不正经的话,虽然不会有人来追究你,但我每次上网聊天都使用真名,讲健康、有益、负责任的话,目的是使对方感觉网络是安全可靠、有真情友谊、有作用的,不使对方抛弃我、抛弃网络。因此公民在使用互联网时,都应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酿成一种健康、良好、合法有序的网络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