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计算机网络法制教育


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一种遍布全球的公共设施,它是一个比传统媒体传播和使用信息更高效、方便、自由,普及面更广的媒体。但从负面意义上来讲,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点可能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广泛性等功能特点,从而使那些在传统媒体和现实生活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上找到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空间和手段。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与之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据国际刑警组织统计,到1999年底,因特网上已有3万多个黑客网站,全球具备“黑客”电脑技术的人有1700多万。2000年全世界发生的网上违法犯罪有数十万起,平均10多秒钟就发生一起非法侵入计算机网络事件。以我国香港为例,1998年的网上犯罪仅38起,1999年就达到296起,一年增长了6倍多。从比例关系上来看,网上犯罪的增长率超过了网民数量的增长率。全世界的媒体每天都在报道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消息,网上违法犯罪已经成了网络世界和法制社会的一个新的热点问题。

 

在网络正在普及的今天,网上违法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少数具有专门技术的违法犯罪分子在实施,许多网民都有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产生网上违法行为。事实上在目前网民人数迅猛增长的情况下,网上违法行为也呈日渐增多的趋势,网民的网上活动已经成为网络法治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我国,网民在网上有机会、有条件、有可能实施的违法行为主要有:1、危害网络运行安全。这种违法行为主要是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2、危害国家安全。如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3、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如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利益和荣誉,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4、危害社会稳定。如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利用互联网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5、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如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利用互联网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的音像、图片、文字信息或者教唆犯罪。6、侵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如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

 

计算机网上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其中目无法纪、法制观念淡薄是最主要的原因。在网络空间中,由于没有现实世界里那样有形可感的边界和障碍,于是上网者凭着好奇心自由驰骋,有时越过界限,“触雷”、“翻车”了也不知道。有的青少年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做了制造病毒、破坏他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之事,还洋洋得意,自以为了不起,到处宣扬和炫耀自己的“才华”、“本事”。这些都是没有“边界”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表现。如果广大的网络使用者都没有法制观念,有太多的网民违法的话,即使有完善的法律,也将法不治众,从而提高执法成本和降低网络的法治效应。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在网络世界里,网络公共设施的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则应该是如何遵守法律来避免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

 

要有效地制止和减少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强化广大网民的法制意识。要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来营造一种健康向上、良好合法的网络环境。任何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都离不开法制规范,在网络世界里也是一样。无论是打击计算机犯罪或是公民的网上自律,都离不开广泛地强化法制意识。打击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只靠司法机关是不够的,需要广大网民树立网络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游戏规则,从而减少网上违法犯罪,对网上违法行为形成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

 

现在人们常常抱怨的是,国内在网络立法方面还是空白。自然我们应加快计算机网络立法,但网络立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总是滞后的,操之过急也不行。网络立法的滞后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即使是发达国家的网络立法也很不完善。因为网络一方面在普及之中,另一方面又仍在发展之中,难以制定出针对网络成熟状态的稳定法律。但即使是网络立法也需要全民法制观念的促进,因为我们的法制是代表多数人利益的,如果人们没有网络法制观念,没有网络法制的强烈需求,人民代表会很快提议和建立完善的网络法制吗?应该强调的是,在网络法制空白和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宁可通过扩大法律的解释来缩小网络法治的真空状态,以免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树立起来的法律信心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受到打击,以免在现实社会中遵纪守法的人在网络社会中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免现实社会中的犯罪分子在网络社会中使用新的手段而更加横行无忌、为所欲为。

 

网民在网上有机会、有条件、有可能实施违法行为,再加上这种违法行为给现代法治带来了新的难题,是不是就应该像有的人所说的那样对网络应实行“松管”、以免“严管”窒息了网络的发展呢?实际上不论是对网络的“严管”或是“松管”都应该是有法律依据的,为什么不可以通过法制来促进网络的发展呢?

 

在网络法制不健全,网络执法面临很大困难的情况下,提高网民的法制观念迫在眉睫。在我国,除了在技术上要加强国家事务、军事、尖端科技信息的安全保护之外,还应提倡全体网民树立国家主权和利益高于一切的法律意识,使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成为网民的一种自觉行为,并能主动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使网民意识到,在网上遵纪守法不仅是避免损害国家和他人利益的需要,同时也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需要。如果大多数网民不能合法使用网络,那么网络的安全运行、国家利益和网民的个人利益都将得不到保障。例如,虽然现在关于“使用盗版软件也违法”的观点难以成立,但软件盗版的违法性却是确定无疑的。盗版软件流行的直接原因就是因为有市场,如果打击软件盗版的活动得不到广大用户实际行动的支持,就很难取得实质性的效果,因此最终用户应该尽一切可能自觉地抵制盗版软件,而不应以货币选票纵容这一违法行为的扩张。要能用上更多更好的软件,要使软件价格降下来,都必须要使软件知识产权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由此可见用户树立著作权法律意识观念和理性考虑自身长远利益的重要性。可以肯定地说,如果网民违法行为泛滥成灾,那么虽然不一定会因噎废“食”,但一定会因噎致“命”,最终葬送了自己,葬送了网络。因此公民在使用网络时,都应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酿成一种健康、良好、合法有序的网络文化。

 

虽然国内在计算机网络立法方面还是空白,但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有了一些应急性的切实可行的管理规定,每个上网者都应该知晓这些规定。在国内已经发生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中,多数是内部人员作案。应该考考这些部门的领导,看他们当中有多少人了解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颁布了哪些网络管理规定。正是他们淡薄的法制意识和疏于管理,才导致了这些犯罪案件的频频发生。笔者在去年下半年曾调查过贵州境内的三十多位各类计算机学校和培训中心的负责人老师,竟没有一个人知道国家到底都有哪些计算机网络管理方面的法规。如果让这样的现状继续下去,怎么能有效地减少和打击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呢?

 

为加强广大网民的网络法制教育,笔者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将计算机网络法制教育纳入国家公务员培训。现在全国的公务员计算机初级培训已经基本完成,这为公务员的网络法制培训奠定了技术基础,随着办公自动化和政府上网工程的大规模进行,公务员上网的规范操作势在必行,网络法制培训正是时候。在公务员的网络法制培训中,安全保密法制是重点。可以说在所有的网络安全环节中,“人”是最重要的也是最薄弱的一个环节。而加强这个环节的最重要的办法就是对“人”加强法制教育。国家保密局去年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互联网单位和接入单位,应当把保密教育作为国际联网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二,将计算机网络法制教育纳入国家的全民普法计划中。将国家已经颁布的计算机网络管理法规作为一种全民普法资料,号召网民学习并自觉遵守。

 

第三,将计算机网络法制教育纳入各种计算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现在计算机职业技术教育和各种短期培训多为社会力量举办,已在全国遍地开花,政府主管部门应作出规定,要求在计算机职业技术教育和各种短期培训中开设计算机网络法制课程。职业技术教育是教学生学习“游戏技术”的,但必须同时传授“游戏规则”。如学烹饪的必须学习卫生法规,学驾驶的必须学习交通规则一样,学计算机的人也必须学习网络法律。

 

网络社会中的法治建设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建设一样重要,不可忽视。而这个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加强全民的网络法制教育。而现在全国网络法制教育基本上还是一个空白,希望引起广大计算机和法律教育工作者尤其是有关部门的重视。

 

陈嘉珉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m/cj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