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电视上看到一个新闻,因为某著名高档住宅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停车费,全体业主集体将车停到马路上以示抗议,造成了交通堵塞。今天在自己小区门口走过,也发现贴了一个告示,说是停车费涨价。
我就不纳闷,你说着小区到底是谁的?怎么物业管理公司说收费就收费?
首先小区的停车场属于公共用地,公共用地的使用权是谁的呢?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是小区的全体业主买下来的。也许你纳闷,我没有交过这部分费用啊,其实你这是对房地产不了解。我们购房的房价包含了房子的成本和开发商的利润。成本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土地成本,所以全体业主在购买下自己的房子的同时,也就购买了整个小区所占的土地。因此,小区的土地是我们全体业主的。
其次,物业管理公司是干什么的?在小区生活的人们都知道,我们有一个管理机构,比居委会老大妈管得还宽。习惯于被人管理的国人老是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是管理机构,是管咱们的。其实,物业管理公司是我们雇来的仆人,是为我们服务的。但是就像我们的公仆常常干成“老爷”一样,我们雇的仆人也往往干成“大爷”。但是,无论多么嚣张的物业管理公司本质上就是我们的仆人,如果你觉得不满意,可以随时换人。
再看停车场收费,停车场收费的性质是什么?有两种可能,一是场地提供费,二是保管费。如果是场地占用费,刚才讲了场地是我们的,你物业管理公司凭什么收费?退一步讲,物业管理公司是替全体业主收的,也应当经过业主委员会的授权,收取的费用也应当全部交给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的公共支出。如果是保管费,由于大部分物业公司对小区的车辆没有保管义务,再拿一部分费用让物业管理公司看车,也是无可厚非的。这种情况下,车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就形成了《合同法》意义上的保管合同,车辆丢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赔偿。但是,好像这方面的规定也没有。我不用你看车行不行,绝对不行,除非你的车不停在小区里,简直是强迫交易。
如此看来,这停车费收的着实无理。奇怪的是,济南市物价局竟然还出台了收费标准,而且今年就平均每月涨了三十块,不知收费的理由何在。
我们都没有找准自己的位置,物业公司是这样,物价局更是这样,本来物业管理各项收费应该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协商,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物价局偏偏来插一杠子。这种定价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不应当设定行政许可,物价局的做法实属不当。可悲的是,开头提到的小区的业主们不但没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竟然将矛盾的产生归结于政府没有明确的定价,也是没有找准位置。
事情就是这样,如何收费也是一目了然,由谁定价也是呼之欲出,但是,要想达到这种理想状态,恐怕还要斗争几年。
3.15特别关注:小区停车场到底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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