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任志强的“穷富分区、先富后穷”论调引发的炮轰现象还没有止歇,又有开发商和专家表示,应该让没钱的买不起房的人搬到郊县去。今典集团的张宝全就说,应该在郊区县建中低收入群体居住的房屋,而山东经济学院的郭松海教授对此持赞同观点,并表示打算将这个建议反聩到相关部门领导那里去。
中低收入者因为买不起房子,是否都应该搬到郊区县去住,让他们搬出去是否可行?这是一个颇值得反思的提议。个人以为,这个提议充满了坏思想和不良用心,这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提议人不认为高房价不合理,不认为且不要求现有的高房价应该下降,应该向中低收入人群妥协,却反认为中低收入者在城市里呆着有不合理性,反认为中低收入者应该向高房价妥协和让步,应该将在城市里仅有的一席之地让于高收入阶层,要求他们承认买不起房的命运安排。
面对这种无理要求,很多人恐怕都将问上一句,“凭什么呀”?凭什么没有钱买不起房的就应该住到郊县去?凭什么有钱的高收入者就应该享有在城市里居住的权利?没钱买房,买不起房,是谁的过错呢?难道是低收入者本身的过错吗?
这种提议有可能过多地考虑到了富有阶层的利益和需要,而往往忽略了穷人可能对此承受的负担和压力。这种压力和负担在于,是否买不起房就必须给富人让路,就应该知难而退离开城市?是否属于低收入阶层就必须受到漠视?
如果低收入者都进入“八千里路云和月”的郊居,而高收入者都在城里安居乐业,毫无疑问,这会是二者进一步对立与分化的开始,也会是住房二元化现象的最直接表现手法。
实际上,在没有人提议将低收入者分流到郊区的时候,在上海、北京及一些大型城市里,由于受限于购买能力与实际生活水准,本地人口已经踏上了通往城市偏远地带的迁徙路途。城市居住群体一轮异化(异地人口挤兑本地人口)已经出现。
但是,许多人并非情愿这样做,受到高房价等物价高成本的影响,许多人主动放弃了呆在城市里面,而且他们一直对商品房的不合理价位表示不满,如果贫富分流迫使他们退出城市,这意味着要求他们违心地承认现有房价的合理性,无论如何,这是他们不乐意做的。如果现在由富有者一意孤行地提出要将低收入者分流到郊区去,他们必然会有一种被人欺凌的感觉,沦为两个阶层的思想肯定会对他们造成极大的戗害。
其二,提议人没有充分考虑到郊居对于低收入阶层的成本和痛苦,缺乏起码的人文关怀素养。往往会发生这样的怪事,提倡穷人郊居的都是些高收入者,而非穷人本身。高收入者希望穷人能挪挪窝。可是高收入者如果有郊居的经历,就应该清楚地知道,低收入者一旦步上在郊区居住的迁徙路途,将从此过上终日奔波精疲力尽的日子,这是极不划算的。
许多郊居的人群本身所从事的工作是在城市里面,例如北京,几乎所有往返于城郊之间的人均在城市里面有一份固定工作并赖以为生,既便交通便利配套齐全,可是中低收入者不像富有阶层那样,出门可以私家车代步,倒完城钱倒公交(许多地方还没有规划城钱),那种来去折腾已是令人有苦难言,觉得不适宜了。
按照提议,北京的郊区县大部份离城区极远,像延庆、大兴、顺义、平谷等地区,房价是相对便宜了许多,如此一来,在某些专家和商人看,郊居是可以使中低收入人群大大地降低支出,满足他们的消费能力。可这路程何其偏远?我去一趟昌平,坐车走八达岭高速还需要一个小时呢。这来回折腾的成本是否需要算上?北京今年定下了若干个经济适用房的规划点,其中有出了北五环外的,电视台采访市民,市民对这就有意见,因为太远了,就算可以弥补住房困难,恐怕居住成本也会负重不起。
的确,根据不同的收入与消费水准,在住房的地段、类型、制度方面进行适度的穷富分流是必要的。但是在中国的大型城市里,尤其是在北京,要企图将中低收入者分流到郊外去,这不可能会是成功的设想,只能让人误认为这是一种事先声张且不怀好意思的预谋。任何理由均不可能逃脱掉我给出的以上两个问题的道德拷问。
为什么说穷富分流,将富人留在城市里而将穷人分流到郊区不可能会成功呢?因为低收入者在交通、居住、消费能力、心态等多方面的综合郊居能力偏弱,几乎缺乏发展郊居的任何基础。
因此,我个人以为,我们的专家与商人将贫富分流的郊居模式本末倒置了,综合各方面的能力来看,富人恰恰是最应该到郊区县居住的,而中低收入者恰恰是最应该留在城里的。对于高收入者来说,低收入者郊居可能面临的所有问题都不会成为问题,他们有私家车,有消费能力,而且国外的富有阶层大多选择郊居,这也是一种惯例。
高收入者分流到郊区县居住,可以提高城市资源配置的效率,使之达到最优,那样,城市交通未必会再成为城市一大头痛问题,而高房价恐怕也将因为实际消费能力而受到扼制,甚至会主动下滑。基于此,将富人分流到郊区,将穷人留在城区,将可能会促使房价理性回归,同时令市场消费预期得以积极复苏。
此文系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信息》杂志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