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节
价值统一与统一价值立论
不管人们是否能认识到价值具有普遍性、多样性、客观性,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我们所认识、了解的这个物质世界都是由价值来统治、规定的,与人类认识有一定的联系,但肯定没有必然联系!至少,人们应该承认这样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在人类尚未诞生之前,世界就已经存在,而且已经存在了大约45亿年的时间;不仅如此,如果人类有一天会灭亡的话,我们现在所认识、了解的这个世界还会继续存在下去;谁也不能否认,宇宙、星云、星系、生物世界的演化对生人类是有价值的!
一、什么是客观价值、主观价值?有什么本质特征?
如果说宇宙、星云、星系、生物世界的演化对生成人类没有价值的话,那么,笔者要问,人类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难道是上帝?难道是亚当和夏娃?难道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女娲?如果都不是的话,那又是谁创造了人类了呢?毫无疑问,就是宇宙、星云、星系、生物世界的演化的结果。如果读者承认人类是宇宙、星云、星系、生物世界演化的结果,那么,劳动难道比自然造化人类更有价值?
(一)什么是客观价值?有什么本质特征?
什么叫“劳动价值”?不就是通过人类的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吗?如果没有大自然造化人类的“非劳动价值”的存在,又怎么会有所谓的、唯一的“劳动价值”产生?上述本来是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道理,笔者不晓得,我们早期的一些哲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经济学家为何非要否认上述事实!
1、什么是客观价值?是怎样形成的?
笔者以为,作为物质形式(能力)而非必须是意识形式的价值,绝不仅仅是由人类劳动创造,更非是“唯一来源”。那么,价值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笔者可以毫不迟疑地说,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诚然,笔者也承认,人类的体力、脑力劳动也能“创造”一定的价值,但是,那仅仅是“劳动价值”而已,而且必然包括在“广义价值”或者说包括在“非劳动价值”体系里!
这是因为,不管人类的劳动还是人类的意识,它们同样是物质形式,而且肯定需要靠一定形式的生物细胞来支撑。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一定形式的生物细胞来支撑,既没有人类,也没有意识,更没有人类的体力、脑力劳动;当然也就不会有人类的“劳动价值”。为此,为了把我们所认识、了解的这个价值世界里面的事情管理得好,笔者便把独立于人类意识之外的价值形式,统称为“客观价值”。
什么是“客观价值”?当然是与人类的意识“是否能意识到”无关的价值形式。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不管人类是否能够意识到,这种价值形式都存在,而它们是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不是由人的意识能决定,当然也是决定不了的。要不然,它就不是“客观存在”而是“主观存在”。“主观存在”显然不等于“客观存在”,不要说主观决定不了客观,如果能决定,也是主观具有客观性质。
诚然,要想认识“客观价值”需要首先认定“非劳动价值”的物质性、客观性,否则就谈不到“客观价值”的问题。什么是客观?不是物质的东西能是客观的吗?如果价值不具有物质性,所谓“客观价值”便不复存在。什么是物质?即便是用传统哲学上的观点,物质也是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否则就谈不到“物质决定意识”的问题。那样,价值也会由于失去物质属性,而成为“不是物”。
笔者以为,传统哲学、经济学之所以会把价值理解为“不是物”,并赋予价值阶级属性和剥削的性质,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否认价值的物质属性(具体地说是否认剩余价值的物质属性或者说是否认资本的物质属性),结果,也就自然堕落成为唯心主义者。试问,“不是物”的东西又怎么能够产生、存在、增殖、积累的呢?难道他们不知道,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当然也必然是价值属性。
2、客观价值的本质?为何与意识无必然联系?
人们再也不能把价值看作只有人类才有的东西了,而应当把它看成是客观世界之普遍存在者。诚然,更不能把它看成是一种必须要与人类的意识相联系的事物。笔者以为,作为一种物质形式即能力体现的价值,与人类的意识有联系,但肯定没有必然联系。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与人类劳动、意识相联系的是“狭义价值”而非“广义价值”也。或者说与人类联系的,最多也就是“广义劳动价值”。
关于什么是“广义劳动价值”,由于在上述已经阐述,笔者就不再赘述了。那么,“客观价值”的本质体现的又是什么呢?笔者以为,就体现为“与人类的意识无必然联系”。笔者为何会得出这个结论?这是因为,包括人类劳动创造的价值和与人类意识有联系的价值在内,都是以场的形式存在,并在场的作用、制约下运动的物质形式。既如此,就不应必须要与人的劳动、意识,发生必然的联系。
换言之,作为物质形式而不仅是意识形式的价值来说,可能会与人类的劳动、意识等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联系,但不一定是必然联系。可能是间接联系,甚至还有可能失去联系呢。否则,“广义价值”这种东西就不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而客观存在的物质形式了。当然,这也不是说,所有的价值形式都与人类的意识、劳动无关,而是说,“非劳动价值”的客观存在与人类的意识、劳动无必然联系也。
没有必然联系当然不否认有间接联系,且同样不否认“劳动价值”与人类劳动、意识有必然的联系。同样,笔者也不否认在一定的条件下,剩余价值是由人类劳动创造的这个事实,而事实也是否认不了的。至少,人们应该承认,“人化自然物质”形式的产生离不开人的意识、劳动(“人化自然物质”是指通过人类的劳动,被改变了其原始风貌,但其自然物质的根本属性并没有改变的那些物质形式)。
那么,认识“客观价值”的意义是什么?笔者以为,就是要认识它们的客观性即“广义价值资源”的属性。它们当然是人类可以开发和利用的了。虽然,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可能已经在自觉与不自觉中利用、获得。笔者可以肯定,人类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沐浴在“客观价值”的阳光下。可是,令人遗憾的是,一些没有良心的哲学家、政治家、经济学家虽然生活在其怀抱里,却要否认其存在呢!
(二)什么是主观价值?有什么本质特征?
与“客观价值”相反,“主观价值”是指与人类劳动、意识有必然联系的那些价值形式。然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说“与人类劳动、意识有必然联系”,并不是说这些价值形式就完全是由人类“创造”出来的,因为包括价值在内的、相对意义上的“自然物质”是任何人、任何组织均创造不出来的。
1、什么是主观价值?是怎样产生的?
提出“主观价值”范畴,主要是考虑到,当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以后,价值这种东西具有相对中的“绝对意义”。什么是“相对中的绝对意义”?是指作为人而不是神的人类、意识、人类劳动一般是具有目的性、片面性的,因此,如果不能把“作为人而不是神的人类、意识、人类劳动等一般具有目的性、片面性的”因素考虑进去,一并研究,那么,我们同样也不能对“广义价值”有全面的理解。
笔者以为,辩证法的核心精神就是,不管研究、认识什么,也不管干什么事都不能搞“非此即彼”的那一套,而应该能全面地、系统地、客观地、普遍联系地去看问题。现在,我们有些同志,就是做不到这一点,要么是肯定,要么便是否定,就是不知道在否定中包含肯定因素,在肯定中也包含否定因素的道理。比如,对待早期马克思主义,有人就认为是“绝对真理”,而不能从发展的角度去认识。
为什么?因为他们“不懂马克思”,也就更不要说“懂马克思主义”了。为此,为了使我珍爱的马克思主义能够永葆青春,我们就需要从“与时俱进”的高度,去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而不能像文物一样,把马克思主义“保护起来”,而那样的直接后果是,令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经济学思想失去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就谈不到让马克思主义接受社会实践检验的继承、发展问题。
为此,笔者先后发表了《不懂马克思主义的六种表现》和《假马克思主义的七张面孔》等一系列的理论文章,想不到,笔者的一些挂着“批判”字眼标题的文章,竟然让《价值中国》网站删除。他们可能认为,只有这样才是马克思主义!错了。试问,没有批判怎么会有马克思主义?“泛邓小平理论”难道不是在批判中诞生?没有批判怎么会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问世?
那么,什么又是“主观价值”呢?笔者以为,就是根据自己的判断认为某一事物、物质或某种做法有价值,但究竟是否真有价值,那就又当别论。所以,笔者把它称为“主观价值”。大家知道,虽然意识也是一种物质(人脑的一种机能,能力属于物质),但这种物质是不能作为对客观价值是否存在之依据的,因为意识是一种能量物质。意识这种能量的最大缺陷是,在做功时有方向或起反作用。
2、主观价值的本质?为何是意识决定价值?
笔者的文章《泛邓小平理论在批判中诞生》明明是在为“泛邓小平理论”的诞生找理论根据,阐明马克思主义活着的灵魂就在于不断地发展,表现为能够“与时俱进”,而“泛邓小平理论”如“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正是在向人们展现,当代马克思主义时代特征的旷世杰作。可是,他们却非要把它给删除,还美其名曰“不宜发表”。笔者不妨设想,他们的行为,难道是在爱护马克思主义?
那么,“主观价值”的本质体现的又是什么呢?笔者以为,体现的就是由“意识决定物质”而演变过来的“意识决定价值”。意识能够决定价值吗?当然能,但被意识决定的那种价值属于“主观价值”范畴而无论如何也不能把它当作是“客观价值”,因为“客观价值”的本质特征是,“与意识无必然联系”者也。诚然,这也不能说,所有的“客观价值”的产生均与意识无必然联系,那也不符合辩证法。
在靠“主观价值观”为理论的国家,其文明程度能高吗?否认“客观价值”存在,仅凭搞阶级斗争能发展起来吗?如此,人们为何不能把重点转移到追求“客观价值”的工作上来?为何不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向科学要价值的工作上来?人们从事科学事业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不是在追求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价值”?既然传统经济学承认生产力是个“决定因素”,“积极因素”,那为什么会产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经济学思想?这难道正常吗?如果不正常,为何要坚守《资本论》的立场?
当然,这也不是说,《资本论》上揭示的东西都是不正确的,而是说,“剩余价值学说”的本质特征,体现的或者会使人们自然得出一种“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那就是,用阶级斗争的方式解决经济问题而不是用经济方式发展生产。如果要问为什么?我的回答是,《资本论》研究的对象是“政治场”、“社会场”而不仅仅是“经济场”、“价值场”,因此,无论如何不能用它来指导社会主义经济。
那么,什么应该才是我们人类的共同追求的价值形式呢?笔者以为,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形式应该是,而且应该永远是普遍存在于物质世界的那些“客观价值”也。而要想得到它们,其价值观不能代表先进文化,不能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不能代表广大老百姓、人民的根本利益即不能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人民都富裕起来的做法,显然不可能。怎么办呢?唯一之法,“落实科学发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