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权法》争论看中国的法制化建设
一、对争论本身的评价
从这次争论我个人有三个看法:1)中国的立法过程是典型的“计划经济”“垄断”式的,立法过程本身就造成了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权力的侵犯,或者说使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侵权合法化;2)参与这次立法的法学家缺乏基本的对普通个人权力的尊重,从而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3)《物权法》的争论是在“郎顾之争”所引发的针对改革的反思的大背景下发生的,是对改革反思的深化,中国正历经自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以来最深刻的思想运动,这次运动将决定中国的未来。
法律是什么?法律是个人权力的边界。在现代社会中人人拥有自己正当的平等的合法权力,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追求满足个人正当欲望的财富的权力,这种权力也就是“产权”。你在执行自己的权力的过程中不能侵犯别人的合法权力。衡量你侵权与否的标准就是法律!立法的过程就是明确个人权力界限的过程,而这个界限将为个人的行为划定明确的范围,这些行为中最主要的便是经济行为了。所以,立法实际上就是相关者签订要求彼此都要遵守的合约的过程。固而,从理论上讲,立法是将受该法约束相关者自己的事情,而不是立法机关的事,更不是法学家的事情。只是实际上由于相关者太多,一对一谈判是不可能的,所以,立法才需要第三方的帮助----立法机关。而所谓的法学家的工作属于立法技术层面的问题。立法机关和法学家在立法的过程中是一个辅助角色,辅助相关者谈判,从而促进合约(法律)的产生,相关者才是谈判的主角、主人。立法过程也是一个所有相关者讨价还价的过程,也是一个相互斗争的过程,所以,象巩献田所说,是一个政治过程。
但是在中国,却恰恰相反,立法的主角、主人成了立法机关,更有甚者,成了几个读了几本法律书的所谓法学家。这种立法过程是危险的,这样的立法过程必然地造成少数“精英”的强势群体对弱势的普通大众的立法权力的侵犯。这种立法权的侵犯将使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侵权合法化。这里存在一个这样的逻辑:收入分配不公是权力分配不公的结果,权力分配不公是立法权被垄断和侵犯的结果。
我前几天看到一个帖子说,“以后的改革将由法学家指导”,而深具讽刺意味的是,我们的所谓的法学精英居然连对普通大众的权力的基本尊重都没有!这说明我们的很多法学家缺乏最基本的法律素养!法学是什么,法学是研究权力配置的!而权力的配置关切到众多相关者的切身利益!所以法律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就是防止少数强势群体垄断和操纵立法过程!这样才能制定公平的法律,形成公平的社会制度。
《物权法》的争论说明普通大众权力意识的觉醒,这也预示着中国对改革的理解又深化了一步,中国的改革也将更深入一层。我们的经济学家口口声声说中国市场化方向不能动摇,殊不知,市场就是个人(尤其是弱势的普通大众)的权力,尤其追求财富的权力得到明确和保护的一种社会状态。市场化就是明确和保护个人尤其是弱势的普通大众的权力的过程。恰恰相反,我们过去的很多打着市场化旗号的行为,却在明目张胆地赤裸裸地侵犯普通大众的权力。
二、关于中国的法制化建设
提到中国的法制问题,很多人都以为中国人缺乏法律意识,
缺乏守法观念,更有甚者说中国人素质不高。在我看来,这是在胡说八道!中国人不喜欢遵守法律的关键在于中国的“恶”法太多,恶法太多又源于中国的立法过程严重地被强势精英群体所垄断。
法制化建设包括三个层面:立法、执法和守法。中国的法制问题最严重的是立法阶段、其次是执法阶段,正是立法和执法的问题才导致守法出了问题。
法律是个人权力的边界,他的最终目的是保护所有人的正当权力。每个都拥有平等的正当的权力空间,如果每个人都在自己的权力界限内行事,大家的权力就都会不被侵犯而受到保护。如果每个人都企图超越自己的权利界限行事,那么所有人的权力将都被侵犯。所以,一个人只所以遵守法律是源于这么一个预期:守法将保护我的权力,违法将破坏我的权力。但是,中国的目前情况是,权力的边界是有问题的,强势群体的权力空间大,而弱势群体的权力空间小。所以,中国目前的情况是强势群体希望弱势群体遵守法律,而弱势群体如果守法就是接受实际的压迫。
中国人缺乏法律意识的根源在于中国人缺乏权力意识,增强中国人法律观念,首要地在于增强中国人的权力观念。
当中国的法律真正地是在保护普通的弱势群体的权力的时候,中国的法制化建设才将真正的取得成功!那时,中国才真正的是一个法制国家,才是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国家,才是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才是一个令人热爱受人尊敬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