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调整利息税


     我国从1999年11月起开始征收储蓄利息税,以期把高额居民储蓄这只“笼中虎”赶出来,但实际情况是居民储蓄余额已达14万亿元的天文数字,当初的目标并没有实现。
而利息税征收问题的另一方面却显现出来:‘一刀切’按固定比例税率计征,结果,中低收入人群的相对税收负担反而比高收入者还高,而且也没有促进居民消费。(一些发达国家和中等收入国家的消费率都在80%左右,而近几年我国最终消费率一直未达到60%)
所以,我国宜合理调整利息税:(1`)降低起征税率,严格实行不同的累进税率;(2)储蓄利息税与个人所得税合并纳税;(3)凭退休金生活的老人和年收入1万元以下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免征利息税;(4)开办农民工储蓄和养老储蓄,如同教育储蓄一样免征利息税;(5)实行消费贷款利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