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港台警匪片的人们肯定对以下的情节不陌生:匪徒在杀人或抢劫犯了“死罪”时,开始往往是百般恐惧、万念俱灰的。此时,如果头目或者拜把兄弟能够帮助他逃往境外——“避避风头”,该歹徒极有可能在一段不短的时间逍遥法外,甚至三、五年后改名换姓,折回来继续作恶。
严打”一词堪称最具中国特色的法律词汇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每年都有一些特定的月份成为国家整治社会治安、打击黑恶势力的“严打”重点,一大批恶名昭著、劣迹斑斑的犯罪分子落入法网,被送上正义的断头台,人们可以过段清净、舒心的日子。然而,人们似乎看到,“严打”效果有步入“衰退期”的迹象,越来越像走形式、走过场了。究其原因,一是犯罪分子学乖了,“严打”就那么一阵子,在这段时间内,只要老老实实,多半没事,熬过这些日子,“天下还是咱们的”;二是部分地方“父母官”官匪勾结,充当保护伞的角色,“以钱捞人、发话放人”的现象已成了“公开的秘密”;三是普通的民众虽然掌握着黑恶势力的“真凭实据”,却没有被坐惯了办公室,担心患上“空调病”、“三高症”的父母官们真正发动起来,“严打”渐渐落入“严而不打,打而不严,不严不打,越打越严”的怪圈之中。
在6月26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第三度掀起“审计风暴”。国家发改委由于投资管理方面的问题被第五次点名;国家体育总局、国土资源部、卫生部等近十个部委都被再次点名。
李金华曾经说过,他最大的困惑,一个是能否能找到最好的办法让国家资产少损失一些,再一个就是尽快解决屡审屡犯的问题,不要让查过了,处理过了的问题,又不断出现。遗憾的是,2004年的同一时期,李金华就点名批评了水利部及其下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李金华公开“黑名单”后,水利部是第一家公布整改情况的部委:对相关人员该移送司法的移送司法,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可谓雷厉风行。一年过去了,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照样上了“光荣榜”!
小学生们该疑惑了:为什么明明做错了事情,也清楚认识到错误,认真检讨、整改了,还会踩到同一块西瓜皮,摔倒在同一个粪坑里呢?
让我们再来看几张“幻灯片”:
2003年的12月23日发生的重庆井喷事故是中国历史上最为严重的一次灾难,234个鲜活的生命同一时刻划上了休止符。事故发生后,原中石油公司总经理马富才,中国石油业的老功臣,多次提请引咎辞职,2004年4月14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他的辞职请求被批准,高官问责制度正始于此。
2004年2月5日,在北京市密云县密虹公园举办的迎春灯展中,因一游人在公园桥上跌倒,引起身后游人拥挤,造成踩死、挤伤游人的特大恶性事故,共有37人在踩塌事故中死亡。4月15日,相关部门认定这起踩塌事故的发生,与领导管理人责任不落实有着直接关系,作为密云县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张文,辞去其密云县县长职务,永远告别官场。
《文汇报》曾经有过这样的评论:有了过失,引咎辞职不是什么“高姿态”。我们更愿意看到,引咎辞职应该成为我们政治生活中官员自责的一种惯例。
面对中国“反腐”工作不断出现“反复”的奇怪现状,我们不得不痛心承认:国家的执法行为,开始出现“周期循环”特点,甚至,向“节日化”演进了:官员 “渎职”甚至是“失职”后,要么习惯遮掩,要么异地调动,要么一纸“辞职”一走了之。 “法律和正义的胜利”,在无辜死难者的泪水和哀恸面前,多少有些贫瘠和苍白。
听过这样一则笑话:
巡抚在微服私访中,发现所辖的某个县令横征暴敛、贪得无厌,搞得民不聊生。巡抚震怒之下,打算奏请朝廷对该县令予以严惩。
就在奏折即将写好之际,门外来了一大群衣衫褴褛的百姓来为县令求情。
巡抚百思不得其解:你们不是个个都非常痛恨贪官么?如今,本官正要为你们伸冤,让百姓扬眉吐气,为什么反而前来阻拦呢?
一个老头站了出来:您不知道啊,这个狗贼已经在这里做了十多年县令了,我们好不容易把他喂肥了,您却要把他赶走。万一再来一个贪心的瘦子,不知道我们百姓又该遭多少罪。百姓再也经不起多番折腾了。
故事到这里戛然而止。
我不知道,巡抚最后将奏折递上去没有。但我心里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