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拆大建”不符合科学发展观


“大拆大建”不符合科学发展观

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杨重光指出,城市建设不能“一年一个样”

本报记者

    今年,北京的扬沙浮尘天气比以往更加严重了。一篇《空气超重污染工地还扬尘 北京市副市长大发脾气》的报道显示,今年是北京进入城市建设高峰期的一年,目前北京近郊区的2100个工地,开复工面积超过了1.3亿平方米。北京市副市长吉林严厉地指出,不要将责任推卸到北方大范围的沙尘暴天气上。空气重度污染的主要问题是扬尘比较突出,形成扬尘有方方面面的原因,但是40%来自于工地扬尘。中国就像一个大工地,这是很多外国人对中国的印象,这也正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大拆大建”问题。

    扬尘问题只是最近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而对于“大拆大建”可能导致的各种问题人们的认识还刚开始。“大拆大建”的存在,有着深刻的历史和体制原因,不从体制上加以解决,“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就可能会受到严重影响。近日,记者就城市建设中的“大拆大建”问题采访了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杨重光研究员。

我国城市建设还处于粗放扩张阶段

    杨重光在接受采访时首先讲了一个近年来在城市发展中非常流行的口号:“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他说:“城市建设是千百年积累的一个实体的发展,有的城市是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发展形成的,一年一个样怎么可能?”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建筑工地,每年建成的房屋面积高达16亿~20亿平方米,超过发达国家几十年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大建”相联系的是“大拆”。近年来,我国每年老的建筑和旧的建筑的拆除量已达到或超过当年新竣工的商品住宅总量的40%。杨重光指出,目前不光我们的经济发展追求高速度,城市建设同样追求高速度,而这些是同地方领导的政绩相联系的。“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的口号正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提出来的。而要想“一年一个样”,不太可能出现或反映在居民生活水平或生活质量上,而只有通过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一幢幢高高楼起来了,城市似乎变了样,加上有的建筑追求“大、洋、新、怪”,因此不仅给予人们强烈的视觉冲击,而且满足了某些人的“政绩”欲望。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同时也意味着大规模的拆迁。今年的“两会”上,建设部原副部长宋春华在提案中列举了一系列令人触目惊心的“大拆大建”的事实:南方某市开埠仅20多年,前不久实施大规模爆破,一次拆除169层以上的楼宇;西部某市花4000万元建设的会展中心,仅用了5年就被强行拆除;中部某市,一栋18层的公寓建筑已经施工到了17层,在即将封顶完成主体建筑时,也被强行拆除……杨重光指出,这种粗放型的、草率的大拆大建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和社会财富损失,是与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背道而驰的。他说,在我国普遍存在着注重大面而不重视细节的问题,很多城市在道路、广场建设上不惜血本,而对直接关系百姓生活的一些具体问题却不愿意花真功夫加以解决。宁愿浪费九十九元钱,而不肯再花一元钱。比如很多城市交通拥堵、污染严重,而城市的建筑却都很“现代”。

    杨重光认为,近年来,大规模建设确实让我们的城市旧貌换新颜,极大地改善了广大市民的居住生活条件,成效是不容否认的。但一幢本可以安全使用50年的建筑,如果在二三十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就被拆除,不就是极大的浪费吗?如果这种状况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时,我们就不能不引起重视了。这其中有建筑技术前瞻性考虑不足的因素,但更主要的是由于规划等方面的不科学造成的。在我国,城市规划重视科学不够,而偏重领导人的“宏伟目标”。追求“大、快、洋、新”的现象比较突出。很多城市的一些公共设施或主体建筑,在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就被拆除改造了。而城市规划的每一次修改都是扩大,主要内容不外乎“人口增加、面积扩大”,几乎看不到维持原有城市规模、用地面积不变,而主要内容是调整结构和布局,使空间更紧凑的城市规划。扩大规模就意味着要在地上搞建筑,隐含的意思就是大拆大建。杨重光认为,城市本来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规划。有的可以保持原有规模,有的甚至可以紧缩规模。

 

政府行政力量与房地产开发商经济力量形成交集

    杨重光指出,现在部分城市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开发商在主导。房地产开发商之所以愿意进行大拆大建,因为其中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开发商的获利欲望正好与政府的政绩目标相吻合,行政力量与经济力量一经结合,推动了城市的大拆大建。没有大拆大建,也就没有开发商的巨大利润和巨额财富;没有大拆大建,政府政绩难已显现。回顾我国城市建设的历史,杨重光指出,大规模的建设和拆迁主要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是几个方面因素同时作用所导致的。

    其一,国家提倡加快城市化步伐。加速城市化建设成为各地经济发展的共识,而发展中心城市和大城市成为各地的优先选择,住房消费成为居民消费的热点。

    其二,经济高速增长成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重要标准。为了在政府任期内急于出政绩,一些地方大搞形象工程,凡不合其“政绩工程”和“标志性建筑”需要的,特别是有损于“城市形象”和“政府体面”的建筑都列入拆除范围。同时,大拆大建又有利于增加GDP,进而扩大地方政府的政绩。

    其三,政府有权出让土地使用权为大拆大建提供条件。在经营城市理论的支撑下和政府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权的制度下,以低价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招商引资的条件,以大拆大建作为经营城市的主要手段。

    其四,开发商实力增强使得大拆大建成为可能。上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开发商的实力得到了明显的增强,在大规模建设中逐渐起到主导作用。由于开发商追求利润的目的与政府追求政绩的目标不谋而合,政府的行政力量和开发商的经济力量的共同作用,使得大拆大建成为可能。

    有学者指出,从住房经济学上看,大拆大建是最不合理的。一般住房的经济使用期在80~100年,而中国许多住房的实际使用期只有30年左右。在同样的造价条件下,经济使用期越短,每年的价值折旧就越高,使用住房的支出也越高。这也正是近年来在大拆大建大行其道的同时,我国房价一路攀升的重要原因之一。据了解,在德国等一些国家,很多居民住宅都有上百年的历史,在西方发达国家,应该说开发商的实力更加强大,为什么并没有出现我国特有的“大拆大建”现象呢?对此,杨重光认为,在西方国家,产权非常清晰而且国外社区的力量非常强大,因此大规模的拆迁非常困难。这也形成了他们非常重视建筑质量的习惯,很多外观看上去很陈旧的住宅,走进去设施都非常完善和现代。而在我国,大规模建设中通过征用农民大量土地或国家企事业单位、甚至政府机关的土地来实现的。由于产权不明晰,农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下级单位听命于上级部门,往往政府下令拆迁就得执行,使得拆迁成本非常低廉。

不能让开发商主导城市发展

    “开发商追求自己的高额利润无可厚非,关键是政府要发挥正确的作用。”杨重光说,在城市建设问题上,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从长计议,减少城市规划建设中的盲目和失误,避免“大拆大建”带来的巨大浪费。

    杨重光认为,目前我国城市建设要从根本上杜绝大拆大建现象,关键的一条是不能让开发商主导城市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的情况继续下去。他认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依法规定城市政府的行政职能和权力,使其真正回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和建立社会服务型政府的轨道上来。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搞劳民伤财的所谓“政绩工程”,要通过立法等手段进行治理和惩处;二是加强对城市化形态、城市空间布局的研究,城市规划需要深化和细化,而且要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如,规定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没有充足理由一律不得拆除;三是既要促进开发商的发展,又要严格约束其行为,要用法律、经济、舆论、行政等多种手段制约开发商的盲目开发建设和浪费;四是加快产权保护力度,尽快出台反映中国情况,适合中国特点的《物权法》;五是提高公民的参与程度。提高社区的组织化程度和居民的参与度。使其在拆迁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杨重光指出,只有民众主导城市发展,才能使“大拆大建”现象得到根本遏制,使得城市发展走向良性轨道。

    杨重光指出,国外的“紧凑型城市”发展理念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在很多国外城市,由于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计细致、设施完善等,不仅节约了大量土地而且使得居民生活非常方便、舒适,享受高质量的城市生活。我们在城市化进程中,要对原有的建筑设施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充分利用,用相当财力和人力用于补充和完善,千方百计节约资源、节约土地、节约财富,真正做到“物尽其用”。城市建设不仅要注意大面,更要注重细节,使我们的城市建设更加科学化、节约化和人性化。

  (原出处:中国改革报 发表日期:2006-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