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瓶颈在那里?
农村,原来还有农行、工行,现在这些行的机构都往回撤,农发行也只管粮、棉、油等政策性贷款,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放贷款,只留下一个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现在也招进了“战略股东”,不姓“互助合作金融”了!现在农民资金困难有许多要依靠非正规金融解决。现在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建设新农村的伟大战略目标,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问题又一次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但是银行方面对兴办合作金融动情不大,原因是兴办农村合作金融实在太难了!现在的信用社是50年代办起来的,亏损面很大,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搞改革,到现在可以说还没有一个成熟的经验,农村合作基金会也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办起来的,办了十五个年头,上世纪末全部清理掉了!国家化上亿元资金贴了进去,还留下一块后遗症没有处理好。中央也知道各方面对农村资金短缺反映很强烈,也知道农村资金困难需要解决,但是没有下决心从恢复合作金融处下手。实际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难,难在恢复农村金融互助合作性难。
首先是认识不足。农村信用社在历史上曾经经过几次制度变迁:1951年,在全国遍地开花建立起来的农村信用社,采取了农民入股、一股一票的信用合作性质;1997年,纳入农业银行管理,有的还与银行营业所合并,“农业信用合作社被集体化或准国有化了。”1984年,为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国家重新启动了恢复农村信用社民办改革,提出恢复农村互助合作金融本性,但进展不大;1993年、1994年又与农业银行脱钩,由人民银行直管;1996年,国务院再次启动农村信用社恢复合作性质改革,实际是“扩股增金”,距离恢复农村信用社合作性质还得过一大坎。
合作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差别在那里?50年代初期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规定,其主要原则有: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社员服务为目的;服务对象不是一般群众,而是社员群众;存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贷款不要抵押,不根据财产情况,而视实际需要由民主评定(《中国经济发展史2576页》比较一下,我们就可以发现,前者是商业性,追求利润最大化,后者是互助合作性质,讲求合作解困;前者讲市场化,后者主张民主管理、自我管理。两者不可能混在一起。合作金融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独有,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生产有生产、销售合作社,消费有消费合作社,怎么金融就不能有信用互助合作社?现在农村中还有“标会”、“台会”,是小型的,是亲朋好友凑起来的,完全是互助性质,为的是解决人们一时之难,我们为什么不能为农民设立一个为农民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资金短缺之难的信用社?
成立互助性质的信用社不仅需要而且完全可能。人们的资金短缺有些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可以解决的,有些是无法贷款的,比如:小孩子要上学,还缺几百元;奶奶生病了,少点医药费;儿子要结婚,钱不够等等。就是生产性资金,有些商业性信用社也有不愿贷款的,比如,新办企业启动资金,生产受挫折后再启动资金,一般信用社也不会借,但互助合作金融靠平时彼此之间的了解,可能为他解决。至于那些找不到担保的困难户,更需要合作金融了!王百万借雨伞,人生都会碰到几回,如果有自己的小银行就方便了!至于资金来源,农民也有闲散资金,即使经济上比较困难的,也会留个“储水池”,以备应急之用。如果能用“存贷挂钩,积数管理”的办法,有存有借,应了一时之急,解了高利贷之苦,管理起来也不会像有些想象的那么困难。此外,在管理方面,互助合作金融也有独特之处。互助合作金融是靠平时长年累月的了解来决定可贷、可不贷,不是靠报表分析来决定可贷、可不贷,步骤简化了,准确率也高。所以一般生产、生活小额贷款适宜合作金融。
当然,办互助合作金融也有难处,也有一些客观原因。
一是农村经济基础差。原来南方农民每人几分田,又没有“医保”,也没有“劳保”,仅靠田里一点收入,只够糊口。许多户靠外出打工赚点钱养家,但打工流动性大,信息掌握很困难,贷款管理非常难。至于担保,农民有几间房子,房屋简陋,土地是国家的,即使抵押进来,也不好处理,所以农村经济基础差,贷款难,找个担保难,收回也会有些难。
二是行政干预多,由于我国政治体制的特殊性,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的经济组织往往依附于行政组织,所以信用合作社这类企业,也容易受行政干预,有的地方还有地方势力干扰,增加了贷款选择、收回的难度,给办信用社增加了很多困难。
三是信用基础差。按理说,农民是最讲信用的,现在有些变化,这同经济基础、行政干预有密切关系;与信用社规模大了,离群众远了,感情淡薄了有关;信用社有些做法,例如结息转贷、高息揽股等,也不利于信用观念的成长。
四是信用社现在也往城市靠,距离基层群众越来越远,服务方式也向大银行靠拢,难以为农民提供差异性金融服务,造成农村中低端群众的资金困难越来越难解决。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金是经济发展的血液,如果身体有一部位血液流不到,那里的组织就要坏死;那个地方经济缺资金,那里经济发展就要放慢。农村靠借高利来发展经济的现象不该再持续下去了!现在中央已启动新农村建设,加大对农村的投入,又实行了减、免税政策,实行了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加大对农村的扶贫力度,实行了义务教育制度,农村的经济环境是大大改善,这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创造了不可或缺的条件,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应抓紧机遇,大踏步前进,建立起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清晰、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在需要解决的:
一是转换观念。树立起:(1)要让农村资金留在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专业银行下伸机构只吸收存款、不发放贷款的局面都应该改变。邮政储蓄可否从邮政部门脱离开来,与开发银行合并,成立农村开发银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技术改造和农村综合开发等重点项目建设。同时,留一块资金给农村互助合作金融,让农民自办、自管、自己解决自己的困难。
(2)互助合作金融农民自己管,并且是可以管好的。首先要引入农村金融市场退出机制,利率市场化机制,国家不当保姆,风险也由农民自负。为此,国家应立法在前,宣传要到位。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一些互助合作金融存款既要有总量按制,要有对象控制;只吸收本社员存款,不得吸收非社员存款,超出者不享受保险得遇。当然办得好的,经人民银行批准也可向社外吸引存款,但要有总量控制,实行存款总量与资本全挂钩制度。如果能做到这几条,互助合作金融的风险就可以控制住。我们要给农民创办互助合作金融的机会,也给创办互助合作金融的压力,
二是重新定位。农村合作金融应该坚持民办,现在要新办的,是互助合作金融,机构应该往下伸。可以依托专业生产合作社,办为专业生产服务的互助合作金融。在一些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的自然村,也可以办互助合作金融,可以命名为农村合作信用部。社员可以自愿参加,信用部只准吸收入股社员的存款,不得向社会吸收存款。并且实行总量控制,总量与资本金挂钩,贷款与存款积数挂钩,真正用自己的钱为自己的社员服务。
三是创新开发。机构要创新。为了便于业务管理,利于资金调度、流通,可考虑将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部组成一个农村金融协会,形成一个国家、集体、合作金融这样一个创新体系,它们之间仍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它们之间可以形成一个托管与被托管的关系,以强化金融管理,交流经验,提高服务水平。还可以解决结算问题,头寸调度、现金保管等问题。
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创新。应该根据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将目前在城市开办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工具有条件地推动向农村,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管理创新 现在农村信用社走的是银行这条路。贷款调查靠报表,贷款审查看担保,贷款收回求法院。这种管理办法适应的是大企业。这些企业财务报表齐全,生产也比较正常,社会担保体系健全,贷款管理可以走条路,也省力,但是在农村,面对的是低端企业,报表不健全,信息透明度差,又没有一个好的担保体系,我们还是要靠“熟人办熟事”。台州市商业银行现在规模很大,资产质量也很好,他很推崇传统管理方法。行长陈小军是信用社出身。他说,小企业的贷款跟大企业的贷款有很大的不同。小企业财务不健全,不透明,很难用正常的方式来了解它的财务。我们就改变方式,我们不需要他提供给我们任何报表,只要他提供给我们营业执照,你是合法存在就行了,然后我们自己去看。怎么看法呢,通过客户自己的介绍,通过他的邻居,通过他的合作伙伴,再加上我们平时对这些小企业的观察,有没有不良的记录,产品的前景如何,最后看他在我们银行的现金流,现金流是很难造假的。他们就是用这种常人不以为然的方法,在普遍认为现在金融生态环境不景气的今天,创造了惊人的业绩。
台州市商业银行前身是城市信用社,以前也有几个县市城市信用社办得不好的,有的不良贷款率高达46%,还有更高的。2001年城市信用社组建成台州市商业银行,陈小军接任行长,银行放开手让他搞改革,商业银行的形象焕然一新。业务发展了,现在存款余额达到115亿元,不良贷款率不到1%,去年利润达到2。5亿元。他有几项改革是非常有胆识的,效果也很好。这个事实告诉我们,不同地区,有不同的金融生态环境;不同的金融机构,就要有不同的信用形式,不同的信贷政策、不同的管理方法,不同的治理结构。
总之,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首先要补上“农村互助合作金融”这一层次,解决低端群众、低端企业的资金难的问题。只要我们能下决心,持之以恒,循序渐进,我们一定能办好互助合作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