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成本降低不利于反腐


腐败越来越严重是因为受处罚的代价在减小

中国是世界比较严重的腐败地区,出现这种状况是一种耻辱。中国政府与腐败作斗争也持续了多年,但效果甚微,腐败分子前仆后继,发案数值成膨胀之势。

中国具备创造大量腐败分子的条件,诸如:利益的诱惑、权力失控、家长制复活和法制的滞后等等,腐败孳生有了土壤。腐败的主要表现开始从商品流量领域的腐败资本存量领域的腐败,也就是向权力资本腐败的演变。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的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金融领域腐败,鉴于腐败的面大、量大、范畴广、危害严重,以及腐败的层次高,一下子使腐败活动进入了高峰期。(*)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当然首先是体制的问题,此方面牵扯甚广,忌讳太多,暂且不表。另一方面,就是对腐败分子处罚的轻重决定了其付出成本代价是否值得一博。这是本文要讨论的重点。

最近几年,巨贪鲜有被判死刑的,处罚有越来越轻的趋势。今年人代会又有代表提出对贪污犯废除死刑的提案,天哪!这是人民代表么?我看是腐败分子的代表,他是从立法上为自己找一条退出的后路。从这方面看,人民代表的选举必须改革,要还权于民,否则一切都是空谈,本来是不想说的,又扯回体制方面了,还是放下吧。

胡锦涛总书记曾多次表示:不坚决惩治腐败,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必须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等。

但是我们没有看到更严厉的处罚,许多案件的判罚是令百姓失望的。如最近的原中共重庆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不明来历私人钱财900万,动用2亿澳门赌博,被判处死缓。褚时健在担任红塔集团董事长期间贪污受贿,被判无期徒刑;魏怀,在担任中资公司驻澳门经理期间贪污9330万元;同事潘洁容等人贪污数千万不等,一审无期;吴维仁,彩虹集团公司原总裁、董事长、挪用公款8500多万元,有期徒刑17年。我们知道,我国的司法系统不能令人满意,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不判死刑,便有办法缩短刑期,还有保外就医免除牢狱之苦(估计这些人也没有多少苦受)。

最新的余振东案,余是中国银行开平银行案的主犯之一,他伙同许超凡、许国俊三人在担任中银开平支行行长期间把4.83亿美元转移到国外,今年331日仅被广东江门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这起震惊中国金融界的大案,当事人处罚之轻是罕见的,当然此案有其特殊性,受中美协议所限只能如此。但关键是此例一开,为巨贪们指引了方向。外逃是贪官们躲避处罚或着是减轻处罚的很好途径,未来会有更多的腐败分子挟巨款外逃。国内对待腐败分子相对较为宽容,比如余振东在国内看守所受到的待遇是很好的,余表示,他的生活很有规律,每天早上七点起床,八点吃早餐,中午十二点午餐、午睡到两点办,下午自由活动,散步一小时,晚上看半个小时电视。他对看守所的伙食很满意,他说:美国虽然不花钱,但吃得很差,这边虽然花钱,但吃得好!我想,普通犯人是没有如此待遇的。出狱后,余振东仍是富翁,12年的付出是很划算的,一般的民工受苦受类一辈子结局如何,更何况有的民工日常生活还不如余振东狱中的生活过得好,在有些黑心老板的工厂里,他们在工作时比监狱的自由还少。

腐败分子付出的代价越来越低,没有了死亡之忧,会使他们的胆子更大。我不了解法院的判决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差异,想当年,胡长清受贿五六百万就被判处死刑,成克杰四千万也被判处死刑,与现在动辄近亿仍没有危机生命相比,他们地下有知会大呼其冤的。我不是为他们叫屈,这些人肯定是死有余辜的,但判罚越来越轻却便宜了现在的贪官们,如此以来,贪污腐化之风难以遏制。“保鲜”教育、“八荣八耻”此类的思想教育固然重要,但是对于腐败分子却很难见成效。

防止腐败现象的蔓延,必须从制度入手,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实行严刑峻法才是根本。政府过于集中的权利,是官员腐败条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严厉处罚,助长了贪污腐化的风气。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腐败的代价成本,让官员们不能贪、不敢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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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自社科院研究员邵道生接受《新民周刊》记者采访中的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