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农民如仇”的“青萍之末”解读


疾农民如仇”的“青萍之末”解读

 

一名自称“北京政治老师”的网虫抛出题为《疾农民如仇》的惊人帖(623日《信息时报》),以“身份劣等就要挨骂”的所谓“逻辑惯性”,“表白心中暗藏已久的歧视感”——“我讨厌农民”。从而引发了一场全面的“城乡口水大战”,有愤怒的网民还针锋相对地抛出了“城市人十大罪状”。

 

《疾农民如仇》列举的“农民的粗鄙表现”分“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内在”如:农民都小农意识深厚;农民都生活习惯猥琐;农民都法制观念淡薄;农民都势利眼毒辣;等等。“外在”如:农民都脏;农民都臭;农民都俗;诸如此类。这些所谓的“粗鄙表现”概括得是否贴切和真实,其实一点都不重要,根本不值一驳。经过选择的例子和以偏盖全的列举对于任何有价值的概括从来就不是重要的证据——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能找到这样“粗鄙”的农民,也肯定能找到这样“粗鄙”的城市人。

 

值得关注的,是《疾农民如仇》背后所完整延续、集中体现并故意张扬的城市人对农民的固有歧视,也即作者所自恃的“向农民豪泼脏水”的“坚强后盾”,也即人们常说的“在北京扫大街的都看不起你外来的”。

 

最近有文章说“工人”俨然成了落后的代名词,“农民”则从古至今一直都是。只不过,今天人们已经不满足于“打心眼里”瞧不起农民了,而是要故意张扬,极尽嘲笑和奚落之能事。不仅“农民”是落后的代名词,似乎不会嘲笑农民更是彻头彻尾的“落后”。歧视农民成了一些城市人生活消遣的工具和找寻快乐的源泉。

 

农民为何这么让城市人歧视?城市人又能从歧视农民获得什么?显然,歧视不仅仅是一种道德滑坡的表现,而更是制度失范的表征:当某个社会群体长期处于“被侮辱与被损害”的社会底层地位,得不到法律和制度尊重的他们,必然也得不到其他族群的尊重。对农民的族群歧视,在“青萍之末”意义上首先是一种制度性歧视。

 

我们奉行的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在不公平地对待城市和乡村:城市总是处于优先的位置,而农村总是处于末梢的位置。本来就有些失衡的城乡,在持续不断的资源倒流中,差距越拉越大。但是,正如奴隶主的财产虽然全部来自奴隶的创造,但他不会感谢奴隶,而只会感谢祖先传给他的奴隶主的身份;即便当今城市使用的资源全部都由农村提供,城市人也只会感谢“制度”的恩惠,而不会感谢农民。相反,按照《疾农民如仇》作者“落后就要挨打”的观点,落后的农民当然要被城市人歧视。

 

正因为歧视得到了制度和法律的长期认同,民间歧视才得以迅速发育并急剧膨胀。举例而言,“同命不同价”至今依然是我们的“法律规定”:撞死一个城市人差不多等于撞死5个农民。既然“法律”都承认农民“命贱”,城市人又怎能不歧视农民呢?

 

“谁贬低别人就是贬低我,无论什么言行最终都归结到我”——150多年前,美国诗人惠特曼写下了这样的诗句。需要指出的是,这不仅仅是一句道德忠告,更是一句制度忠告和法律忠告。

 

新闻:http://news.163.com/06/0623/01/2K902EFF00011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