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央企分红


                                            再论央企分红

                                                      纪元

2006年年初,有关要启动央企分红的报道纷纷见诸报端。通过新闻报道,人们才知道了这个似乎不能称之为秘密的秘密,但同时也多了几分不解和疑惑。 “噢,原来央企向政府一直没有分红。”,“为什么没分?不是同工同酬,同股同权吗?”“这样不是别的股东占了便宜吗?”
央企未对国有股东分红应该算是历史遗留问题。1994年财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各级政府实行分税制,中央与地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把税种划分成地方税、中央税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同时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实现税利分流的分配制度。实行税利分流,国有企业同非国有企业一样,实现的利润首先按统一的所得税税率向国家纳税,税后利润则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确定上缴的比例和数量。通过税利分流,改变原来国有企业利润全部上缴、投资和更新改造等都由政府拨款的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
但是在1994年实行税利分流改革后,鉴于大多数国有企业更新改造任务重、盈利率低的状况,国家规定,实行税利分流改革的企业近一段时期内只向国家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留归企业,用于发展生产。正如中国的很多政策一样,这是中央所做出的明确的硬性规定。十多年过去了,国有企业的利润规模发生了很大变化,2005年上半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的中央国有企业获得了2900亿元的净利润, 2004年全年的净利润为4000亿元。2003年,包括省级和市级企业在内的所有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达到了7590亿元,占GDP的6.5%,相当于财政收入的35% 。1994年,国有工业企业的全部利润仅占GDP的1.8%,而2003年这一比例是3.3% 。国有企业的经营体制也与1994年有非常大的改变,但央企不分红的政策规定却一直在被执行着。
其实说央企不分红,表达并不完全准确。中国的大型国有企业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这些国有企业都有正常的股利分配制度,都会进行各种形式的股利分配。但由于上市公司一般都有母公司,即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对集团公司进行了分红,但集团公司却通常没有向它的“母公司”即各级政府分红。所以说,央企不分红,其真正所指的是央企的集团公司没有向中央政府上缴利润。
集团公司没有向政府上缴利润,那么资金就用在了集团内部,形成了集团内部的自循环,并没有回到整个国家的大循环。这种分配,实际上并不完全符合“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按照现有的财政体制,中央的财政收入主要有四大块,税收、国债、国有资产收入、行政规费,简称为“税、债、利、费”。毫无疑问,税收是最大的一块。我国现行的税种有23个,数量并不算少,而且许多税种的税率都居于较高的水平。一些重要的税种的税收收入在近些年内很可能会下降。比如增值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类型为生产性增值税1,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仍然作为增值税的计算基础,实际上造成增值税税基的扩大,这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尤其对于生产设备需求较大、更新比较频繁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这两年有关增值税转型的呼声一直不断,中央政府也在部分地区开始进行转型试点。政府之所以对于增值税的转型如此慎重,其中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增值税是我国最大的一个税种,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30%左右,而税收收入又是财政收入最主要和最稳定的来源,增值税转型意味着收入会大幅度下降,也就意味着财政收入会大幅下降。中央财政能否承受得了增值税转型所带来的收入下降,是政府对于增值税转型最大的顾虑所在。
随着国家对企业偷漏税行为监管力度的加强和个别税种的调整,税收收入近几年呈现出增长的喜人现象,但如果考虑几个大税种(包括增值税转型、企业所得税合并等)的改革趋势,税收收入总额在不远的未来就会出现上涨瓶颈。
国债作为财政收入的补充形式,从1998年开始,却“喧宾夺主”,在某些年份甚至成为财政支出最主要的依靠。自1998年以来,我国每年发行几千亿的国债,现累计的国债数额已高达万亿。按照国际标准,国债已经在多项指标上达到了最高限额的临界点。从避免财政危机和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逐步淡出的角度考虑,国家在国债发行规模上会渐渐缩小,财政支出要逐渐减少对国债的依赖。
税收收入和国债收入都呈下降的趋势,我们不可能期望行政规费能补上这个缺口。政府职能在转型,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收费项目都在裁减,因此行政收费不可能上升,只会下降。
与财政收入可能下降的趋势相对应的却是财政支出不可阻挡的必然上升。我国在社会保障、教育和医疗等公共项目上的投入和支出不足是政府不得不面对的残酷事实,同时也是政府必须完成和解决的难题。我国政府目前面临着巨大挑战,需要重新调整公共支出重点,提高教育和医疗卫生等许多社会服务的公平性和效率,这对于实现国家的发展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难在哪儿?最难的地方就是财政没钱。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我们不得不想起被搁浅了十多年的国企分红1。国有资产收入其实有两块主要来源。一是一次性收入即国有资产转让收入,比如像国有股减持;二是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比如国企分红。很明显,第二种收入是可持续的,而一次性收入不仅不可持续,而且还有个出售的限度。前两年,曾经尝试国有股减持,但效果很不理想,最后不得不停止。如果能把国有企业的部分利润收入用于财政支出,对于提高整个国民福利水平有重大作用。以教育为例,2002年,15.9万家非金融类国有企业的利润总额为5589亿元,而同期小学和初中的学杂费收入为270亿元。换句话说,如果2002年政府能从国有企业那里获得4.8%的分红,就可以免除当年所有对义务教育阶段儿童的收费。假设政府2002年决定为欠发达省份提供补贴,要让这些省份基础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生均教育经费支出达到不低于山东省的水平,所需要的额外资金(约为300亿元只是国有企业当年利润的5.4%。如果将国有企业利润的50%(占2004年GDP的6.5%)纳入财政预算并分配给教育和医疗事业,那么政府对教育和医疗卫生的支出将增加85%。2
    据最近的消息,国资委和财政部就谁来主导国企分红这一问题,互相有些叫板。我们非常希望有关部门能够抛弃部门本位主义,协力把国企分红之事办好,把钱用好,真正提高全社会人民的福祉。

      本文摘自《企业财务十大问题研究》一书,张燕著,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5月版。第184至18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