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垄断”?在汉语中,“垄”即田地分界处的稍稍高起的小路或田埂。“垄断”则指这些小路或田埂的尽头。“垄断”一词来自孟子。在《孟子。公孙丑》中说,“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也就是指有人站在市集稍高的地方据高仗势而望其左右,以操纵市场贸易。后来,以此专指在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仗势把持和独占的行为。如垄断企业、市场垄断、技术垄断或原料垄断等等。这里并未能看出其与“分配”有任何关系。
显然,无论是何种“垄断”,都是一种有“势”可“仗”而以此排斥他人染指以谋取其最大利益的不公平竞争行为。这种“势”可以是“权势”,也可以是“钱势”,例如强大的资本实力。还可以是技术优势,例如专利或专有技术。还有如资源优势、关键设备或关键部件的独占优势、销售网络优势等等。由一个或数个企业利用自已的“势“哄抬价格,控制其它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以控制、独占或瓜分市场,从而谋取超额利润。这种情况必然会形成不正当竞争,从而阻碍技术进步,影响公平竞争。垄断所影响的是竞争规则的公平,是竞争的态势,是企业的收益。而从总体上说,企业的收益是“竞争”的结果,而不是“分配”的结果。任何时候、任何地区及任何行业的企业,其收益的差距总是存在的。有赚钱的,也有破产的。将企业收益的多少看成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是十分荒唐的。所以,“反垄断”与“竞争”有关,而与“分配”无关,更与企业员工的收入分配无关。因为,垄断实际上只影响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在以资为本的条件下,实际上反垄断所反映的只是资本与资本之间的竞争关系,与劳资关系无关。而企业或行业之间由于竞争而造成的收益差距是合理的,也是始终存在的。在市场经济的所谓“公平竞争”面前,“垄断”当然是必须反对的。但“反垄断”主要是在私有制的条件下为了保护公平竞争而产生的。如果公有制企业的利润真正属于全民分配,何来垄断和不公平?目前贫富差距的扩大和两极分化,全国20%的人掌握了80%的财富,那些备受国内外批评的血汗工厂,是劳资分配不公造成的还是所谓的“垄断”造成的?
所以,是反剥削还是反垄断?二者孰重孰轻?有点思想的人都清楚,反剥削是解决劳资分配不公的问题。反垄断是解决公平竞争的问题。前者涉及几乎每一个劳动者,后者只涉及国有资本与私人资本、外国资本的竞争问题。仔细想想都可以明白,所谓的“反垄断”只不过是有人想转移人们对劳资分配不公不满的视线,让改革分配制度再次走入所谓的“市场化改革”歧途,让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国有资本的“垄断”领域而已。难道“反垄断”能解决涉及各领域的劳资分配不公问题?
200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