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章学习200问(43)


81.怎样理解“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党的十六大对党章第十条作了修改,明确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之一,是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基本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具体体现。“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民主集中”是集体领导的具体实践过程和根本保证;“个别酝酿”是科学决策的必要环节和重要方法;“会议决定”是集体领导的实现形式和必经程序。这四个方面互相联系、紧密结合,构成了科学决策的严密体系,既有思想理论方面的原则要求,又有基本程序和具体方式的规范,揭示了党委领导工作的基本规律,是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各级党委和党组实行领导的根本制度。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中,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出决定会使决策更加规范,也更加科学。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把“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写进党章,体现了我们党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高度重视,有利于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82.什么是党委制?如何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之间的关系?

所谓党委制,即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实行党委制,要求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党委成员要坚决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允许各行其是。既要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又要防止无人负责、互相推诿。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证党组织决策正确和决策的正确执行,实现党的正确领导,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的重要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方法上的运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就是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的问题,应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或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实行这一制度,既能使党委的集体领导建立在党委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的基础之上,又能使每个委员所分工的各项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有效地进行。
    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不可偏废。要明确党委成员中每个人对一定事情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凡已有明确规定和职权范围的事情,应由分管的同志独立负责地去处理,充分发挥党委成员应有的作用。要提倡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党委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的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协助,充分发挥党委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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