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章学习200问(44)


83.在党的委员会里,书记和其他委员是什么关系?
    在党的委员会里,党委书记与其他党委委员是平等的同志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的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党委书记与其他委员一样,每个人都具有同等的一票。当然,从书记的职责来说,他好比是党委一班人的“班长”,在准备会议和主持会议,启发委员民主讨论问题,集中大家意见做出明确结论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书记同其他委员比较起来,他所担负的责任更大些,担子更重些,要求更高些,对于能否搞好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党委的每个委员都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从事党委分配的工作、执行党委的决议中,接受书记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经常向书记或党委报告自己的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共同搞好党委会的工作。书记要支持和帮助其他委员做好工作,主动处理好与委员的关系。
    不论是书记或委员,都必须遵守集体领导的原则,接受党委集体的领导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如果书记同委员发生意见分歧,或者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召开党的委员会(包括常委会)进行讨论,交换意见,统一认识,由党委集体做出决定,任何人不得脱离党委集体自作主张。书记和委员、委员和委员,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学习,共同维护党委一班人的团结,把党委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84.怎样理解“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原则上,党组织的负责人都应由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但是,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些党组织的负责人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比如,有的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有的因犯错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有的因工作需要调任其他职务,等等。如果不及时指派而等到召开下次党代表大会时选举,就会贻误党的工作。因此,从党的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党章作了这条规定。

85.党的上级领导机关讨论决定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时,应当怎样处理?
 
   党的上级领导机关讨论决定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它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党的上级组织不要干预。
    86.党组织讨论问题时,是否必须进行表决?
    
党章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这一规定,是针对有些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对一些重要问题议而不决、延误决策,以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不正常现象提出来的,目的是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更好地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高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但不是事无巨细,所有问题都进行表决;只是在决定重要问题时,才用表决的方式。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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