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监管之认识


实现银行业既快又好地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作为基层银监机构的一员,贯彻科学发展观就是要按照“四四六”监管新理念,通过自己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现监管的专业化、精细化、艺术化和科学化。

 

首先,要体现监管的专业化。即一言一行要体现专业监管机构的水平,这就要求我们平时抓紧学习国内外先进监管理念,及时消化银监会出台的各类监管规章,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体风险状况及高风险环节做到了如指掌。

 

其次,要体现监管的精细化。即加强同质同类比较和分类指导,加强属地监管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一行一策,密切关注风险动态,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精细度。在监管实践中,要注重分类指导、合理配置资源,要按法人、非法人,好、中、差,明确分类监管的思路、要求和重点,采取不同的策略、标准和方式,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再次,要体现监管的艺术化。即在日常监管中要讲究监管艺术,充分相信银行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善意,使被监管对象日益感觉到,监管部门是友好的,监管的最终目的是促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因此也就没有必要把监管部门的管制看作是需要克服甚至逃避的障碍,最大限度地调动银行在风险规避方面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把强制的监管政策和行为变成银行的一种主动意愿,外因与内因相结合,使得银行监管真正发生效力,实现监管与被监管之间的和谐、统一。

 

    最后,要体现监管的科学化。即不仅要告诉银行“不能做什么”,更多的还要告诉他们“应该做什么”或“应该怎么做”。要着眼于应对全面开放后更为激烈的竞争环境,着眼于利率、汇率市场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着眼于资本市场、跨市场金融工具发展对银行融资服务的替代效应,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战略规划和市场定位,加快业务与管理创新,实施差别化竞争与品牌策略,形成各自的强项与特色,提高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服务的附加值,从而在竞争中掌握主动,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