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2006),四川省发生了一起仁寿县警方冲击省人大的恶性事件,“警方”在事件中还声称:“你们省人大不就是个法律监督机关嘛?你管不了我”,其气焰之嚣张,常识之缺乏,就是拿到百年前的“共和初建”时期,都是骇人听闻的。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一个事件竟然发生在二十一世纪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这确实值得我们深思和警惕!
以层级而论,一个县的警方,竟然敢于对省人大进行冲击,一方面,说明了违法犯罪份子气焰的嚣张;另一方面也可见省人大,作为一个省的地方权力机关地位的一种尴尬。如果对此事件“仿行”推演,假如这次不是县警方,而是市警方,省警方的话,我们就可见其性质之严重——这到底是属于一个什么样的性质的事件?如果仅仅是违法的角度,似乎还是太轻了一点,这应该是属于一种“以下犯上”,对人民政权进行颠覆的严重行为。
我们知道,按照我国的法律,“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根本体现。人民通过选出的人大代表,反映民意,代表“国家的主人”来进行地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立法的目的,并不是制订规章制度那么简单,而是一种把国家权力,授予执行机关来执行的问题。
公安机关,只是属于行政系统中十数个部门中的一个,而以此机关来冲击同级人大,本都“以下犯上”的,更以越级冲击,由一个县的公安人员来冲击一个省的“人大”,更是对国家权力、对我们“人民政权”的极度蔑视!
在事件中,“省人大”在“仁寿县警方”眼里,竟然成了“法律监督机关”,这更是一个荒唐滑稽的喜剧。什么是监督机关?如果要是给他们上课的话,他们的监督机关应是检察院、政府监察部门和共产党纪律检查部门,而恰恰不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部分的“省人大”。
“人大”作为一个人民的代议机构,代表的是人民授予的国家权力。“人大”是最先获得人民授权,而作为一个权力的授予机关的唯一合法组织。其他的组织和部门的合法性,只有通过“人大”的授权和认可,才能得到“合法”的地位。国家的任何一个部门的任何权力,也都来自代表人民的“人大”的直接或间接的授予。“人大”是一个国家一切的行政、司法权力的合法来源和唯一途径。
如果没有人大的授权,那么你组织的“政府”,就是“非法政府”;你组织的武装,就是“非法武装”,不管你拥有多么大的力量、拥有多么先进的武器,称其量也只能算是土匪和流寇。正是通过人大的任命和授权,才赋予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执政、司法的合法权力;如果没有人大的授权,行政机关、更别说什么公安机关或其他机关,就什么也不是!
要论级别的话,行政部门才是“人大”的“下级机关”:正是通过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法》等宪法性法律,才依此组成了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构、组织形式和政府部门设置;也正是通过人大机关的授权制订了法律、法规,才赋予了行政机关执法、行政权力;同时,也正是由省人大的选举,才产生出省、市、县、区等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条)。因此说,县公安执法部门,充其量也不过是“省人大的下级的下级的下级部门”。
这一恶性事件,也不仅仅只反映出一个“仁寿县警方”的无知,而是我们数十年以来对于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毫无节制,对“人大”作为国家、地方权力地位的忽视,而长期以来形成的本末倒置。我们只要数数就知道,很多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往往竟然是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充任,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甚至都成了地方失势官员必然“安置所”。
而且,在人大作为国家权力基础,其人大代表也长期是选举走过场,人大代表往往大多为各级行政官员“担任”。一些人大代表,竟然长期与“他们的选民”隔绝,直到2004年才通过“改革”,在第四次“修宪”才确定了“候选人要与选民见面”。“人大代表选前要与他们的选民见面”,还需要特别地提出来,这更是天下少有的奇闻了。
“人大代表”与他的选民连面都没见过,就更别说“选举”了,这样的“拟制型”“人大代表”,自然就没有代表人民的资格,他们自然就无法通过人民的支持,来达到使“人大”真正成为“国家权力机关”所应有的地位。因此,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怪相:一些本来应是由人大选举才能产生的行政长官,竟然反过来反复呼吁、要求人大搞好“参政议政”起来。以这样的“人大”,来担负起起国家主人们的重托,行使起国家主人的人民赋予的“国家权力”的职责,就必然是一个荒唐的笑话;而当没有任何“权力”和“权力基础”可言的“人大”,却又要摆出主人的架势,临时充当起权力机关的角色,以此来对抗自己的“下级的下级的下级”执法部门,自然就更是一个天方夜谭式的离奇笑话了。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的主体地位不容蔑视。现在问题既然暴露出来,正本清源,恢复“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本色(而非特色),就显得更加重要了。一个国家的权力机关被架空,就意味着这个政权已经被颠覆。因此,现在我们面对的,不仅仅是为四川省“人大”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对县警方如何高调惩治的问题,而是到了需要我们重新构建权力基础,恢复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和宪法的相关规定,重建我们的国家权力体系的时候了!
(20060726晚草,27日一较)
附:
1、四川仁寿县警方冲击省人大捉拿上访者
http://www.sznews.com/news/content/2006-07/24/content_206106.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6/21/content_8297.htm
3、我国第四次修改选举法 候选人要与选民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