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2日 ,《环球财经》杂志就“外资购并”采访彭琰 |
外 资 并 购 的 法 律 障 碍
海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彭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并购要涉及几个法律体系,比如政府审查法、反垄断法,因为并购本身就是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如果外国投资者大量对我国企业进行并购,就必然要涉及反垄断的问题。" 公司法、破产法也在这法律框架内。我国目前的破产法抽象性很强是条框式的,没有具体操作内容,我们虽然有公司法,但公司法还很不完善,主要是针对国内企业。 在利用外资方面是主要是原来的三资企业法,这个法律最近经过了修改,但对跨国的产权交易和并购仍然是不适用的。 彭律师希望政府部门能够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加快相关立法,同时也希望在没有立法之前,能够放手让企业开展这方面的实践。因为"具体如何操作,谁来审批,怎样审批,外汇如何进出,证券市场如何调整都需要在实践中才能逐步摸清楚。" 建立符合国际体系惯例和市场规律的资产评估制度,也是打破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瓶颈之一。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在国有资产评估方面是比较严格的。但是在国有资产评估中一律采用的重置成本法,并不都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一些账面价值很高的资产实际上并不一定能够产生效益。 有关专家指出,当今国际上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除了重置成本法外,还有现金流量折现法、市场价值法两种,我们应当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这些方法,使资产评估的价值不至游离实际市场之外。 在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实际上是最大的卖家,如果没有诸多政府机构参与,企业自身无法克服体制障碍而实现并购。大量的外资在并购国有企业时都要走政府公关的道路,这一途径虽然透明度低,成本无法预先估计,但也可以收到奇效。 1994年以来柯达收购中国感光行业时,其领导层便几度来华打高层的公关牌。最后柯达不但如愿以尝地将跨越5省2市的7家企业尽收囊中,还得到中国政府关于"四年内不批准中国感光企业和外商的合资经营"的许诺,一举将老对手富士拉下来。 今后,随着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增多,公关攻势也许还会更猛烈。但是如果要真正打通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道路,使买卖双方的利益得到均衡和优化,并购行为必然要实现从行政主导的政府行为向法律框架下的市场行为全面过渡 |
《环球财经》记者就“外资购并”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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