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逻辑对吗?


  产权不清晰造成了国企问题。是因为产权不清晰造成了企业主所得与所付出不成比例。

   所以就有了开始的放权让利,企业主有了积极性。但是为何 失败呢?因为他们认为让利让的不够,认为他们的投入产出比仍然不合适。所以依然不努力。这时他就提出了划分产权,然后依产权大小来分成,但是企业主的产权是怎么获得的呢?因为企业的所有者缺失,所以企业主就可以趁机利用所有者的钱来购买所有者的财物从而来增加自己的份额。这个过程的合法点就成为了MBO。

   若是有了郎咸评的信托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在不得到与自己的付出相对应的完全的利润的情况下,在放权让利的小利下,甚至在无利下都应该把企业干好。因为是你自愿要来的,按照信托责任,你就应该把干好,但是注意,这一推断结论的前提或者可以认为是人都有很强的信托责任,或者人是“非自利”的,是利他的。这里就
又有了一个问题。这里的自利都包括什么内容?都什么可以被看做是自己的利。只有钱吗?难道说将一个企业办好所能得到的在社上的认可程度不能够被认为是利吗?没有钱重要吗?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我国的经济市场不发达、不完善。另一个原因也是因为人们的收入水平不高,道德水平或者说舆论仍未完全达到将认可度的提高列为评价一个人成就的重要指标。

 既然这样,如何改变现状呢?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只有在满足了收入等一系列因素后人才能达到需要得到社会认可的高度。所以现阶段仍然需要以提高收入,以经济发展为主要目标来解决这一切的“自利(钱)”的问题。

 或者另一个方法就是通过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为何老毛时代能够有这种思维方式呢?搞阶级斗争?政治斗争?好象不太适宜了。并且成本也太大。为什么英国就会有这种传统呢?从郎讲的英国15世纪的到北边找中国开始人家就有了这种习惯了。中国为什么没有形成呢?

有人说是因为中国传统社会是小农思想太严重,都是不患寡而患不均......


   中国诚信/信托责任缺失的 origin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