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为作者特供价值中国网首发)
最近在报纸上看到三条消息:
消息一:6月26日《经济观察报》报道,福建省福州市掀起“土地廉政风暴”,据当地有关部门知情人士证实,“福州这一波与土地有关联的涉案者,数量之多,涉及面之广,不仅在福州,即使在整个福建,都是空前的,同时很多案子都是串案和窝案。”福建国土系统一位领导则表示,“现在福州跟土地沾边的部门,很多心里有‘鬼’的人,整天人心惶惶,不知道什么时候又轮到自己进去了”。
让人想起一个成语——“一发而不可收拾”!这是福建地方的一个个案,还是萧飒秋风中的一片叶子?联想起“远华特大走私案”牵扯进包括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在内的党政军官员达700之众,“慕马案”牵扯进包括17名党政“一把手”在内的100多人,以及各地大小不等的“窝案”,我们可能会不敢乐观:如今的腐败绝对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问题,大多是一串一窝的,乃至整个系统差不多牵扯进去,一发而不可收拾。
为什么都是“窝案”呢?很多人马上就脱口而出:贪腐盛行,蔚然成风!的确,在腐败猖獗的形势下,“窝案”的确有可能是一“窝”风上,饿狼扑食,群起而贪,争先恐后。但以腐败猖獗来解释“窝案”,似乎只是从现象到现象,不足以回答“窝案”的形成,我们必须作更深刻的分析。且看消息二:
7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今年4月11日,在河北省盐山县城网电力改造审计中,沧州市审计局委派的审计组连续接受电力部门招待,一名成员猝死在酒店门前。此事在当地影响很坏,然而直到目前,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记者就此询问沧州市审计局某领导,是否对相关责任人有处理意见。这位领导反问记者:“在这件事中,谁有责任?”
这一消息多少启发了我们“窝案”是怎么形成的,盐山县电力局可能存在财务问题,乃至其他种种问题,自认为过不了审计一关,甚至有可能审计出“大老鼠”,怎么办?最快捷的办法就是把“猫”拉下水,大伙一起不清不白,有福同享,有污同贪,于是就大肆招待审计组,吃喝玩乐,一条龙服务,领导们之间更可能还有其他的种种私下交易。
“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在如此一番服务和交易后,审计组哪里还会对审计真抓实干呢?至此,盐山县电力局的问题便带有了“窝”的性质,它已经把沧州市审计组“窝”成一案了!如果有更高级别的部门想介入,就已经不只是面对盐山县电力局,还必须面对沧州市审计组,二者完全有可能结成高度紧密的政治经济共同体,针插不进,水泼不进。
在目前的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下,掌握一定实权的官员,贪污腐化完全是小事一桩。自我约束只要稍微放松,就有可能走上贪腐的不归路;更加之腐败的暴利性质,大小官员位们都有可能置政治正确性于不顾,以身试法,贪赃枉法。但贪腐也不是一点风险也没有,特别是在目前的反腐败高压下,腐败的风险也是不小的,要么不出事,一出事就有可能身败名裂,乃至身首异处。成克杰、胡长青之流不正落得个如此下场?
怎么样降低腐败的风险呢?这是腐败者考虑的头等大事,除了把贪腐做得更高明更不露痕迹之外,首选的法子就是拉人下水,制造“窝案”。事实上,要把案子搞得不露痕迹,自然就离不开各方的默契和配合,当然也就离不了拉人下水。不幸的是,拉人下水在中国社会正可谓“得道多助”!首先是拉人下水存在着三条明显收益:
第一条是壮胆!毕竟做贼心虚,一个人走夜路有点怕,贪腐起来提心吊胆,影响精神状态,说不定一不小心还因为胆气怯弱而走露马脚。拉人下水,制造一定的“群众基础”,大伙一起干,胆气自然就壮。一旦胆气壮,就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做起案来就可能御风而行。
第二条是安全!即使是再高明的高手,做起案来也不可能滴水不漏,特别是对自己的身边人和相关的当事人来说,蛛丝马迹更是显而易见。拉人下水,特别是把自己的身边人和相关的当事人拉下水,创造一定的政治经济同盟,能够极大地提高作案的安全系数。事实上,一旦建立政治经济同盟,各方面的效率都会比单贪独腐要高,甚至几何级数般地增长,也可谓“群众是真正的英雄”。
第三条是保险!“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万一贪腐东窗事发,单贪独腐者立马要被揪出,甚至被当作典型,但拉人下水而建立的政治经济同盟就三下五不除二了,这里面是互相牵扯的,必定要互相护卫,乃至最基本的调查工作都难以展开,也可谓“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沧州审计员酒后猝死,影响极坏,但事情至今不了了之,乃至领导反问记者“谁有责任”,因为它已经带有“窝案”的性质,这里面有“群众”。
曾有专家称,中国人是泥与木,混在一起;西洋人是钢铁与石头,硬碰硬。这大抵不错,拙作《天下事——中华文明的经济学证明》也论证到:中国人能“混”能“圆”,融合能力非常强。中国的行政机构办公地被称为“机关”——不知道是谁的发明,颇耐人寻味——在机关历练过一定年份的人,特别是那些历练有成并做到一定级别的大小官员们,一般头脑都比较灵光,工于心计,长袖善舞,深谙拉人下水的技术和艺术,就是纵横捭阖,可能亦不在话下。安徽大贪官王怀忠当年企图“摆平中纪委”不就正是这样的高度自信吗?远华案主赖昌星更被公认为是个“非常善于结交朋友的人”。
如果这样的大小官员们决定要腐败一把的话,都会事先计划好拉人下水,决不会临时抱佛脚。需要把谁拉下水,先拉谁下水,后拉谁下水,拉张三处长下水由谁出面,拉李四局长由谁出面,怎么样把张三处长拉下水,怎么样把李四局长拉下水,他们都会有高度周密的策划。乃至如果东窗事发,由谁出面来充当替罪羊,自己怎么样金蝉脱壳,他们都会有十分细致的斟酌。甚至在自己腐败之前还算清廉的时候,就已经把一些自己将来用得着的人先拉下水,“组织工作”早已做好,“群众基础”早已备好。
古代中国是人情伦理式社会结构,虽经近现代沧海桑田的变化,但人情伦理的主导结构仍没有改变,韩少功先生就说中国是个“超级人情大国”。这决定了中国人是很容易被拉下水的,要找李局长批一个原本不能批的条,或许李局长不容易下水,但李局长的夫人容易下水,或许李夫人也不容易下水,李夫人的妹妹或其他什么人容易下水,总而言之,即使李局长不容易下水,但最后被拉下水的可能性也非常高。即使李处长怎么拉也不下水,目标人物也不止他一个,可以考虑把李局长的某上级拉下水,或是选定另一位与李局长“有关系”的人物——这个“有关系”是大有文章可做的。
一者拉人下水具有三大明显收益,一者大小官员们都具有拉人下水的技术和艺术,一者中国社会的人情伦理结构使人很容易被拉下水,三者合在一起,可能就决定了贪腐者要么不干,一干就会大胆地拉人下水,大把地拉人下水,制造“窝案”。特别是在目前的反腐败高压下,“窝案”更是具有高度的必然性。反腐败高压原本是正确的,但在目前的政制下,高压有可能使贪腐者更加变本加厉地拉人下水,制造更大也更有份量的政治经济共同体。为什么会有“反腐败越反越腐败”的说法,道理或许正在于此。
“窝案”的危害性十分严重,说轻点,它使正气不伸,腐败更加猖獗;说重点,它使公权私有化,中央政令难通;极而言之,那就是整个一级地方政府被“窝案”所绑架,“诸侯割据”。事实上,当“窝案”所“窝”及的“群众”达到一定的规模时,“诸侯割据”是完全可能的。这一点已经从最近的福州“土地窝案”上反映出来,据《经济观察报》记者报道,近年来福州本土房地产商大举出走,如顺华、大通、泰禾、永升等福州大地产商大举北上,中小地产商也投石问路,跃跃欲试。分析人士表示,这里面的深层原因正在于福州的投资环境“不理想”。这不正是“诸侯割据”吗?事实上,如果不是中央政府下大力干预,这样的“窝案”根本就有可能揭不了幕。
中国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先生在卸任不久后抛出一句“名言”:“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政令不通,中南海制定的东西有时都出不了中南海。像解决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的事情,下边根本就不听嘛,连这样的政策都不执行,还说别的吗?”这是实话实说,来自各方面的情况似乎都表明“政令难出中南海”。在目前的政制下,“政令难出中南海”有一定的必然性,甚至有可能愈演愈烈。拿土地管理来说,中央政府的金牌令难道还少吗?但“涛声依旧”!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张新宝介绍,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各地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怎么办?我们先看消息三:
7月31日《经济观察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50号),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北京、沈阳、上海、南京、济南、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共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派驻地区的土地督察局都有自己的省市督察范围,根据工作需要,土地督察局可以适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有关省市派出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巡视与督察。
既然政令难出中南海,那中南海就派人跟着政令一起出去,不就行了吗?这正是目前中央政府对政令不通的对策:将中央的触角直接延伸到地方!与中央政府应对腐败猖獗的巡视制度类似,也与古时候皇帝或朝廷派“钦差大臣”相通。
有人对所谓“钦差大臣”不以为然,比如土地督察制度就被人讥讽为房地产调控的“救命稻草”。这未免有些轻率,“钦差大臣”代表中央政府督察地方行政,如发生不法问题,他至少可以及时发现,怎么就“救命稻草”啦?“钦差大臣”至少也是对地方政府一种近在身边的震慑!
这里面首要的问题是在于:地方政府原是中央政府的下一级政府,而且各级地方政府也都有自己的监督监察机构,为什么还需要不停地加派“钦差大臣”呢?先是人事和纪律方面的“钦差大臣”,后是土地方面的“钦差大臣”,紧接着又有环境方面的“钦差大臣”,岂不“钦差大臣”满天飞了?地方的监督监察机构跑哪去了?这是不是强有力地表明目前的政制存在问题呢?
其次才是“钦差大臣”能不能救命的问题,“钦差大臣”当然代表着中央政府的信任和利益,但如今流行交易、收买和“窝案”,“钦差大臣”会不会被地方政府收买乃至“窝”进去呢?在一定程度上,到盐山县电力局的沧州市审计局也就是“钦差大臣”,可为什么一到就被“窝”了进去呢?谁来监督监察“钦差大臣”呢?难道再派一个“钦差大臣”盯着前一个“钦差大臣”?那后一个“钦差大臣”谁盯呢?谁不需要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