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福事业 指职工群众为了解决自己的生活困难,维护自身利益而开展的一项自救性互助互济活动。主要由工会组织推动而兴办,包括工会办的社团性质的企业和事业,例如职工消费合作社、职工互助保险事业等。发展这些劳动福利事业,不但有助于安置下岗职工就业,而且可以使参加者得到许多的实惠。
社团所有制 指由社会团体,例如工会、妇联、共青团、残疾人协会等的推动而办的企业。这类企业的举办者(包括筹资或出资)是社团,社团是企业的主体,所以称为社团所有制。社团所有制也是公有制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但目前工商部门因为没有这个概念,在注册登记企业性质时一般都采用集体所有制企业。从改革和发展的观点看,这类企业也可以改革为合作制,使企业内有职工的股金,既按劳分配,又可以按股分红。
社区所有制 以社区范围作为投资主体办的事业,都属于社区所有制。它包括两种类型:一类是社区范围的组织办的企业,如村民委员会办企业,街道、社区办企业,是这些社区组织代表社区居民群众办的企业,这类企业的产权不一定要落实到个人;另一类是社区范围的居民直接投资兴办的合作制企业,其产权是落实到个人的。不论哪种社区所有制,都是为社区群众服务的。如修理厂、餐饮店、文化站、小卖部,卫生、绿化、保安服务社等。
社队企业 改革开放前由农村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生产队办的非农产业的统称。如农具修理厂、农产品加工厂等等。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人民公社的废除,加上农村新办的个体企业、联户企业不属于社队企业,故从1983年起,经中央同意,一律改称为乡镇企业。1996年10月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民本经济 这是高尚全等人近年来提出的一个概念。按照他的解释,民本经济是相对于官本经济说的。就是以民为本位,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也就是人民是产权的主体、经营的主体、创造财富的主体。民本经济有四个特点:经济形式以民营为主,投资以民间资本为主,社会事业以民办为主,政府管理以创造环境为主。
劳服企业 全称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为1978年以后,主要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为安置城镇待业知识青年,企业职工子弟,而由政府劳动部门推动,由城市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学校等主建的服务性企业,开始时大都称为劳动服务公司,也称新型的集体企业。一般都实行统一核算,自负盈亏。到1986年,劳服企业总数达到23.5万个,从业人员694万,生产经营总额455亿元。但是这类企业的产权关系并不十分清晰。1994年10月,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发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以后,多数这类企业已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了。在还清对国有资产的占用以后,这类企业的产权关系相对清晰了。
股份合作制 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所说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所有制形式。其特点是企业产权相对清晰,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实行一人一票制的民主管理,共同劳动,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这种所有制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后在我国城乡发展起来的。其来源有三:⑴ 劳动者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资产量化到人、实行民主管理的合作制,例如上海的主人印刷厂;⑵ 国有小型企业,将资产全部卖给企业职工(俗称职工买断国有资产),实行转制而成;⑶ 老集体企业将以往职工的劳动积累的一部分,按照职工工龄、贡献等,量化到职工头上,同时吸收职工入股,然后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政企分开的所有制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无疑地属于民营企业。它是公有,而不是私有。但这类企业如果不规范为真正的合作制,有可能成为过渡形式。
股份合作制企业 见“股份合作制”。
候鸟经济 民营企业、民间投资者是候鸟型经济,不受地域的限制,它总是要飞向“阳光雨露充足”、投资环境条件好的地方,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决不能限制民营企业的迁移。
个体工商户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个体户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自己拥有生产资料;二是主要靠自己或家庭成员从事经营活动,不雇工或少雇工。国务院于1981年发布的《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的若干政策规定》指出:个体经济“一是个人经营,或家庭经营;必要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请一至两个帮手……最多不超过五个学徒”。
“7个人”和“8个人”的争论 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许多农村和城镇个体户的“雇工”数量出现了超过7个人的现象。由于传统的观念认为雇8个人以上的企业就是私营企业、就是资本主义、就存在剥削,社会主义能允许吗?从而引发了“7下8上”的争论。这时候,中央非常谨慎,通过调查研究,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允许存在、兴利抑弊、加强管理”的方针。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在1988年4月的宪法修正案中得到了充分肯定。
邓小平“南巡讲话” 1989年“六四”风波之后,社会上出现了“左”的思潮,有文章提出是“推行资本主义化的改革,还是推行社会主义改革”的问题,从而引起了姓“资”、姓“社”的大讨论,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大滑坡。在这个关键时刻,邓小平于1992年前往深圳珠海等地视察,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指出: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要长期坚持下去,不能动摇;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建设的步伐要更快一点。他指出,判断姓“社”还是姓“资”的标准,应该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南巡讲话打消了一些人的顾虑,使民营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重申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同时明确提出:“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和个人。”
诸城事件 从1993年开始,山东诸城市加大了对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力度,他们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外资”嫁接改造、破产、兼并、租赁等形式,使改革取得了显著效果。1993、1994两年,该市把全市95%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卖光。当时的市委书记陈光因此被人称为“陈卖光”。其做法引起了全国的争论,其焦点之一就是:这种做法是不是在搞私有化。当时的副总理朱镕基在经过调查后,充分肯定了诸城的经验,从而平息了这场争论。
假集体 指实为私人经营而挂靠在集体企业名义下注册登记的企业。俗称戴“红帽子”的“假集体”。假集体产生的原因有二:⑴ 长期的斗私批修,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私字很坏,使得私营企业不愿意以本来的面目出现,千方百计地挂靠在公有制单位,以公有制企业的名义出现;⑵ 1989年以前出现的私营企业, 因为那时还没有私营经济的立法,国家工商管理部门也没有私营企业的概念,它们在工商部门登记时,一律采用了公有制企业的名义。这种现象模糊了企业的产权关系,有不少弊端。
“红帽子”现象 见[假集体]。
“鹿运红帽子”事件 据《中华工商时报》报道,鹿城运输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张朝荣个人出资361万元,约占公司总股金的62%,是最大的股东。该公司事实上完全由张朝荣筹资并发起创立,但挂靠在鹿城区工交委。1995年,该公司以“莫须有”的罪名免去了张的法人代表、总经理职务,被称为“鹿运红帽子”事件。“鹿运红帽子”代表的是当时迫于姓“资”姓“社”压力而戴上“红帽子”的民营企业,这种现象在当时非常普遍,由于打着集体的旗号,集体又未出资,这就造成了产权关系和司法解释的混乱,导致产权纷争。 “鹿运红帽子”事件对中国民营企业摘掉“红帽子”,回归本来面目,明晰产权起了促动作用。
“七·一”讲话 2001年7月1日,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把私营企业主称为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并且提出够条件的可以吸收加入中国共产党,这对众多私营企业家是一个很大的鼓舞。
《中国私营经济年鉴》 反映中国私营经济发展变化、成绩贡献、政策法规、研究观点的工具性期刊。由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和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联合编辑。两年一卷,已出版四卷。2002年版的主要栏目有:重要文献,要论选编,专题论述,调研报告,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法规,资料与数据,各地概况,企业风采等。
家族制管理 私营企业、特别是家族制企业在初办时普遍采取的一种管理方式。也称家族式管理。指业主和业主的亲属担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如厂长、经理、财务会计、车间主任等等。俗称: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这种管理方式有其优越性,包括互相信得过,成本低,容易配合,等等。但是它很难做到科学管理,长此下去,也容易引发一些矛盾。学术界普遍认为,当企业搞大以后,最好能过渡为两权分离式的科学管理,业主只当董事长,而另聘内行和能够合作的专家担任厂长或经理等,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
微利时代 指中国经济从卖方市场走向买方市场之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考虑物有所值才购买。十多年前那种抢购之风可能一去不复返了。因而现在在市场上,除了几个垄断行业可以获得高额利润以外,一般行业要在效率较低的情况下却能获得高回报已不现实。以零售业为例,1985年全国有零售商业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为15%,到了2002年,其利润率已降低到1.5%~2%。根据问卷调查,私营企业的利润率也普遍下降。于是人们都惊呼,微利时代已经到来,生意不好做了。
住宅合作社 指城镇居民为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而成立的互助互利、合作建房、自我管理、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经济组织,属于合作经济性质,是居民在住房消费方面的合作,也成合作建房。这种住房合作社,最早产生于英国、意大利、丹麦等国,二次大战后在瑞典、德国等国发展很快,受到中低收入者居民的普遍欢迎。国际合作社联盟还专门设有住宅合作委员会,推广和指导住宅合作社的发展。我国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因为改变了计划经济下国家统一建房、统一分房的体制后,住宅合作社才在一些城市(例如武汉、昆明、南京、北京等)发展起来。
混合经济 指社会所有制结构的构成中,既有国有制经济,又有集体所有制经济、合作社经济,还有多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例如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它们之间互相促进,优势互补,更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我们现在所说的国有制经济为主导,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是一种混合经济。与它相对立的,是改革开放前那种单一的公有制结构。
控股权 指股份制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所具有的控指权。因为这类企业实行的是一股一票原则。正如十五大报告所说,“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同理,如果股份制企业的控股权掌握在私人手里,就是私有性质。股份合作制企业如果是经营者持大股,经营者具有决策权,实行股权原则,则可以视为带有合作性质的私有企业。联营企业、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等也有一个控股权掌握在谁手里的问题。情况如何,要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在股权相当分散的股份制企业,持股者不占一半以上的股份,也可以实际上掌握控股权。
股份制 即公司制。指利用公司制来筹集社会资本的一种形式。以发行股票为基础。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凡股份制企业,都是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本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股份制企业实行一股一票制的原则。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经理(厂长)由董事会聘用和任免,对董事会负责。
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企业) 指微观层次的企业的一种所有制类型,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所有者投资,共同组合到一起的所有制。其典型的组织形式是股份制。股份制的特点是以投资者的投资份额为限,对其债务负有限责任,企业具有法人所有权,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除此之外,两种所有者共同投资组合到一起而建立的联营企业,联合企业,中国和海外投资者共同投资而形成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也属于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的好处,一是开辟了新的投资来源,可以使企业迅速扩大;二是优势互补,增强企业的活力。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依占控股地位的投资方而定。例如在股份制企业中,如果国有股占控股地位,就仍然基本是国有企业,如果股份制企业中占控股地位的是私人,就自然是私有企业或私营企业。因为股份制企业实行的是一股一票制,谁的股票多,谁的发言权就大。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要求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12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内容包括: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对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民营经济发展分析报告 2003年12月1日,全国工商联首次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会在河南郑州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出席并做了题为《2003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的主题报告,这是迄今为止在我国问世的首份民营经济分析报告。该《报告》填补了国内对民营经济总体、系统性分析和综合研究的空白,有利于政府宏观引导以及各界对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的全面认识。
民营企业家的安全状态 2003年1月22日,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钢铁大王李海仓在山西遭枪杀;2月12日,浙江皮草大王周祖豹在家门口被一伙凶手斩杀;8月17日,甘肃地产大王刘恩谦在兰州被枪杀;9月7日,有河南首富之称的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乔金岭突然去世……。众多民营企业家的遭遇让人们对这个群体的生存安全状况引起关注,成为社会各界思考的话题。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2年年底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1次常委会会议通过,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此民间投资办学“有法可依”。现在人们所关注的是正在酝酿制订中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和真正落实。
民主管理 指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的管理。由于企业的性质的不同,民主管理的形式和权限是不同的。在现代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企业,一般是把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企业决策重大问题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称为民主管理,也叫参与制。在我国国有企业中,职工群众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制。按照规定,企业有些问题例如住房分配和奖金分发,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也有些重大问题在决策前,要听取职代会的意见。过去广泛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也作为民主管理。在私营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只能是职工代表参加企业的决策机构(如董事会),决定问题时,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
块状经济 指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受市场调节,为提高社会资源聚集和配置效率,自发地出现的“一村一品”、“一乡一品”现象。品指产品,即一个村或一个镇的民营企业,全部或大部生产一种产品或一类产品,形成为群体,块状或片状。这种情况的发展,不仅提高了农村的工业化水平,加快了农村的城市化进程,促进了城乡之间人口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重组,而且由于促进了专业化分工,提高了整体的经济效率。这种现象,在浙江省和山东省的农村较为明显。
义乌小商品市场 义乌地处浙江省中部,面积1100余平方公里,人口约一百万。义乌小商品市场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称中国小商品第一城。1983年底在该县稠城建立起有固定场所的小商品市场,因摊位拥挤不堪,1986年9月26日改在县城建起更大的小商品批发市场。1988年建成面积达5万平方米的全国最大的室内商品交易市场。1992年经国家批准,更名为“中国小商品城”。到2002年止,这里已建起了52个商品交易市场,营业面积80多万平方米,经营的商品10万多种,来往商人遍及海内外,连续11年稳居全国市场交易量的首位。2001年交易量达211.97亿元。经营者多系个体摊位。周围的生产企业多为私营厂家。例如饰品生产企业就有1000多家。大陈镇是中国的“衬衫之乡”,日产衬衫60万件。义乌的浪莎、梦娜、芬莉袜业已是全国著名的袜子生产企业;小五金制品几乎垄断了全国的市场;生产的玩具畅销美日等发达国家。
汉正街小商品市场 武汉是一个具有530多年历史的水陆商埠,历史上曾有过"十里帆墙依市立,万家灯火彻宵明"的商贸繁荣景观,是明末的四大名镇之一。1979年,该市的汉正街率先恢复小商品市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被誉为“对内搞活的典范”。一直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也深受中外新闻媒体的注目。数十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部级领导人曾先后到汉正街市场视察、指导工作,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及世界五大洲的28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专家、驻华使节、国会议员、新闻记者等到汉正街市场参观访问。国内一著名经济学家说:中国对外开放看深圳,对内搞活看汉正街。改革开放20多年来,汉正街从恢复时的一条不足200米的街市,发展成为方圆1.67平方公里的商贸区,56个室内市场经营面积80余万平方米,个体工商户由103户发展到15000多户,经营品种由单一经营的小百货,发展到服装、副食、家电、鞋类、塑料、文化用品等10个专业大类10万多品种,汉正街市场商品价廉物美,目前有国内外2000多个品牌的华中或湖北地区总代理,辐射河南、河北、山西、山东、陕西、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安徽、重庆等11省1市。2001年市场销售额就达181亿元,上缴税收1.12亿元,居全国十大批发市场前列,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国家级“文明市场”称号。
群落经济 指在业务上相互联系的一群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特定的空间和地理位置上集中而构成的经济。学术界有三种解释:外部经济理论,集聚经济理论,新竞争经济理论。外部经济概念由马歇尔提出。他说,“这种经济往往因许多性质相类似的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即通常所说的工业地区分布——而获得。”工业区位经济学家韦伯认为,工业无论是仅仅通过工厂扩展的集中倾向而集聚,还是这种倾向的深化影响而吸引工业集中,都依赖若干工厂紧密的地方联合产生优势大小。另一位学者波特认为,企业群体是集中在特定区域的业务上互有联系的一群企业和相关机构。它代表一种能在效率、效益及柔韧性方面创造竞争优势的空间组织形式,它所产生的持续的竞争优势源于特定区域的知识、联系及激励,是远距离的竞争对手所不能达到的。
温州模式 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在浙江省温州市自发地形成的有别于其他地方的民营经济发展模式。1985年5月12日,上海《解放日报》刊登了《温州三十万人从事家庭工业》的报道,首次提出了“温州模式”的概念。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温州模式”是以家庭工业、专业市场为特点,以个体户、私营经济为主发展起来的经济模式。据《2002年浙江非国有经济年鉴》资料,2001年底,温州全市个体工商户21.4万户,私营企业27068万家,纯自然人或自然人控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20299家,有限制人公司20478家,在非公有经济成份中,集体成分占2.9%,个体私营占75.4%,外商及港台投资占5.3%,股份制经济占13.7%,其他经济占0.1%。
苏南模式 “苏南模式”是学术界对江苏省苏州、无锡、常州地区自1980年代以来经济和社会发展道路的概括和总结,是以乡镇企业为主轴的发展模式。其孕育萌生于20世纪70年代,形成发展于80年代。苏南模式的主要特征可以简称为“三为主”,即集体(社区)所有制为主、乡镇企业为主、基层政府行政推动为主。苏南模式的主导力量——乡镇企业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中,尽管它一开始就具有产权不清与政企不分的弊端,但比起当时计划经济的“大全民”来讲,其具有市场导向性与灵活性的特点。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苏南乡镇企业一直在全国遥遥领先,1994年总产值占全国乡镇企业的1/6。90年代中期以后,苏南的集体经济大部改制为私营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