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关注塑料购物袋反倾销案]
谁能想到,超市里常用的最不起眼的塑料袋竟能在中美反倾销大战中占有一席之地。这些塑料袋,出口至美国的价格不到1美分一个,因此,美国的主流媒体戏称为“一美分的反倾销战”。但该案件却折射出全球化浪潮中的制造业新话题。
华尔街日报一语道破天机:“这场斗争已将一个牵涉众多盟友及对手的复杂网络卷入其中,充分显示了全球贸易已经变得何等复杂。这场斗争还反映出要想把美国制造商和外国制造商分得清清楚楚并不容易。”那么,这宗案件究竟牵涉了珠三角地区多少家企业?是否会影响中国的塑料袋对美出口?
对此,本报记者予以率先报道。
广东两厂家奋起迎战,中国律师已介入调查
“一美分反倾销战”悄然接火
■记者 张伟湘
美国公司:年损3亿美元
今年6月初,一些美国塑料袋制造商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某些泰国出口商的此类产品征收34.84%的倾销税,对部分中国生产商则征收高达129.86%的关税。
据悉,这些制造商包括SONOCO产品公司、SUPERBAG公司、VANGUARD塑料公司、INTEPLAST集团公司,后两者在美国同类产品市场享有一定知名度。
经过初审,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4票赞成、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决定,外国塑料袋生产商的销售行为已导致美国塑料袋生产商蒙受经济损失,有必要对有关外国生产商展开全面调查。
6月底,案件移交至美国商务部,调查物品被正式认定为塑料购物袋。商务部将认定这些外国产品的售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或国内市场价。调查对象则正式“锁定”为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购物袋生产商。
起诉的美国公司称,中国内地、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塑料购物袋制造商已违反反倾销法,在美国以低于成本价位销售塑料袋,造成美国同业商营业收入每年损失3亿美元。
事实上,在美国,塑料购物袋的市场竞争已趋白热化,去年,起诉者之一美国SONOCO产品公司因为市场压力关闭了其在加州圣塔玛莉亚的工厂,裁撤了100名员工,于是,该公司决定联手其他4家供应杂货店、百货公司塑料购物袋的美国同业商共同起诉。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迅速处理和商务部随即展开的调查令涉及其中的中国制造商感觉,这是一场硬战。按照一般的时间表推算,调查大约需要2?3个月。中国厂商未雨绸缪,决定采取行动。
2家中国企业上调查名单
不出所料,在美国商务部制定的调查名单上,广东省两家塑料袋生产商榜上有名。其中,一家位于广州市,一家位于中山市。
今年7月,中山的塑料袋生产商聘请了律师,据知情人士透露,经多次实地调查,律师已经了解了塑料袋的生产流程。按照经验判断,应对的重点可能瞄准“生产成本以及利润是否违反美国反倾销法的规定”。最新消息显示,美国的调查结果仍未公布。预计美国商务部最早将于今年11月底才作出初裁决定。
美塑料袋制造商和零售商反目
但是,美国国内的塑料袋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却为反倾销案“炸开了锅”,华尔街日报披露,起诉状激怒了一个美国大客户──零售商TARGET INC.,该公司认为美国制造商夸大损失,并认为美国制造商的产品质量远远不及亚洲制造商。
位于路易斯安那州默泰里的ADVANCE POLYBAG是被SONOCO指责为倾销的企业之一。原告在提交给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诉状中称,ADVANCE最近在泰国的一家工厂投资了710万美元,该厂产量能满足美国市场需求的20%,这对其他美国企业构成了“直接威胁”。同时,反对采取惩罚措施的美国人认为,即使来自中国、马来西亚和泰国的进口产品遭到禁止,结果只不过是导致塑料袋产品从其他劳动力廉价的地区进口而已。为部分中国出口企业和美国进口商辩护的律师威廉?佩里也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表述了同样的观点。
短期料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公开的数据,预计2005年整个中国市场塑料的总需求量为2500万吨,年需求增长率为10%。塑料的最大消费市场是包装材料领域,将消耗塑料550万吨,占总消费量的22%;第二大消费市场是日用与医药领域,将消耗塑料472万吨,占总消费量的18.9%;农用塑料领域和工业配套领域的塑料使用量相当,都约占总消费量的18%,分别为460万吨和450万。
业界推断,国内市场的旺盛需求将持续刺激这一产业,塑料制造商的设备转型较快,即使是出口遭受一定挫折,也能很快恢复元气。
应诉反倾销 国际准则入帐为要
在此案中接受广东某塑料袋制造商委托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所主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何培华透露,近期国外制造商提起反倾销诉讼的频率有增加之势,今年,他一连介入了对虾反倾销案和家具反倾销案。
尽管许多中国企业对反倾销案还比较陌生,但是,应对此类诉讼并非没有技巧。何培华认为,国内企业应直面四大问题。
按国际会计准则做帐
许多国内企业未按“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做帐,大部分的会计帐簿都得不到国际承认。例如不少国有企业的土地、厂房,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划拨的,计算时并未按照市场价值评估。现在计算的时候,如果仍按照当时划拨且由政府补助的情况,价格差异就会很大。
如果企业使用的设备是上世纪80年代的先进产品,现在按照市场价格来评估,也没有跌价多少。但若仍按传统的折旧法计算,问题就大了,值钱的机器变得不值钱了。所以,如果国内企业能按国际会计准则做帐的话,就能提供真实的产品成本和价格,也容易被欧美国家所接受。这在应对反倾销案时非常有利。
考虑替代国问题
由于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调查中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时,一直采用第三国替代的办法,例如在对中国和马来西亚彩电的反倾销调查中,美国申诉方是基于3条理由建议美国商务部将印度视为该案中国产品的替代国:第一,印度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第二,印度也是一个彩电生产大国;第三,两国平均国民收入相当。而美国商务部也认可了这些理由。
但是,替代国规则本身给应诉的中国企业带来不便,并使中国产品成本被严重高估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举例说,中国企业在应对美方彩电反倾销案的核查时不能提供一个车间一天用了多少钱的电,只能提供用了多少度电,然后美方便会将印度的电费标准计算在中国用电量上,得出中国产品的用电成本。在彩电案中,美国反倾销申诉方已由生产正常价值比较法得出中国彩电的倾销幅度为84.17%。
一般而言,欧美国家对于某类产品,以往常用的替代国都有章可循,国内企业在应诉前要做好这方面资料的收集。
争取市场经济地位
此前所有的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均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根据美国的相关法规,一个国家只要有一次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种判例将维持下去,除非该规定被撤销。
同时,中国在加入WTO时就与美国达成前提条件,保留中国15年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不变,以对国内产业形成保护。但在反倾销的调查中,非市场经济国家会遭遇相当不公正的待遇。
所以,国内企业在积极准备“替代国价格”资料的同时,更要力争“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广东的民营企业众多,企业的成本最能体现市场资源的运用。如果能争取到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那么对我国以后的国际贸易也将是一个非常有利的前提条件。
行业协会应维护商家合法权益
值得深思的是,现有的行业协会几乎都是依政府职能而建立的,与企业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对于信息的反馈不及时,对于各企业的管理,也显得软弱无力。例如,在印度对于佛山陶瓷启动的反倾销案中,当时印度已经作出“初裁”,中国行业协会得到消息后,由于没有及时把信息反馈给企业,造成企业无法及时应对,白白失去应诉良机。
便宜 未必就是倾销
近期,国内企业又被迫面对欧美制造商的反倾销大棒。对虾反倾销、家具反倾销、彩电反倾销,就连售价不到1美分的塑料购物袋也卷进了反倾销的旋涡。5年来,美国方面已对来自中国的各种进口产品发出了17道反倾销法令,而欧盟的法令也大体相当,更遑论具体的案件数量!
其实,反倾销说到底也就是商品的价格问题,撇除复杂的法律和其他因素,决定是否倾销的要素是商品的生产成本和售价。简而言之,如果商品的成本是10元,合理利润是1元;你卖11元可以,卖10.5元也可以;但卖9元那可不行。若因此导致我的货卖不出,你就要赔偿我的损失。
中国的商品价格确实便宜,但便宜的商品并不意味倾销。价格低于同行,可能是采取了几种降低成本的方式,例如采用新技术,采用密集型的劳动方式,采用价格更低廉的熟练劳动力,同时,在产品流转过程中,又将流通成本控制得较好。于是,最后到达消费终端时价格比同行低。对于这种低价位的商品,进口国应该没有理由说其是倾销。因为这是合理、充分的市场竞争的产物!
但如果是亏本赚吆喝,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占领市场的行为,则必须引起警惕。近期欧美经济不景,其国内的制造业难免遇到更多棘手的问题,因此,外国制造商会更密切注视中国商品的动向。而我国的不少商品,在国内竞争时已经使用了不少“撒手锏”,如买一台售价不到1000元的彩电只要加1元就获赠一台微波炉。如果1000元已接近成本,那么1元1台的微波炉算不算不正当竞争?这一招若用在出口贸易上,那是多么可怕。
近日,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就指出,从目前中国的经济机构、产业增长、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真正对中国反倾销的高峰可能在2005年。国内企业反倾销之路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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