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转让入世后仍存限制


对竞买人支付能力和投资决议的规定此前在其他拍卖的须知中也曾出现过,但是,此次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的权益拍卖明确定出排除“外商独资或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法人”参加竞投的条款,显示有关方面对包括电力在内的公用事业公司的拍卖采取谨慎的态度。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访问学者何培华认为,按照目前的法律,外资可以合作经营电厂,但是控股比例不超过50%,一般限制在49%以下,由中方占主要控股地位。据说,在广东东莞、云浮就有这些电厂。我国入世协定中规定的对外资开放的时间表主要是就电力基础设施而言,因为那些才是国际惯例中常指的“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   据其透露,国家有关方面近期将出台《外资兼并收购公司条例》,竞买电力公司权益可以视为一种企业收购行为,估计届时都将在法律中有所体现。 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国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