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目·细节·产权*——读《阿城市志》稿感言


篇目·细节·产权*

——读《阿城市志》稿感言

王照伦

 

摘  要  续志和第1届新志书相比,记述对象的范围和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续志在篇目设计、记述方式和如何审视新的地情信息等方面与第1届新志书有了很大的不同。如果照搬第1届新志书的模式处理变化了的地方情况,续志就难以完成如实反映地情信息的使命。文章结合《阿城市志》稿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创新续志篇目、强化被志事物的细节记述、对新的地情信息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处理作了一些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  续志  篇目  细节  新地情信息

 

《阿城市志》稿总的来说是1部质量较好的书稿,它在观点、结构、资料等方面没有大的问题。在人员少、时间短的情况下,特别是在续志理论研究尚无根本性突破的今天,能写到这个程度很不容易,阿城的志界同仁为这部志稿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应当肯定。

我认为,《阿城市志》稿最大的亮点是“金源文化”专志,仅凭这1个专志就可以使《阿城市志》在中国续志中独树一帜。“金源文化”,使得《阿城市志》的地方特色跃然纸上,必将成为中国志坛上1道靓丽的风景线!《阿城市志》的编者采取通志的方式将“金源文化”的挖掘、整理、研究、开发、利用进行全景式的记述,是有独到眼光的。从另1个方面讲,由于金庸的系列武侠小说对北方少数民族进行了系统的歪曲和丑化,加之经电视剧这种快餐文化广泛传播后,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相信“金源文化”专志在正本清源方面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实际上,中国北方各少数民族在创造中国传统文化的过程中一直起主要作用,他们的作用起码不比汉民族小。在中国文明史中,且不说在国内史学界还有争议的夏代是不是少数民族为统治者的时代,也不谈尚未搞清楚的西周共和之前年代的周,在鲜卑族为统治者的唐朝、蒙古族为统治者的元朝、回族为统治者的明朝、满族为统治者的清朝4个朝代,少数民族统治中国长达996年,而且公认的中国历史上最强盛的朝代就是鲜卑族为统治者的唐朝。另外,孔子在《论语·八佾》中说:“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这里的“诸夏”,当指中原地区与夏王朝并存的众多部落。孔子告诉我们,务农的夏代,其父系社会形态的发展水平要低于东方和北方的少数游牧民族。孔子举东方的夷和北方的狄,而不提西方的戎和南方的蛮,似乎并不是无心的。我们知道,取夏而代之的殷商,来自于东方;取商而代之的周,来自于北方。因此,在初创中华文明的时期,北方的各少数民族是主要的参与者。20世纪中国著名的气象学家和地理学家竺可桢先生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公元前1 000年左右,北半球曾经经历过1次自东渐次向西的严寒,正与周人自北向南侵入中原的时间相吻合。从那时至清朝,农业社会的中原地区与北方和西方的游牧民族二者之间的战争与交融,成为中国历史上从未间断过的主旋律,北方各少数民族参与了中拿鞔丛斓娜獭K裕魏尾荒芄源偈褡宓难孕卸际谴砦蟮摹?/P>

全志写得最精彩的1句话是P.1327中的第1句话。这句话,不仅写出了阿城地区的发展趋势,而且也揭示了全球化的历史结局,由此可见《阿城市志》的编者是有全球眼光的,这也是这部志稿有大家气度的基本原因。

当然,在书稿中还有许多技术性的问题需要处理。对这类问题,我已经在书稿上做了标记和说明,不准备在这里一一罗列。有2类比较集中的问题只在这里简单地点1下。第1,是数字错讹。这个问题是第1届新志书没有解决的普遍性的问题,在我接触到的新志书中,还没有发现不存在数字差错的。在我读到的新志书中最极端的1部竟然有1 008处数字差错,平均每个页面中有1.28处数字错误。我曾经于10年前撰写了1篇题为《论新志书的整体性》的文章发表在《海南史志》1995年第1期上,《哈尔滨史志》1996年第1期予以转载。在这篇文章中谈了6个问题,其中第4个问题是“数字的一致性”,论述了新志书在9个方面存在的数字矛盾,并给出了发现和解决这些数字问题的途径。另外,在我发表的14篇志评中有12篇设专门的内容讨论志书中的数字问题。建议对《阿城市志》稿中的所有数字重新核实,凡是在志书中有计算关系的重新进行核算。第2,是外文缩写问题。当时我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会成为续志面临的普遍问题,是梁滨久先生以超前的眼光预见这类问题可能会在续志编纂中普遍被碰到,他出题目我做文章,使得拙文《外文缩写入志鉴刍议》得以在《黑龙江史志》2000年第4期上面世。由于这个问题的处理相对简单,在这里重复1下:第1次在志书中出现外文缩写时夹注外文全称和汉语译名。对于在志书中夹杂外语单词的问题,不应当提倡,确实必须时,要夹注汉语译文。

下面,我想结合《阿城市志》稿谈篇目、细节和产权3个问题。不当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1  篇目

   

篇目在志书编纂中的重要性,怎么说也不过分。对此,近代史学家李泰棻的1句话有点睛之功:“纂志之道固多,而门目标题则为首要。”因此,篇目设计是方志工作永恒的主题。结合《阿城市志》稿的篇目看,在经济部类、社会组织、农民、婚姻家庭等方面是需要改进的。

1.1  经济部类  《阿城市志》稿的经济部类按照当前方志界流行的观点去分析,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这样的设计,仍然没有突破计划经济的窠臼,用这个框架去记述当今的事物必然会产生削足适履的结果,造成许多市场经济时代产生的新事物没法记述的弊端。

现在,无论在中央还是地方,将经济领域划分为3个版块已经成为惯例。大家耳熟能详的、领导人几乎天天挂在嘴边的“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等等,就是这种变化的最好的注脚。所以,将经济部类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事情。这样划分,不仅能很好地与中国社会发展的轨迹相吻合,而且能最大限度地将所志区域内的各种各样的经济成分纳入我们的记述范围,使续志顺利完成记载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脉络的使命。

由于《阿城市志》稿在篇目上的缺陷,加之编者是站在国营经济或者说公有制的角度看待被志事物的,使得私营经济没有得到很好的展现,这就造成了记述上的缺漏,呈现在志书读者面前的景像就是残缺不全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国营经济退出竞争领域(今年,黑龙江省提出“引进战略投资者”、“不但要换汤而且要换药”、“靓女先嫁”等改造国营经济的举措,就是实施这种退出的具体步骤)、私营经济不断拓展发展空间是大势所趋,这是1个此消彼长的过程,如果我们只记了消的这1块,而没有将长的这1块记好或者是1字不著,那么,志书中的地情信息就是不完整的。例如,化肥营销,随着市场的开放生产资料公司的销售逐年下降,2000年虽然没记具体数字,但“化肥市场全部放开,专营化肥锐减,使企业陷于窘境”说明生产资料公司在阿城化肥市场上的份额已经很小了。而P.110上的表3-9记述了1986~2000年阿城农民使用化肥的情况,总的趋势是增加的,从1.16万吨增加到3.25万吨。可见,在阿城市一定还有生产资料公司之外的化肥流通渠道,应当客观记述。

鉴于《阿城市志》稿将经济部类按3个产业的方式处理工作量很大,建议于现有的框架内,在经济部类涉及的各个方面补记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对于没有完成初稿的续志或没有开工的续志,建议按3个产业的方式处理经济部类。

1.2  社会组织  如何记述所志时空内的各种组织,在第1届新志书中是1个没有得到解决并且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人们打开新志书的目次,就会看到几乎在各个部分都有类似“机构沿革”、“机构设置”、“组织机构”、“机构队伍”等标题,不仅破坏了志书篇目的逻辑性,而且给读者1种满目机构的印象,但是要了解所志区域内的各种社会组织时需要到处查找很不方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曾经撰文[1]探讨过,提出了在志书中集中记述所志区域内的各类社会组织的建议。但是,并没有引起志界的关注,此后出版的志书仍然将机构散乱地置于志书的各个部分。希望续志在编纂中能够通过不断的探索逐步找到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使社会组织的记述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在电脑上将文字、图表从1个位置移到另1个位置是个十分简单的事情,只要点3下鼠标——选定、复制、粘贴10秒钟内就能搞定。建议将《阿城市志》稿中的所有机构集中设1个专志记述,具体这个专志叫什么名字可以斟酌。同时,充分利用统计部门的“基本单位普查”资料、民政部门的社团登记资料、公安部门的宗教组织资料,将阿城市域范围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囊括其中。

1.3  农民  在中国,过去、现在和可以预见的将来,农民问题都是1个基本的问题。中华文明,实际上就是农业文明,说白了就是农民文明。用秦晖先生的话说就是“中国只有从事不同职业、居住在不同空间的农民”,因此他将中国称之为“农民中国”。所以,以记述当代中国现状为使命的新方志不充分记农民,是不正常的。为了纠正新志书的这种偏颇,我曾撰文呼吁方志界在志书中强化对农民问题的记述[2]。由于对农民的歧视思想根深蒂固,这种呼吁在志界没有得到响应。安徽作家陈桂棣、春桃夫妇针对农村试行税费改革的前前后后,写了《中国农民调查》[3]这部在国内外引起强烈震撼的著作,为我们在续志中如实记述农民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建议在各个层次的续志中对农民应当有适当的记述。特别是县志或县级市志应该对所志区域内的农民有充分的记述。到底是设专志集中记述还是分散在各个部类记,不必强求一律,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探索解决这1问题的各种可能的途径。

1.4  婚姻家庭  大家通常把家庭视为社会的细胞,以记当代中国社会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新方志对婚姻家庭问题应当作充分的记述。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我看到的新志书中唯一设专志全面记述婚姻家庭问题的是《广州市志》,绝大多数新方志只用了几十字、几百字记这个问题,极个别的新志书甚至对此1字不著,是不应该的。为了强化对婚姻家庭的记述,我于1995年撰文[4]作了初步的探讨,希望续志能将婚姻家庭问题作为记述的重要内容对待。

    婚姻家庭问题,是1个蕴涵着丰富地情信息的被志事物,《广州市志·家庭志》作了很好的探索,是值得续志借鉴的。我曾经为它写过1篇书评[5],其最可贵的地方是广州市的志界同仁为了如实记述所志区域内的婚姻家庭情况而作了大量的社会调查,读后使人耳目一新。如择偶圈,这个问题是任何机关也不统计的,但又是1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是社会现代化的标志之一,而且直接关系到后代生理特征的优劣。据有关科学研究证明,夫妻出生地的距离越大,所生子女在生理和智力上越优秀。欧洲国家之间人口流动自由度大和美国基本上是由移民组成的,成为欧美人素质普遍较高的原因之一。从中国大陆的情况看东北人和江南人有鲜明的特点:东北人的身材普遍高大和英才辈出,与他们大多数是由关内移民过来的不无关系;在历史上由于北方战乱不断,而南方相对较平稳,使得许多北方的文人、艺人和富人为躲避战火而南逃,成为南方人比较精明的原因之一。所以,择偶圈看似是个很平常的问题,而实际上却包含着丰富的信息,它的大小和社会的进步程度以及开放力度是成正比的。

    另外,续志篇目章节的编号方法应该引起我们关注。方志界在认可新事物方面似乎慢半拍,传统的惯性比较大。如《科技文献的章节编号方法》[6]实施2年多了,还没有看到方志界运用和讨论这个行业标准的。这个标准科学性很高,使章节编号在全书或书的某部分具有唯一性,为机器检索和人工检索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如果续志不设编,采用这个标准编号后,每个章、节、目、子目的序号在全志中就是唯一的;如果设编,在1个编内章、节、目、子目的序号也是唯一的,加上书眉上的编的称名,读者看到某个序号时就知道是第几章第几节第几目中的第几个子目。如3.1.5.7,我们就知道这是第3章第1节第5目中的第7个子目,避免了看到某个目时还要向前翻找是第几章第几节的问题。我估算了1下,像《阿城市志》稿的篇幅,要调整成《科技文献的章节编号方法》要求的格式,在电脑上有1个工作日就足够了。建议续志按照这个标准编号。

 

2  细节

 

“魔鬼就在细节里”,说明了细节的重要性。对于志书而言,真实或者说史实就在细节里。鉴于此,“宏大叙事”方式早在20世纪中叶国际史学界就很少使用了。个案研究、计量史学、口述史学、性别史、日常生活史、家庭史等等从小处着手的史学研究方法,成为国际史学的主流,并产生了大批享誉全球的学者和在国际上有巨大影响的史学名著。代表人物有乔万尼·列维(Giovanni Leve)、卡尔洛·金兹伯格(Carlo Ginzberg)、雅克·勒韦尔(Jacques Revel)、贝尔纳·勒佩蒂(Bernard Lepetit)、黄仁宇等等,成为世界名著的历史文本有《乳酪与蛆虫——一个16世纪磨房主的精神世界》[7]、《梦塔尤——1294—1324年奥克西坦尼的一个山村》[8]、《能言善辩的农民:一个疏证》[9]、《万历十五年》等等。国际史学微观化(亦称之为“碎化”)的潮流不可避免地影响着国内的史学研究,大批史学工作者热情介绍国际史学研究动态(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的陈启能先生专门撰文[10]论述微观史学)和采用国际史学范式对中国问题进行研究(如衣俊卿先生的专著《现代化与日常生活批判》[11]),取得了卓越的成就,推动了中国史学的发展。

下面,从加大续志微观资料的使用和注意志书在小节上不出问题2个方面谈点看法。

2.1  史实就在细节里  我们知道,1部小说没有或者缺少细节叙述就不生动人物形象就不丰满。方志对被志事物的记述也是一样的,读者看志书大多数是想看某个具体的事物是怎么样的,而我们的新志书往往不能满足读者的这种需要,这也是新志书在社会上反映平平的基本原因之一。因此,续志强化对具体事物的记述,就显得十分重要。从总体上看,《阿城市志》稿对微观资料的运用还是比较成功的。但是,在有些地方还是存在着很少地情信息含量或根本没有什么地情信息的资料,是需要改进的。

    我认为,衡量1个被志事物记述是否成功的标准是它在志书中是否具有5个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结果如何。由于这5个短语的英文首字母都是W,因此简称为“5W”。对于正在发展着的事物,要记志书断限时的状态。可能有朋友认为这样处理被志事物会使志书的篇幅过大,其实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如果我们能将志书中的空话、套话、废话等等删掉,志书的字数是可以控制的。拿《阿城市志》稿来说,在政治部类中需要删减的内容很多。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用将近5个页面约4 600字介绍28个单位的责任,其中不能说没有任何信息但信息量很少。如将全志中此类文字进行必要的处理,在信息量不减的前提下,把现140万字的篇幅压缩至百万字以内不是很困难的事情。

2.2  注意小节  我注意到新方志在大的方面通常不会出大的问题,而在有些小的地方很容易出问题。这是由于志书编者对这些小问题关注的力度不够所致。

2.2.1  资料出处  在方志界有1种不成文的惯例,就是忽略入志资料的出处。对于像志书这样的资料性的文本,可以说是咄咄怪事。在国际出版界,有1个惯例,凡是没有参考文献的研究成果一律不予发表。这里不仅涉及版权和尊重资料形成者劳动的问题,而且涉及到学术道德问题。

现在以在国际上备受质疑的夏商周断代工程[12]为例,说明这个学术道德的重要性。2000年10月,《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发表后,在国际学术界引起了轩然大波。海外学者进行了3次较大规模的辩论,持怀疑和批评立场的居多。有些海外学者对“工程”的学术道德产生了怀疑。如:芝加哥大学的爱德教授说:“公元前899年周懿王‘天再旦于郑’的日蚀是《简本》的关键年代之一,中国的报纸、电视均作了广泛的报导。然而,在国外,早已经有人指出这个日蚀及其对西周年代的意义。一些海外学者觉得《简本》没有提到国外学术成果是缺乏一定的学术道德的。”另外,通过天文学研究而将武王伐纣的年代定为公元前1046年是美国学者大卫在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的,而《简本》对此只字未提。爱德华的批评是有道理的。我们知道,甲骨文专家董作宾早就指出“天再旦”是发生在天明时刻的日蚀现象,并将此天文现象发生的年代定为公元前966年。后来,韩国学者方善柱在1975年发表的论文中进一步指出,公元前966年有误,正确的年代应当是公元前899年。

    慎重对待资料出处问题应该成为方志工作的基本原则。《阿城市志》稿对个别问题已经采取夹注或脚注方式给出了出处,但是,还很不够,建议在最大限度的增加夹注和脚注的同时,在志尾增加“参考文献”。

    另外,对参考文献一定要核实,避免以讹传讹。如《阿城市志》稿P.1387“朱一文”条目的最后1句话,记了朱一文为《中国大百科全书》撰文的事,他撰写的条目名称不是“标准民法”,而是“标准化法”。志书,在这些小地方很容易出错,而一旦出错,在志书中就是“硬伤”,所以应该多加注意。

2.2.2  慎发议论  对有违法律或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违人道、有违市场经济的事物不能以肯定的方式处理。由于方志工作者大都经历过计划经济时代,存在着思维上的惯性,在无意之中会对不该肯定的被志事物进行肯定的记述。

《阿城市志》稿P.316记述了让职工交纳风险抵押金的事,采取了中性的语言,这是应该肯定的。交抵押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6条第1款禁止的行为。如社会环境允许,应当用否定的方式记述让劳工交押金、扣押身份证之类事物。

《阿城市志》稿P.422以肯定的方式记述了“沙石销售价格公约”。这是与市场经济要求相违背的。在20世纪90年代,搞了许多全国性、地区性或行业性的此类东西,如彩电价格同盟等,结果都自生自灭了。因为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合理的价格是买卖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用市场之外的手段干预价格,必然扭曲市场使之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转,产生保护落后的结果。用1句经济学术语说,就是会使市场产生“逆选择”机制,导致“劣币淘汰良币”。此类现象在全国具有普遍性,结果基本上是不好的。所以,各地有违市场经济的做法续志应该记述,但是,不能用肯定的方式记。如果当地的决策者比较开明,采取否定的方式记对志书编者没有什么不利的后果产生,建议用否定的方式记;如果当地的环境比较严酷,用否定的方式记会对志书编者产生不利的后果,建议用中性的语言记述;最好不要用肯定的方式记。也就是说,在不能说真话的情况下,不说假话,这应该成为方志工作者坚守的底线。原因就在于,求真是方志的灵魂。

《阿城市志》稿P.872最后2个目,记了未成年人涉险救人和储蓄员与抢劫犯搏斗的事。这与国际上公认的人道主义精神是相悖的。这样说可能不少人接受不了,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会慢慢的接受的。对于未成年人涉险,1个文明的社会是绝对禁止的,社会应该给未成年人提供完善的保护,而不是相反。应当告诉未成年人,遇到此类情况,在安全的地方报警后,远离险境。现在教育部门已经认识到了,不再树立赖宁那样的典型了,并下文禁止少年儿童救火、救灾、抢险等。

对于储蓄人员与抢劫银行的匪徒搏斗的事,在发达国家也是禁止的。他们的理念是,银行工作人员的生命比银行里的钱更重要,如果匪徒持枪抢劫,按强盗的要求打开钱柜,在匪徒离开后马上报警,保护银行的安全和抓劫匪是警察的职责,否则纳税人就没有必要养警察了,银行工作人员没有抓劫匪的职责。这样的观念也慢慢的被我们的国家接受了,现在不再要求驾乘人员与劫机犯搏斗了,因为用机毁人亡的方式杀死劫机犯成本太高了。前几年,中国的偷度者于英国在集装箱里窒息而亡,我们的驻英机构没有1人到现场,认为他们丢了中国人的脸,是当地的英国人为这些死难的中国人举办了1个合乎英国风俗的丧礼,其中有个小孩抱着印有“Made in China”的玩具熊悲痛地说:太悲惨了,说不定这些死者中就有制造这个玩具的人。后来,我们的政府改变了原先的做法,今年在英国拾贝的中国人溺水死亡和在伊拉克的中国人遭绑架后,中央政府指示有关涉外部门和驻外机构积极处理善后工作和组织营救,尽管这些人也是偷度者。这说明国际上公认的符合人道主义的做法是全人类普遍适用的价值观念,没有阶级性、没有国家之别、没有民族之别、没有种族之别、没有地域之别。如果有人说中国人不适合这些全世界普适的价值观,那么就是说中国人是贱民,不配享受更好是生存环境,这是对中国人的污蔑。所以,在我们的续志中,不能对不符合人道原则的事情作肯定的记述。

2.2.3  慎下结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中国进一步开放,原有的认识在不断被更新。原先是天经地义的东西,现在看就可能是不恰当或者说不合时宜甚至是错误的。所以,我们方志工作者应该与时俱进,避免用旧的眼光审视新的问题。

《阿城市志》稿P.877说完颜亮的“大柄若在手,清风满天下”的诗句是抒发“统一中国的雄心壮志”,这个结论是不准确的。最初,“中国”不是国家的名称,指今河南省及其附近地区。在古代,“中国”是个含义丰富的词,指京师、华夏族或汉族地区,它与中土、中原、中州、中夏、中华等词类似。直到清末才成为我们国家的名称,不再作它用。从完颜亮的这句话看,他抒发的是拓展金国疆土的情怀,并没有统一中国的意思。

《阿城市志》稿P.1250谈离婚率提高的原因时,将“因对外开放受西方婚姻观念影响轻率离婚”作为离婚率上升的2大原因之一,是对西方婚姻家庭观念的误解。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婚姻质量从总体上看,普遍高于中国大陆。客观地讲,离婚率的上升,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如果夫妻双方或者其中的1方不愿意在一起生活了,不能离婚那才是悲剧。其实,离婚是不需要理由的,就像爱不需要理由一样。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类似的误解在中国很多。如卖淫、嫖娼、吸毒、同性恋、男性性工作者(俗称“鸭子”)、换妻俱乐部等等,都不是因为改革开放西方思想影响的结果,而是中国历史上原来就有的。例如男妓(在国际上称“男性性工作者”),中国古代叫“面首”,据有关研究证实它的历史与妓女的历史一样长,至少在南北朝就很普遍,到唐朝时已经相当流行了。据《资治通鉴·宋记·太宗明皇帝上之上》记载,山阴公主刘楚玉对她的皇帝弟弟刘子业抱怨说:我们2人在性别上虽然很不一样,但是都是先帝的骨肉,你有3宫6院数以万计的女人,而我只有驸马1个,也太不公平了。这位皇帝弟弟也很慷慨,随即赏给山阴公主30个面首。还有“上帝”这个词,是地地道道的中国货,在《诗·大雅·大明》中就有“上帝临女,无贰尔心”的句子,上帝在许多的古代典籍中被使用,当时,中国人根本不知道基督教是什么。基督教的神在英语中是“God”,是中国人把基督教的神称上帝的。再就是基督教文明,是地地道道的东方文明,其发源地在中东国家以色列的耶路撤冷,并不是西方文明,只不过这种文明没有在东方大面积开花结果,反而在欧美大放异彩,使人误以为基督教文明是西方文明。把许多当今中国消极的东西,视为“由于改革开放西方腐朽思想影响的结果”是不客观的。这如同1个人日子过得不好,不从自己的身上找原因,而是埋怨邻居,以为是他的邻居影响了自己的发家致富,这种心态会使他永远也走不出困境,这是1种没有出息的思维方式,应该抛弃。

3  产权与灰色地带

 

    我认为,续志与第1届新志书的最大区别是志书编者面对的不再是1个非黑即白的二元世界,在被志事物中出现了许多新鲜的东西。但是,按照“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的观点看,这些我们未曾遇到的东西,也是在我们的历史上或者说在国际上司空见惯的东西。怎么看待这些新的东西,在续志中如何处理此类事物,就是续志编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由于此类事物繁多,在这里只说产权和灰色地带2种。

3.1  产权  由于我国的改革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面对的问题基本上是很难啃的骨头。而产权制度的改革在中国成为重中之重,我们称之为改革的瓶颈。建立1个产权明晰的社会,不仅是现代化社会的基本要求,而且是构筑健康的社会道德体系和良好的个人道德建设的依托。现在社会各界普遍对道德现状不满意,其实社会道德建设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根子就是产权不明晰。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看出产权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如同1枚硬币的2个面不可分割。假设在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里看到1只野兔,就是圣人也会产生把这只野兔抓住据为己有的冲动;但是,1个普通的人在农贸市场上遇到100只兔子,如果他不想买的话连眼皮也不会翻1下。原因就在于原始森林里的野兔的产权是不明确的,谁抓住了就是谁的;农贸市场上的兔子是有明确产权的,不能随便拿走。所以说,1个社会的良好的道德秩序只能建立在产权明晰的环境中,个人道德的养成也靠产权明晰的社会制度。因此,我们在续志中只有详实记述所志区域内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才不辱方志工作者的使命。

《阿城市志》稿在这个方面做得还是不错的,特别是对拍卖“五荒”和企业以及林地私营的记述是富有远见的。但是,似乎记得应当更详尽些,因为这代表着中国改革的方向。续志客观记述这些社会变革的历史轨迹是义不容辞的。
3.2  灰色地带  在发达国家,私权和公权是有严格界限的,任何人不得越雷池1步。对于私权,即个人权利,其原则是“法不禁止即自由”。也就是说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事,公民都可以去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去干涉,谁干涉了这样的事情谁就会面临着牢狱之灾并要付出巨大的经济代价。对于公权,即政府的权利,其原则是“法不授权即禁止”。也就是说,凡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可以做的事情,政府都不能做,如果政府做了法律没有授权的事情,那么这个政府就要承担倒台的巨大风险,任何1个政府首脑也不敢轻易地以身试法,否则就会身败名裂,如“‘工业振兴法案’违宪”事件、“水门事件”等等。

    以上说了1段关于法律的事情,它与我们的改革密切相关。说白了,改革就是对现有法律框架和社会游戏规则的突破。否则,就不称其为改革了。所以,由于改革的缘故,出现了大量原先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能做的事情,在这里称之为“灰色地带”。由于这些灰色地带的出现,才给了创新以巨大的想象空间,并给了改革者试验或者说试错的舞台,为新的法律、法规和游戏规则的生长提供了土壤。在20世纪80年代,有些公有制的科研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利用工余时间为乡镇企业或私营企业提供服务并获得相应的报酬,这些人被称之为“星期日工程师”,当时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条款禁止这样的行为,但有的“星期日工程师”被各种莫须有的罪名惩处,个别的还被判处十几年的重刑并罚重金。但是,现在这种行为不但没有任何罪,反而得到积极的鼓励,名正言顺地被称之为第2职业,有关部门还据此制定了相应的政策。这个现象正好验证了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哈耶克的“最好的秩序是自发秩序”,“自发秩序具有扩展性”以及“好的法律不是被制定出来的而是被发现的”等理论的普适性。此类事物,在改革开放后数不胜数,如私营企业雇工的数量、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私人办学、私人财产保护、人权,等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人权这个问题,在20世纪后半期的几十年中我们一直将它视为洪水猛兽,当成十分反动的东西,现在却把它写进宪法里了,与原先我们认为人权是帝国主义和国际反华势力反对中国的工具相比,已经是1个巨大的进步了。续志如何记述这些事物,就成为我们方志工作者面临的现实问题。

《阿城市志》稿P.521第2段和第3段对这类事物的记述提供了很好的范例,建议对阿城市域范围内的此类事物进行深入的挖掘,如果是在搞不清对错的情况下请用中性的语言客观记述。第2个自然段记述了2轮摩托车、三轮车“非法”运营给客户带来了方便,第3个自然段记述了人力三轮车因为受市民欢迎管理部门为之发放牌照转变为合法经营的过程。我认为,对此类被志事物应该以如下态度进行审视:凡是对社会、对做这些事的人、对他人都有益的事情,或者说只对做这些事的人有利而对社会和他人没有害的事情,如果现行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禁止做这些事情,不是这些事情和做这些事情的人有什么错,而是禁止做这些事情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需要改变的不是这些事情和做这些事情的人而是禁止做这些事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  2004年6月20日在《阿城市志》稿评议会上的发言(有删节)。



[1]  王照伦.谈《社会组织志》的编写.海南史志,1994,(2)

[2]  王照伦.县志应强化对农村和农民问题的记述.海南史志,1994,(2)

[3]  陈桂棣,春桃.中国农民调查.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

[4]  王照伦.新方志应强化对婚姻家庭的记述.中国地方志,1995,(6)

[5]  王照伦.志苑新葩放异彩——评《广州市志·家庭志》.羊城古今,1998,(3)

[6]  CY/T 35-2001 科技文献的章节编号方法

[7]  Garlo Ginzberg,The Cheese and Worms:The Cosmos of a Sixteenth — Century Miller,

     Penguin Books,1976,1982;New York,1978

[8]  埃马纽埃尔·勒胡瓦拉杜里.梦塔尤——1294—1324年奥克西坦尼的一个山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97

[9]  帕金森.能言善辩的农民:一个疏证.牛津:牛津大学,1988

[10] 陈启能.略论微观史学.史学理论研究,2002,(1)

[11] 衣俊卿.现代化与日常生活批判.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2

[12] 陈宁.“夏商周断代工程”争议难平. http://www.tianyaclub.com/index.asp [200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