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垃圾短信若干意见


治理垃圾短信还有什么招儿

王春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18:14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近几年,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因其使用方便、服务快捷,受到了广大用户的欢迎。但是伴随着移动通信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发送了大量的非法或不健康的垃圾短信。这些垃圾短信严重地影响了广大移动用户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不但让广大用户感到厌恶,而且越来越成为一种社会公害。移动通信用户开始对现代移动通信带来的麻烦感到头痛,并对运营商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社会形象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消除垃圾短信,为广大用户提供一个安全、高速、健康的短信服务环境成为移动运 营商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

  从侵权法的角度上讲,垃圾短信应该是指未经接收者同意的,包含违背法律规定或具有广告信息内容的或以恶意报复他人为目的的、侵害接收者通信自由和生活安宁或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的信息。笔者认为单纯依靠技术手段治理垃圾信息,制裁力度有限,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且力量单薄,威慑力小。所以,垃圾信息的治理急需强有力的法律和行政管理来支撑,形成以法律手段和政府行政手段为主、企业技术手段为辅的综合治理多维管理模式。

  治理垃圾短信应由企业行为转变为政府的公权力行为

  违法短信和垃圾短信的发送与传播不但具有民事和行政的违法性,而且有的已经具有刑事违法性,特别是短信诈骗是传统犯罪方式与现代通信手段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犯罪形式,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治理违法和垃圾短信一定要以政府的公权力为主,当然公司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通信管理机关配合。对于在运营中发现的违法和垃圾短信,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处罚或侦查。在对垃圾短信治理之前(限制、过滤和拦截),应当与省级通信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消费者协会等进行充分沟通,争取联合上述三家单位共同发文治理垃圾短信。

  作为移动运营商还应积极地参与或发起关于治理违法和垃圾短信的地方立法活动,通过省人大或政府制订一部治理垃圾信息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垃圾短信的定义、垃圾短信的查处与制裁机制、有关部门对治理垃圾短信的责任、对制造销售具有短信群发功能的设备进行许可管理,以及短信的采集、开发、处理、发布应遵循的原则和禁止性规定等。

  限制发送短信数量

  对短信进行流量控制,也就是说,规定手机用户每月、每天或每小时发送短信数量不得超过多少条,如果超过了,监控系统就提示运营商采取管理措施,比如查询他发送的内容,确认是有害短信后停机,并列入黑名单。有的城市规定单个用户在一小时内发送短信超过100条的,就会列入内容检查范围。有的城市则规定每小时最多只能发送30条或每天50条,超过后将进入检查流程,确认无害后才予以放行。目前,中国移动是根据单位时间内发送量对垃圾短信进行判断。判断的标准是:非节假日客户发送短信流量每小时超过200条、节假日客户发送短信流量每小时超过500条,系统应及时限制客户的短信发送功能,7天后解除限制。例如天津移动通过对网络系统投资改造,实现了对移动号码发送短信数量大于100条的号码作自动拦截处理,通过系统自动判断属于垃圾短信的将及时限制该号码的短信发送功能,大大控制了垃圾短信的数量。我们认为,非节假日客户发送短信流量每小时超过100条、节假日客户发送短信流量每小时超过300条,系统应及时限制客户的短信发送功能,7天后再解除限制。为了保证正常发送短信流量较大的个人客户或行业应用客户正常使用业务,移动公司应建立“免限制白名单”制度,避免在治理垃圾短信的过程中给正常使用业务的用户造成不便。

  推行手机入网“实名制”

  实行手机实名制的出发点,是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建立个人通信市场发展所必需的信用体系。手机实名制的推行能有效控制违法短信、垃圾短信的传播,遏制短信犯罪,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享受的电信服务更为安全、可靠。例如泰国是实施手机实名制的典型国家。从2005年5月1日起,泰国政府推出一项针对手机预付卡的管理措施,要求购买预付费SIM卡的用户提供身份证或护照,这一措施是泰国政府为保护国家安全所做的努力之一。管理措施要求,现有的2150万预付费用户和在泰国的外国移动电话用户必须在6个月内(从2005年5月1日到2005年11月1日)将其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提交给各自的电话运营商,并要求移动运营商的客服中心与每个用户进行联系。政府警告说,如果用户没有在SIM卡登记的最后期限内进行登记将对其终止服务。我国公安部门已多次公开表示,要主动协同信息产业部门加强对手机短信的监控和管理,力争实行手机卡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封停涉案手机,采取技术手段制止“垃圾信息”泛滥蔓延。

  建立用户黑名单制

  建议公司建立用户“黑名单制”并尽可能在技术上对垃圾短信进行过滤,对手机短信进行监控。如果一个号码一分钟内发送短信超过8条,将暂停这一手机号的短信发送功能,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对用户的行为进行分析,如属恶意行为,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通知移动或根据移动公司与公安机关、通信管理机关以及消费者协会共同发文作出的规定停止其短信业务。另外,应进一步改进定制手机的功能,建议集团公司在定制手机的功能中设置短信拒收菜单,用户可以自己设置短信黑名单,直接在手机上操作屏蔽不愿接收的发送者号码和短信。

  建立垃圾短信管理平台

  垃圾短信管理平台是借助广泛的用户渠道,通过用户免费反馈举报的形式,快速搜集目前市场上泛滥的垃圾短信,并由移动公司的垃圾短信管理平台整理有关信息,发现并及时处理发送违规垃圾短信内容服务商(SP)的流程体系。用户收到垃圾短信后,只要将垃圾短信免费转发至相关号码,垃圾短信平台就可以自动完成记录、整理功能,并把整理后的垃圾短信以及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例如,吉林移动从2005年10月起加强了对短信息的监控管理,在7个多月的时间里,成功解决了150多件用户投诉,清理了近10万条垃圾短信,解除了与12个SP的合作关系。

  设置垃圾短信监控和拦截功能

  移动公司应增加垃圾短信监控和拦截模块,以便对垃圾短信进行有效监控和拦截。垃圾短信监控和拦截功能的设置应向省级公安机关和通信管理机关报告或审批,使公司的这项权利公共化。

  (1)对可疑用户进行监控。可疑用户,即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向其他用户发送大量的、内容相同的短信。对这样群发短信的用户有必要将其列入监控的对象。(2)对可疑短信的监控。可疑短信,包括欺诈、不健康内容的短信,例如办证、色情服务等。将发送可疑短信的用户列为可疑用户或直接屏蔽这些可疑短信。(3)暂停和恢复可疑用户的短信发送功能。短信中心监控到可疑用户后,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暂停其短信发送功能,同时可根据需要向被列入黑名单的可疑用户发送短信告知。在一定的时间后,再恢复该用户的短信发送功能。

  移动通信公司应启用信息安全过滤软件,以加大对各类垃圾短信的监控和拦截力度。例如天津移动根据天津相关部门的要求,加大了对非法短信的打击力度,正式启用信息安全过滤软件,变被动取消用户的短信功能为主动拦截,即对每小时发送短信量超过一定条数的号码进行实时短信监控和有效拦截,最大限度地减少个别用户群发垃圾短信造成的社会危害。另外,建立关键屏蔽词库,如发现内容有问题的短信,系统就向工作人员报警,工作人员人工查询确认是有害短信后予以屏蔽。同时,对于同一内容连续发送的短信,应该对内容(发送位置和发送号码)进行监控,并要求公安部门配合监控。

  加大对短信群发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力度

  垃圾短信,从发送形式上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不法SP通过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渠道发送短信,具有“代扣费”功能,客户只要回复就落入短信陷阱。不过,由于目前电信监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对不法SP严厉打击,不法SP发送垃圾短信日益减少。另一种垃圾短信,大多是通过短信群发器发送的。目前,诈骗短信、垃圾短信这一社会公害,为何有愈演愈烈之势。笔者以为,这与短信诈骗分子使用的工具有着直接的关系。而造成海量诈骗短信横行的“罪魁祸首”,就是“短信群发设备(器)”,正是它成为短信诈骗分子的最大“帮凶”。笔者从各地公安部门破获的各类短信诈骗案件中发现,垃圾短信主要是依靠短信群发器向外传播的。据了解,在短信诈骗发源地的福建省某地,短信诈骗最猖獗的时候,每天发出的短信数以百万计,竟然造就了一个“亚洲最繁忙的基站”。我们可以随便在Google和百度搜索引擎上输入“短信群发器”几个字,搜到的相关信息竟达20多万条,大部分都是零售批发“短信群发器”的广告和相关介绍。因此,加大对“短信群发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力度,彻底堵住发送垃圾短信的源头,切断非法销售“短信群发器”的渠道,让非法销售、购买和使用“短信群发器”的销售者和使用者失去巨大的成本,是治理垃圾短信的治本之策。

  (人民邮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