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四个农村人等于一个城里人?


 

凭什么四个农村人等于一个城里人?

 

吉林省珲春市委办  李世春

2006726

 

绪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二条:“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1995年修订前为: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五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1995年修订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八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中国的立法,真是让人看不懂!

一、现实:赤裸的二等公民

地球人都知道:当前中国是个彻底的二元社会,全世界只此一家,别无分号。

盲人在黑夜中带着墨镜也能看明白:农村人是中国的二等公民,而且二等得那么赤裸裸,毫无掩饰!

城里人但凡有个单位,就有人给开工资;农村人没有单位,只有“村民自治组织”,没人给开工资。

城里人月收入不足800元(现在改为1600了)不用缴税;农村人年均纯收入去年才达到3255元(月均不足280元),却要缴农业税,一缴就是50年。

城里人拿着“非农业户口”,可以随便到农村居住;农村人拿着“农业户口”,却不能随便进城,只能“暂住”。还要花钱办“暂住证”、“健康证”……。我国已签署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难道我们签署《公约》是为了作秀吗?

城里人有退休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农村人长期一无所有。

全国80%以上的医疗、教育、文化资源都集中在城市,占总人口60%多的农村人只能享有不足20%

城里人,大病医疗花费的很大一部分可以报销。一山东农民的母亲得了癌症,在倾家荡产花销15万后,儿子被逼无奈选择遗弃!

城里人,特别是高收入行业(如近期爆炒的“十二豪门”)人群,每人一年光住房公积金就好几万;农村人,一座土房住一辈子,还得作为遗产被子女争夺。

农村人均收入仅是城里人的1/3,却要与城里人用同样的价格购买各种商品和服务,特别是还要用高价购买种子、化肥等城里人根本不用买的农业生产资料。

一个大学生4年的平均消费相当于一名安徽农民18年的纯收入,却只相当于一名上海公务员1年收入的1/2

城市里,道路、供电网、电视闭路网,自来水、供暖、煤气管线由国家出钱来修;在农村,这一切都要农民自己“集资”修建。

不幸遭车祸遇难,城里人至少赔偿18.2万元,而农村人只有7.4万元(以上为吉林省数据)。连生命都不同价,还枉谈其他“公平”!

……

二等公民?也许连二等都算不上。

二、历史:谁是真正的功臣

做人不能忘本,饮水还要思源。今天的二等公民,却是历史上的一等功臣。

回想一下革命年代。我们的革命怎么胜利的?农村包围城市!没有农民兄弟前仆后继,哪来的红色政权?星火燎原的根据地,哪一个不是建在偏僻的农村?当年广大农民给革命输送了多少亲生骨肉?他们用生命和鲜血冲锋陷阵,与敌人殊死搏斗,夺取和捍卫了革命成果。单只说一个淮海战役的胜利,那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陈毅元帅语)!

建国后,为了搞工业、搞国防、搞建设,牺牲广大农民的利益,实行了“剪刀差”政策:对农产品强制实行低价统购统销,同时抬高工业品价格,将大量“掠夺价值”转移补贴给城里人。根据王耕今先生的计算,1953-1978年的26年里,国家通过“剪刀差”从农村剥夺了9495亿元。另据中央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业投入”总课题组的估计,1979-1994年间,政府又通过“剪刀差”大约取得了15000亿元收入。两项合计数据令人震惊!不要忘了,1952年全国GDP也仅有679亿元。没有全国农民的巨大牺牲,哪来今天的660个城市和2000多个县城?

改革开放之初,国家一度十分重视提高农民收入,在农民自己“杀出一条血路”的基础上,实行了耕地联产承包。1978年城乡人均收入差距为2.61,到1983年缩小到1.81。此后,改革重点转移到城市,农民的利益再度被忽略。“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变成了“让城市先富起来”。城乡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到2005年终于变成了史无前例、全世界绝无仅有的3.221

至此,不得不提及农民工。改革开放27年来,数以亿计的农民工、“外来妹”在城市里洒下了他们的汗水和泪水,耗尽了他们的青春。有多少人把幸福、健康,甚至生命都留给了城市。可是他们所得到的待遇呢?不过是每月区区几百块钱,十几年来工资涨幅微乎其微,就连这一点血汗钱还常常被拖欠!讨要无门,被迫铤而走险,某些部门立刻行文勒令“禁止恶意讨薪”!到头来,讲奉献、识大体的农民工仍是没有城市户口、没有“城市人权”、饱受城里人歧视的“土包子”!

据部分学者测算,以2004年为基期,每个农民工平均为城市创造了2.5万元价值,但他们得到的年工资只有68千元。城市从每个农民工身上得到1.7万元以上的剩余价值。如果按1亿农民工计,每年被剥夺的价值至少有17000亿,超过2001年全国的财政收入!

三、根源:制度设计的缺陷

谁把农村人变成了二等公民?制度设计缺陷。

先说产权制度。农村的山,属于国家,农民放牛要罚款、砍点烧柴要罚款;农村的水,属于国家,农民引水要交费,养几条鱼要交费;农村的耕地,属于国家,农民只能“承包”,不得买卖,还要交“承包费”;农村地下的矿产,更不属于农民了。农民只能给有钱的“投资者”打工,灰头土脸地从地下背煤,隔三差五遭遇“矿难”,死伤情况还经常被有关部门“瞒报”。农民集资办起了电,修了学校,办了电话,建了公路、桥梁、水利设施等等,产权却都属于国家。更荒唐的是,上世纪80年代后期,国家鼓励农民办粮食加工厂,贩猪、宰猪,经营种子、农药、化肥,农民为此投入了大量积蓄和心血。然而到90年代,一个文件下来,这些都不许农民干了,农民损失惨重,却没得到任何赔偿!

社会保障制度就不用说了,50多年来,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里根本就没考虑农民,仿佛他们是空气。

税收制度呢,现在是取消农业税了,当年可是按照农户农产品产量的8.4%来收取农业税。我们都知道,汉朝“文景之治”时候三十税一,税率才3.3%,有许多年甚至不收税。

再看教育制度和医疗制度。教育改变命运,医疗决定健康。教改教改,费用疯长。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指出,教育收费20年间涨幅高达25倍。以前农村孩子读不起大学,现在连高中也读不起了。农村初中生辍学率触目惊心,因为上完初中也上不起高中,读它何用?没有良好的教育,农村孩子的前途在哪里?医疗更不用说,治一个感冒百十元,稍重点的病就成千上万。辛辛苦苦十几年致富,一场大病倒退到改革前。农民活不起,更病不起,如今连死也死不起了。不准土葬,火葬一个人包括运费、火化费、骨灰盒等等,没有千儿八百的下不来。许多农民家里真的拿不出这千儿八百的,没有收入哪来的钱?

还有就业制度。《劳动法保护的是城里职工,农民工尚且不算,更没纯粹的农民什么事。城里几千万人“下岗”了,政府连忙投入大量资金搞“再就业工程”;农村上亿人失业,谁为他们说一句话?

土地制度更不合理。农村土地明明“归集体所有”,却随时会被国家征用,只给农民微不足道的补偿,一转手就卖几万、几十万;农民在自己的地里盖房子、挖鱼塘都要审批,要从国家手中把土地高价“买”回来才行。农村占全国人口大多数,为什么他们就不能代表国家呢?

干部制度设计了许多学历、资历的高门槛,使农民没有资格考公务员。没有权利当国家干部,农民又怎么能“当家作主”、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呢?

法律制度更绝,诉讼费用越来越贵,农民打不起官司,用不起法律,只好“上访”,上访者怎能不多?很多人因此走极端,由维权者变成违法者,到底是谁的错?

户籍制度不需要说了吧?赤裸裸地划分了“围城”内外的界限,许多农村人为了拿到“城市户口”不得不花费多年积蓄,甚至一生的心血。因为我们的制度设计根本就是把城里人当成“贵族”,把农村人当作“贱民”。

最后说说前文提到的代表制度吧。国家法律公开规定:四个农村人等于一个城里人。本人才疏学浅,不知道立法者是怎么确定的这一比例的?有何依据?有何公理?其实法律规定的还算“仁慈”,现实更残酷。不妨仔细数数,从全国人大到省区市、地州、县市、乡镇,每次开人代会的时候有几是纯粹的农民?据官方统计,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比例为17%。其实,这些人多数是“农民企业家”和富裕地区的村干部,真正下田劳作的农民几乎一个没有(而正是这样的人占全国总人口一半以上)。

不合理的制度设计导致了农村整体落后,带来许多灾难性后果。比如,但凡优秀一点的农村女孩子都进城了,即使不那么优秀的,也想尽一切办法“跳农门”。有人宁肯进城当“二奶”、做“小姐”,也不留在农村,致使数以千万计的农村小伙娶不上媳妇。女孩是未来的母亲。一方面是农村“母亲”越来越少,一方面是进城的“母亲”们被社会熏染得丧失了理智和良知。“母亲”的数量和质量下降,必然给下一代人的培养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此外,几千万单身农民工的性需求,又有谁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了考虑和解决?

四、公平:良知深处的呼声

农村人不想要别的,只想要一个公平,要一个在自己国家里的“国民待遇”。

令人欣慰的是,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缓和城乡对立局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连续三个中央“一号文件”就是明证。取消了农业税,实施了农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试点,开始对农业进行补贴。今年又开始推出系统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由此看到了希望。

下一步应该怎么做呢?本人冒昧提一点个人的想法,供有识之士参考:

第一,彻底取消户籍隔离制度。推倒城乡之间的“柏林墙”,敞开城市大门让农村人自由进入。既然城里人可以自由进出农村,就不该再对农村人做单方面限制。

第二,普及农村社会保障。把城里人享有的各项保障权利向农村推广。大半个世纪以来农村人为国家贡献了那么多,现在是一起分享改革成果的时候了。

第三,大幅增加农村基建投资。大规模开展农村硬件设施建设,特别是在教育、卫生、文化方面,让农村人享有与城里人一样的待遇。

第四,大幅提高对农业的补贴。补贴农业是国际惯例,在WTO框架下,没有高额补贴的农业必死无疑。可能有人要问:落实二三四条需要大笔资金,哪里来?我看钱不是问题,关键是有没有决心。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不是增加了3600个亿么?何况我们每年有3000多亿元的公款吃喝费,3000多亿元的公款旅游费,4000多亿元的公车消费,为什么不能“挤”出一部分来匀给农村,回馈一下我们的“父老乡亲”呢?

第五,探索实行真正的农村自治。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大目标中有一条是:管理民主。怎么管理民主?个人认为,最好就是让农民实行真正的自治。让60%的人自主决定命运,我国离真正建成民主社会也就不远了。

结束语

本人出生于农村,在那里生活了18年,仅仅因为考上大学才脱离了农业户口。在东北财经大学读书期间,班级35名同学,来自农村的包括我在内只有3名。四个农村人等于一个城里人,这难道是宿命吗?

农村有8亿人民在期待着,他们的利益不能继续被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