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号入座”看舆论自由


经过各路影视明星的大力演绎,康乾盛世早已深入了国人的心灵,那种盛世情怀时不时就让人们生出一种崇高的民族自豪感。但是,只要是稍微懂点历史的人,都知道那所谓的盛世不过是一个“万马齐喑究可哀”的时代,随着康雍乾三代皇帝高压政策的成功实施,随着一桩桩文字狱的告破,文人们吓得噤若寒蝉,只好埋到故纸堆里寻章摘句皓首穷经去了。故而清代大诗人龚自珍悲叹道:“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梁谋。”按理说,时代发展到21世纪,在民主日益完善,法制日益加强的社会主义中国,文人们本着“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宗旨,写出有益于世道人心的文章,应该不用担心来自强权或恶势力的任何诬陷了。然而,现实状况却不容乐观。

据《法制日报》2005713日报道,日前,备受关注的浙江省首例网络小说侵害名誉权一案在浙江安吉法院宣判。被告刘永亮系安吉县杭垓中学语文教师。1990年至2001年,原告吕伯海与被告刘永亮在杭垓中学共事,期间,原告担任学校校长,2004年底,被告开始在《红袖添香》网站上发表中篇小说《调动》。小说塑造了中学校长李海伯在本校教师的工作调动过程中,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嫖的反面形象。小说发表后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原告证人认为小说中的校长“李海伯”就是影射实际生活中的原告吕伯海。安吉法院审理认为,该小说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的内容,致原告名誉受到损害,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因此,判决被告刘永亮在30天内公开向原告吕伯海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吕伯海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以文获罪,竟然发生在21世纪的现代中国,我的脖子不禁生出了阵阵毛骨悚然的凉意。众所周知,小说可以虚构,它写的并不是真实的事情,小说中的人物一般采取“杂取种种,合成一个”的手法,人们大都清楚这一点,所以看过后均一笑了之,即便小说中的事情自己也做过,也断不敢对号入座的。可人家李校长就具有大无畏的革命勇气,主动对号入座,认为小说中的校长就是写他的,于是扬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讨回了一个“公道”。然而,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公道”啊!这是一些利令智昏,贪鄙可笑之辈的“公道”!更可笑的是,法院居然助长那些对号入座者的嚣张气焰。即便抛开小说虚构的常识不说,只需做两个简单的推论,此案立刻真相大白。如果小说中的校长影射的是原告吕伯海,那原告定如小说中的校长那样,已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焉能为人师表当什么校长,早应该定罪判刑进大牢了,这是为民除害功莫大焉的大好事,何谈什么侵害名誉权!原告还敢承认小说中的校长就是写他吗?他肯定不敢。既然原告说他没有那么坏,那么小说中的那个坏校长肯定不是影射原告了,那么被告的小说又侵犯了他的什么名誉权?如此简单的案情,不知道堂堂法官大人是如何做出那个可笑可鄙的判决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对号入座”是国人用得最多最滥的一个手法,不独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们用,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们不也用过吗?上世纪六十年代,由“文坛棍子”姚文元所写,成为文化大革命爆发导火线的那篇《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也“对号入座”,捕风捉影地把京剧《海瑞罢官》中所写的“退田”、“平冤狱”,同1961年的“单干风”、“翻案风”联系起来,硬说什么“退田”、“平冤狱”,就是当时“资产阶级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革命的斗争焦点”,“《海瑞罢官》就是这种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的反映”,“是一株毒草”。荒唐的是,1960年写成的《海瑞罢官》,竟然是反映1961年的“单干风”、“翻案风”的;而且,批判“单干风”、“翻案风”明明是1962年的事,一些野心家为了达到肮脏的政治目的,“对号入座”起来是连最起码的事实都不顾的!直到后来,伟大领袖一锤定音:“《海瑞罢官》的“要害问题”是‘罢官’。嘉靖皇帝罢了海瑞的官,1959年我们罢了彭德怀的官。彭德怀也是‘海瑞’。”(《“文化大革命”简史》757677页),到这个份上,吴晗再怎么申辩并没有影射彭德怀“罢官”的意图,也无济于事,他的倒楣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与吴晗的不幸遭遇相比,刘永亮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了,只要书面赔礼道歉,给原告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就行了。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的时代毕竟是有了不小的进步。

由此看来,写小说都极易惹事生非,如果谁吃了豹子胆,“喜为异说而不让,敢为高论而不顾”(宋·苏轼《荀卿论》),想作一些批评文字为民请命或进行舆论监督,那就更危险了。这有2004年引人注目的张西德诉陈桂棣、春桃和人民文学出版社名誉侵权案为证。此案的诉讼源于一部影响广泛的报告文学《中国农民调查》。作为被告之一的陈桂棣、春桃夫妇正是该书的作者。而原告张西德,现任阜阳市政协副主席。由于《中国农民调查》的第四章“漫漫上访路”讲述了临泉县白庙镇王营村村民因农民负担过重多次集体上访,与地方政府发生激烈冲突的“四·二事件”的来龙去脉。而时任临泉县县委书记的张西德,被认为在这起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但张西德认为,陈桂棣和春桃撰写的相关内容“不仅严重失实、胡编乱造,而且指名道姓地对原告的人格、形象进行丑化,对原告的名誉进行百般损害,”所以“决心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在这起典型的官告民案件中,张西德对官司很是自信:“我说,陈桂棣他输定了。我想这一点他心里最清楚。他在写文章的时候就应该有证据,你现在不可能有新的证据,因为举证期间你没有完成,法院没有支持你。”与此形成对比的是,被告的三位代理律师众口一词地作出了悲观预测。个中原因很明显,原告张西德是阜阳市“五套”班子领导人之一,而在主审此案的阜阳中院里,原告之子正是现任法官之一,尽管被告方曾提起管辖权异议,但异议先后被阜阳中院和安徽省高院驳回。(《读报参考》200423期)在这种司法环境下审案,被告败诉是必然无疑的了。即使再上诉,把官司打到合肥,打到北京,就算最后赢了官司,漫漫上诉路上对作家造成的伤害也是无以复加的。不要说这两位作家本人,就是其他有正义感的知识分子,以后谁还敢再为弱势群体为社会道义去奔波呐喊呢?

时下的中国,各方面都在叫喊着要与世界接轨,可在保障舆论自由这一方面,接轨还是遥遥无期的事情。刘永亮写小说,陈桂棣、春桃写报告文学,如果发生在西方,根本不会惹官司,官老爷们哪个活得不耐烦了敢冒着触犯法律的危险去“对号入座”呢?不要说一些芝麻官了,就是贵为总统,也得接受舆论监督。在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这样一条规则:“任何一州都不得侵犯言论自由或良心平等的权利或新闻出版自由的权利”。开国总统华盛顿带头执行这条修正案。当时,有人在报纸上指责他“高高在上”,对这样的批评和攻击之词,华盛顿并未认为是“攻击国家领导人”而下令查办,而是采取了容忍和开明的态度。对待舆论自由,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的态度最让人肃然起敬。他曾说过,他“宁要没有政府的报纸,”而不要“没有报纸的政府。”在任期内他不断受到报纸的批评乃至人身攻击,甚至被斥为“无耻的妓女”。这种话若是说我们的一些公仆,他们早气得暴跳如雷了,“用法律武器讨回公道”那是对监督者的客气。但杰斐逊仍是一副宽宏大量的气度,他在给朋友的信中写道:“我情愿将自己捐献出来,作为一次伟大实验的对象,……以证明所谓舆论自由与治理有方的政府互不相容这一借口的欺骗性。”多么可爱可亲可敬可仰的总统先生啊!正是有了他们的率先垂范,在当今世界,人们才能切实行使舆论自由的权利。

西方还有这样一个法理:要保证舆论监督的权利,只要不是“恶意诽谤”就要允许它犯错误。也就是说,当公职人员遇到不实批评受到伤害时,他不能以诽谤罪要求赔偿,除非他能证明这是“真实的恶意。”这样一来,人们都可以拿起舆论这一武器来监督政府,使公权有效地为百姓服务。德国总理施罗德的遭遇颇能证明这点。施氏虽然于20029月成功连任,不过由于他没有兑现竞选时许下的诺言,因为经济形势一蹶不振,德国公众的不满情绪日益严重,于是人们就用一种近乎开涮的舆论来监督他,风趣幽默又不拘形式。最具代表性的要数德国喜剧演员埃尔玛·布兰特创作的一首名为《税收之歌》的歌曲了。布兰特用滑稽可笑的歌词,列举了施罗德的种种失信之举,诸如没有下调税率,没有降低失业率,没有使经济状况好转等等,尽情地将这位总理数落了个够。歌曲面世以来,唱片已售出60万张,比一些乐坛巨星的唱片卖得还火,从而登上了德国流行歌曲排行榜的榜首。这就是西方的舆论监督——就算你贵为总统、总理,如果没有做好本职工作,人民就要批评你、指责你,根本不会用小说式的隐诲曲笔,讽刺挖苦,尖酸刻薄,即使是对你的人身攻击也得接受,这个时候,你的人格、名誉是人人都可以品头论足的。

当然,中国的宪法也保障了公民监督和批评政府官员的权力,那些对文字作品“对号入座”式的起诉根本不应当进入司法程序,但在我们这个人治大于法治的社会环境里,加上没有相关具体的法律保障言论自由,所以时不时就会发生一些让奸佞之徒逞淫威而正直之士含冤屈的司法悲剧,一些有识之士早认识到了这点,也曾为争取一个自由的舆论监督环境而上下求索,只可惜功败垂成。据悉,《民法典》人格权法草案原本有“以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为目的,公开披露公众人物的隐私,不构成新闻侵权”的规定,但该草案最后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时,这项关于公众人物的条款被删除了。(《南方周末》200319日)看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了舆论自由还不能与国际接轨。

明乎此,现阶段的中国文人们在为社会民生呐喊的时候,就要好自为之了:离弱势群体远点,离带长的公仆们(如校长、厂长、局长、县长……)远点。一句话:明哲保身,但求无过。如果实在想写得不行,那就来一下痛打“落水狗”式的舆论监督,省心省事,也有一种挺爽的感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