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主义:大抓责任观、个性化机制的建构与优化


 

 
管益忻

 

我以为,成功的西方的市场经济中,最要紧的诚信机制就是“一个人”这么一条。我不怕你捣乱,反正有一次你失信了,你这一辈子都甭想做生意。一个博士在伦敦硬是找不到工作,就是因为他一次乘车逃票,就这么一条什么都“玩儿完”了。而我们现在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不多,只是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几乎到处都有人在忽悠别人。为什么中国现在有那么多人不诚信,就是因为可打擦边球。君不见,诚信一旦变成“公共物品”就什么都可以走私了。若“一个人”法则一旦要落实到一个人身上,他就跑不了了,不管是落实到一个“自然人”还是落实到一个“法人”。中国诚信之悲剧、之陷阱,真正的解决之道何在,中国诚信的希望在哪里?中国诚信建设的光明大道在哪里?只能是抓“一个人”,不能是“两个人”,两个人就可以互相推,三个人就更不用说了。我们现在的“民主集中制”糟糕透顶,打谁的板子也打不着,因为是“集体决定”的。制度经济学最大的功劳就在于揭穿了“公共渔塘”悲剧的老底。大家都捞鱼,最后甚至连小鱼苗儿都捞光了,可谁也不负责。

所以,我们要研究“一个人主义”,“一个人法规”,“一个人理念”,“一个人”的运行机制。窃以为,全部的市场经济运行都是安放在“一个人”的理论假设和运行机制基础之上的。“一个人主义”应该是我们最新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一个人主义”是我们最新的、最前卫的、最科学的发展观,即全部的发展观必须有安放在“一个人主义”上。市场经济越来越个性化了,“利益观”越来越个性化了,可相应的“责任观”却没有“个性化”,此二者的不对称,是现在中国最大的危险;是诚信建设的最大敌人;是诚信机制能否构建成功的关键所在。现在讲“一个人主义”关键就是讲“一个人”的责任,不管是一个自然人还是一个法人。不抓“一个人”,永远无法制,永远无法贯彻法律,永远无法形成真正的使责、权、利统一即内部化。所以,国有企业永远起不来,国有企业里找不到“一个人”——谁是责任主体。民营企业要出了事,要么你自己倾家荡产,要么你自己蹲班房。国有企业找谁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