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向中国出口垃圾应该由中国人承担责任


  外国向中国出口垃圾应该由中国人承担责任

  最近屡屡见诸报端和媒体报道,外国垃圾运往我国,造成了我国环境的污染。相当一致的看法是:外国人坏。我却是不以为然。

  外国人考虑的是外国人的利益,不考虑中国人的利益,这在1840年以来,应该是一个确论了。如果再拿这个大惊小怪的责备外国人,特别是英美等发达国家,就太天真了。

  外国人现在向中国出口垃圾,不是靠船坚炮利,是靠的正常的贸易渠道。因此,在他们遵守中国进出口法律的情况下,再去责骂他们,我觉得,起码是没有法律依据。

  进口一方是中国的企业。如果进口方也遵守了进出口的法律规定,进口方也没有过错。

  那么,污染了中国的环境,到底是谁的错?

  我认为,还是负责制定政策的环保、海关的过错。

  首先,海关会同环保机关应该有一个明确的禁止进口货物的规定。如果是规定清楚、明白,无漏洞,那么,再发生进口垃圾的事件,必然是触犯了海关监管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法方面的问题。

  立法方面的另一个问题是处罚的力度。对违反禁止进口垃圾的行为,包括走私进口垃圾,课以重处,大大提高犯罪成本,必能有力地制止犯罪行为。

  现在的情况是,企业轻轻易易的就浩浩荡荡的进口了垃圾,此其一。进口之后,光明正大地地进行分拣处理,此其二。最后,非只一日造成了规模性的污染,直到引起了该地区以外的人的关注,这才引起了重视。请问:当地的政府在干什么?不是他们的失职又是谁的过错?

  就是那些正常渠道、正常手续、正常生产的企业,造成了污染也要有政府机关去监督,去监管。何况是进口垃圾进行再加工的企业了。

  须知:行政机关是有主动执法、主动管理职能的。这和法院不一样。法院是“不告不理”。在没有原告的情况下,法院不能自己审理什么。行政机关就不一样了。行政机关的职能是,拿了纳税人的钱,就应该按照行政法律授予的职能去工作。应该在防范方面做工作。包括推动立法、制定政策、制定规章。更包括已经有了法律法规以后,兢兢业业的执行。如果是坐视不管,就是失职。

  中国的企业是不是有责任?还要看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如果是在这个范围内,企业承担的责任也是很有限的。同时,责任也是很明确的。

  所以我认为,问题还是发生在中国人的身上。还是发生在中国的立法、执法方面。

  立法、执法问题不解决,让外国人自律,包括让英国的环保大臣向全体受垃圾毒害的中国人民郑重道歉,并马上采取措施,把运到中国的垃圾运回英国,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都是无济于事的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