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的记者刘伯饶这样报道:广东省统计局最新预测,2006年广东生产总值将超过2.5万亿元,而同时南方网讯的记者谭礼剑和通讯员张建梅又报道道:从广东省统计局获悉,全省去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GDP)2.6万亿元,约占全国的八分之一;人均GDP首次超过3000美元,达3509美元。这意味着,广东可望提前13年达到小康社会人均GDP目标,经济社会发展开始由量变向质变飞跃。
但这个数据却是让我很不能够认同的,这里牵涉到另外一组数据,实在不好意思的很,在这里我检搜不到广东全省的数据,得到的仅仅只是广州一地的,羊城晚报报道今年春运期间,外来用工信息监测系统还将发挥准确掌握春运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情况、企业用工情况及
问题就在这里,在一个概念上-----我们的广东政府在统计上的二元标准,在统计总经济量的时候,是肯定将我们的外来工所创造出来的价值计入的,但在统计人均量的时候又有没有将我们的外来工纳入呢。我想大概是不会的,比如纳税问题,在广州的很多白领们大多是并没有解决户口问题的聘用人员,这类人在纳税上是跟本地人没有任何区别的,但在福利方面却同本地人就有很大的区别了。如果往细里一想是让人很不痛快的,在中国呀,这人,只要离开家乡就成为了奴隶了,因为在家乡以外的地方生存,那么你只有付出只能够有义务而绝没有权利可言。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一个时而是人时而又不能够算人的问题了。
GDP是上级衡量政绩的主要指标,同时我们地方政府官员是人并且是纯粹意义上面的经济人,他们自然要理性地计算个人的得失。因此,计算GDP总量的时候,地方政府会慷慨地把外来人口的贡献计算在内。但到了计算人均GDP值的时候,外来人口就会被无情地被排除在外。这一加一减,广东自然能够提前13年达到小康社会人均GDP目标了。
那么问题的根源在那里呢,我想应该在于我们的法律的滞后,在于我们的计划经济的意识上,在我们的社会,这种限制公民迁徙自由、歧视外来人口的话语和做法,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比如,户籍制度从上个世纪50年代建立之日起,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限制人口的自由流动。因而,限制人口流动的精神,已经渗透到上上下下官员们的心灵中。同时,地域歧视性法规通常出自地方人大之手,而全国人大从来没有宣告过这种违犯宪法精神的法规无效。因此,行政官员们完全可以说,他们只是在执行法律和政策而已。这样的例证很多,比如近期人们谈及的火车撞死人的事件一样,我们的行政事业单位拿出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1979年颁布的《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这是个还要向革命委员会报告的规定,但现在却还在使用。同样我们的户籍政策更是上世纪50年代的产物,今天却还在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