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筹划:外企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筹划


具体筹划:外企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筹划

《纠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如何?》(http://www.chinavalue.net/showarticle.aspx?id=53467)发表后,得到网友的青睐。下面咱就继续这个题目,对它进行一下筹划。外商投资企业认为在哪里纳税有利,可以进行筹划,既不违反税法,又实现自己的想法。

    世界上企业的纳税地有三种:“管理机构地”、“营业机构地”、“注册地”。不同的国家采用不同的纳税地。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地是管理机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总机构设在中国境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税法第三条所说的总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负责该企业经营管理与控制的中心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

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设在哪,是企业自己的事,完全有权自己选择。例如,你认为在A地纳税好,就可以把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设在A地。经营地可以设在B地,比如说B地是经济技术开发区,税率低。

“注册地”也可能在C地,因为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是采取授权登记,有的地方没有登记权。这样一来,这一企业的管理、经营、登记就分别在三地。

    另外,如果企业自己愿意,经营地可以设在几处:如在DEFG地分别设立分支机构,纳税仍然都在A地纳。如果设立的不是分支机构,而是子公司,就不一样了。这是必须注意的。当然,这里还必须说清楚,如果DEFG地的适用税率不同,应分别按照DEFG地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如果还涉及汇总计算盈亏抵免的问题,那很复杂,需专门讲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