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血性车主与汽车厂的斗争


车主郭先生2002年因相信广告宣传和厂家销售员的书面承诺,而以36万元的价格,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一辆货车,后该车出现问题、无法经营,并最终导致郭的车辆被拍卖,妻子带着孩子离他而去(离婚),2004年郭建立建网站维权(www.dfkms.cn),并多次去厂家交涉,于2007年被殴,郭将汽车厂诉上法庭,汽车厂以侵犯名誉权反诉,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详细情况可见:中国汽车网(http://news.chinacars.com/news/cytc/279100.shtml)、大旗网(http://auto.daqi.com/ztnew/250810/12/index.html)、www.dfkms.cn。

 

分析和看法:

受媒体邀请,就上述事件发表看法,虽未掌握此案的详细资料,此评述也不涉及具体案情,不针对任何特定人(有些需要对郭先生单独交代的,这里也就省略了),但鉴于钦佩车主的勇气与执着,并相信车主们可以通过本案获得启示,故写本文。

受到委屈的车主应当记住:1)及时维权、当权利不被及时行使,就很容易过了诉讼时效或法定的除斥期,而失去法律的保护,本案中郭先生没能及时走向法院,不能不说这可能是个遗憾;2)不为一时之利放弃长远的权利,本案中郭先生在2004年3月签订城下之约,虽然有其客观原因,但显然也表明了其对得失的评估不足够充分;3)选择适当的维权方法,协商、投诉、暴光、建网甚至是闹事,都是维权的一种手段,有时也的确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这取决于对方是否配合的态度,本案中,厂家显然不吃这一套(或者说厂家对此问题另有一套理由,认为自己还很委屈呢),而此注定了这种维权方式的无效,是否走向法庭这时将是车主不得不面临的选择。

纵观本案,不得不为郭先生维权过程的曲折和方法而遗憾。郭先生其实本可有很好的维权地位,既可选择车辆的质量问题、也可以发动机与宣传、承诺不符(当然郭先生需要对此进行证明,而当车辆在自己手里时,这些问题是比较容易证明的)为突破口,但因其自身原因和行为让自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当然实际情况也可能并非如此,甚至是完全相反)。

但不管本案的最终结果如何,双方都不可能是赢家,对已经失去了婚姻、家庭、事业,并快沦为“乞丐”的郭先生而言,即使打赢了这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失去的也已不可能复得;而厂家的所提出的名誉权反诉,更是让我们看到一种得强者对弱者的张狂,再怎么说郭先生也曾是厂家的“上帝”,而郭先生令人心酸的现状,客观上也的确与这车有关;虽因法律、证据、时效、专业知识等方面原因,厂家可能会赢得这场不对称“战争”,但在道义上、声誉上厂家将会失去的更多,老实说非常诧异于厂家的胆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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