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9日起,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几乎同时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以及新浪、搜狐等网站上公布以后,连日来,关于“黄金周”的话题也开始成为各大媒体的“黄金话题”。
按照这个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将增加1天,即由目前的10天增加到11天;仅保留春节“黄金周”和“十一”国庆节“黄金周”,而取消了“五一”国际劳动节黄金周,国际劳动节由3天调整为1天。此外,还增加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各放假1天。 一时间,社会各界对“黄金周”的去留反响强烈。
在这次的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中,普遍认为,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长期的历史积淀形成了一批世代相传、富有中华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节日,但目前法定节假日中只有春节一个传统节日,较缺乏传统文化特色。因此,公众对于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三个中国传统节日列入法定假日,似乎并无太大的争议。
虽然也有人认为,将清明节列为法定假日,造成扫墓时间过于集中也能会增加交通负担和引发社会安全等问题,但从总体来看,争议还是比较多地集中在“五一”黄金周该不该取消的问题。但似乎很少听到有人提出应该取消春节黄金周和国庆节黄金周,或许认为取消前者,怵于前者系中国传统第一节,而怵于后者系国家尊严的象征地位。因此,更多的黄金周弊端大都指向了“五一”黄金周。
支持者认为,目前的“黄金周”假日制度,弊端越来越多,比如涨价幅度大、安全隐患多、环境污染严重等。黄金周假期中,人员流动数量庞大,交通拥挤,旅游安全隐患增大;居民大规模集中出游导致旅游产品短期内供给不足,旅游景区人满为患,破坏现象时有发生;长假期间消费过于集中,也给旅游及相关企业经营活动安排带来较大困难。
更有人认为,“黄金周”是应消费者需求产生的,但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其带有计划经济的特点,也是人为创造的繁荣。假日经济催生了“黄金周”,“黄金周”带动了假日经济,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的规律要求,“黄金周”制度必须实行逐步变迁,即从“黄金周”到带薪休假,即是实现制度变迁的过程。
而官方则表示,取消黄金周以后(从目前来看仅仅是取消了“五一”黄金周,而并非从整体上取消了黄金周假期制度),国家将通过同步出台《职工带薪休假规定》,为全面落实职工休假权利提供法律保障,使广大职工可以更加人性化地安排家庭及个人生活。
反对者则认为, 首先,“五一”黄金周不但集中了民众休闲时间,为民众出外旅游提供方便,而且从一定程度上刺激经济,扩大内需。其次,在我国目前的带薪休假制度没有落实和保障的情况下武断取消黄金周,只能剥夺了大部分人的休假权。在当前中国许多地方没有保证的前提下,集中放假等于说是保障了老百姓休假的权益。此外,如果说“黄金周”带来交通负担、环境恶化等问题,那么将现行三个黄金周改为两个,那么原来三个黄金周产生的负面问题将会更加集中,其负面影响将会更大。
有意思的是,说到“五一”黄金周或者是整个黄金周假期制度的去留问题,无论是支持方还是反对方,都不约而同——也似乎是不可避免地提到了我国的带薪休假制度。不同的是,支持方将寄希望于我国带薪休假制度,而反对方则对我国当年或者今后一段时间的带薪休假制度的完全落实心存疑虑。
因此,这样看来,黄金周是否予以取消的问题,实际上也就演变成了对我国的带薪休假制度的拷问问题。早在20世纪九十年代中叶即开始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曾经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遗憾的是,自《劳动法》实施之后,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并未制定出“具体办法”。也就是说,虽然我国《劳动法》在十多年前就已经明确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但这一制度却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和实施条件而一直停留在纸面上,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也一直成为可望而不可及的奢望。自当时至五年之后,在职工带薪休假的具体制度仍未出台之时,自2000年,我国开始实行为期一周的“五一”黄金周假期制度。虽为这是一个人为的集中休假制度,但却切切实实地让老百姓实现了休假,享受到了年内可以有三次的集中休假时间。而此时,《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却多少显得寂寞冷清。
面对现实,不争的事实是我国并未全面建立带薪休假制度,即使建立了也不够落实,对企业职工年休假更是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一些职工的年休假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上述问题留给我们的思考是,为什么在十多年前法律中规定的制度,一直不能得到落实?是我们没有能力建立这个制度,还是这个制度本身无法执行?抑或是缺乏条件和措施无法保障制度的执行?
从一定意义上讲,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缺位十多年,不仅是对这一“有名无实”的制度的嘲讽,更是对《劳动法》的嘲讽。在这方面,《劳动法》在十多年前的“超前”与我们今天的“滞后”形成鲜明的对比。究竟是法律让我们尴尬还是我们让法律尴尬?!所以,直到今天,当我们在讨论当时作为“权宜之计”的黄金周假期制度去留的时侯,其实更应该拨开云雾,深入检讨我们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如何实施执行和监督落实。
可喜的是,尽管已经时隔多年,国家有关部门终于从取消“五一”黄金周作为突破口,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上迈出了一大步。在这次11月9日公布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的前夕——1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自《劳动法》之后,国务院终于第一次对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虽然目前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虽然草案的某些规定仍有待于更加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虽然即使规定正式出台了,还有一个对制度真正落实监管的问题,但毕竟,随着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逐步完善,黄金周假期制度也必将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届时,因黄金周集中休假制度带来的种种弊端也会逐步消除。
我们期待,随着中国经济的成熟发展和社会的深度和谐,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制度和规则以法治的精神得以全面、真正实施和落实;我们期待,当我们因为某些社会问题进行讨论和争执不下时,不再是因为实施与落实的缺位,而让法律本身置于尴尬的境地。
附:梁枫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部分观点,参见我的另一篇博文《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的进步、不足和建议》。
(作者简介:梁枫,中国公益法律网、北京人力资源法律网法律总监,北京上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