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问发表在2007.10《先锋中国评论》
泱泱古国,数千年文化积淀,以“仁”、“义”自居,不曾想慈善事业的发展却陷入了泥潭,原地踏步,更是滞后于年轻的西方国家,着实让人吃惊不小。数据显示,我国的慈善资源汇集能力相当差,每年不足100亿人民币,占GDP不到1%。而美国慈善公益团体掌控的资源高达美国GDP的8%-9%。更让人纳闷的是,美国是个个人主义国家,而中国是个集体主义国家。孙俪捐赠大学生事件的尴尬、“慈善狂人”邵建波被索捐丧母的刺痛以及“中国母亲”胡曼莉敛财的不齿,让人们预感到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迷雾重重。
慈善困境的显化
捐助者的两难。有捐助能力,有捐助意愿,抱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心态,捐助者们却无处使善心的现象在中国的社会上普遍存在。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有二:一是慈善机构的慈款如“唐僧肉”,众人分食,下落不明,导致了捐助动机下降。我国的慈善机构无论是民营的还是政府的,运作不透明,监督力度不到位,捐助者的善款被层层盘剥,到被捐者手上的所剩无几,有时甚至到不了被捐者手上。试想,有哪一位捐助者愿意让自己的善心让狼给吃了?捐款动机下降就成了必然的结果。二是直接捐助者风险太大,容易带来自身的生活危机。不相信机构,就只能靠自己的直觉来捐款了。怎奈善者也有自己的事业要打理,哪有时间来分辨谁是真贫谁是假贫,直接捐款反而让自己的生活经常受到索捐者的不定时恶意打扰。南京的“慈善狂人”邵建波因慈善事业痛失年迈母亲就是一个震惊国人的警示。还好,有些富足的捐助者可以成立自己的基金会,而一般的捐助者没有实力成立基金会,就很难解决个人的生活风险问题。
受捐者的心态。受捐者常常把一个概念弄错,认为是慈善,自己就有权利享受。殊不知,慈善有国家慈善与个人慈善之分。国家的慈善是属于社会保障范畴,的确是个人不尽义务也可以享受,这是国家对公民的义务。但是个人慈善就不同了,公民捐助是自愿的,没有规定一个人要对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尽什么义务。被捐者要知道,从别人处的所得并非理所当然。你可以申请别人捐助你,但要是“索捐”,是一件很见不得人的事,也是在道德上要受到谴责的。然而,好多人都忽视了两者的区别,认为只要是慈善都可以分一杯羹。“索捐”者的确让人心寒,而其中的假贫者更是让人不齿。“农夫与蛇”的故事似乎依然在中国的大地上上演着。
出路探询
许多媒体在对中国的慈善状况进行分析的时候,越分析越复杂,甚至得不出一个可供参考的结论,实在不应该。
慈善精神永不灭。慈善是一种高尚道德的体现。在中国古代,国家使人们遵守道德的权威来自于帝王。如今,在中国没有了帝王,却有财神,于是人们纷纷相信财神去了。这也是中国人慈善精神缺乏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西方国家,人们如果不相信政府,可以相信宗教,宗教中的互助、互爱等精神直接激起了人们的慈善精神,导致了西方国家的慈善事业是如此的兴盛。我国政府和媒体应当从儒家、佛教等流派中继承和宣扬仁义、互助的精神,在社会上大兴慈善精神,这不仅可以提升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更让人们沉浸在温情互动的世界里,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无疑是一个良性的助力。如今社会上的某些企业和社团,利用捐赠和慈善活动作为宣传企业形象的手段,这至少比出资请模特儿当众洗澡更有意义得多。当然,一般都要求捐助者不要把对别人的恩惠当做是对自己的褒奖,也不要想别人会记住或者回报什么,只要自己做到问心无愧就可以了。
感恩的心。弱者客观存在于社会。任何扶持和资助,都是别人对弱者的一种恩赐。国家资源用在弱者身上,是社会群体成员的集体资助。个人资源用在弱者身上,更是捐助者个人善心的体现。弱者不应当有任何意见和抱怨,除非别人伤到了你的自尊。但是弱者必须明白,在接受捐助的时候,你的自尊是存在的,但是“活者的自尊”已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创伤,这是慈善带来的必然结果。所以“自尊”和“活着的自尊”不是一回事情。也只有你“活着的自尊”受到创伤以后,才能让你的进取心发挥作用,而不是让你一味的等待或索要善款。慈善应该是一种激励,被捐助者应当心存感激,应该知道,有时候捐助者不是为了图什么回报,而是寻求一种感情的回馈:即当我们用心去温暖别人的时候,希望别人能理解自己的用心良苦而努力奋进。社会喜欢与欣赏的永远是自尊、自立、自强、自重的人,而不是把自身当底牌的人或拿贫穷当饭碗做跳板的人。
慈善事业职业化。职业化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一种正规化和制度化。慈善应当是各方共同努力的一项事业,而不是让民间或政府来单独经营管理。慈善事业的职业化,目前来看,要先从政府慈善组织的规范化开始,并进一步规范民间慈善组织。笔者认为,慈善事业职业化发展的要素构成如下图:
大量慈善组织 全民慈善氛围 考核监督体系 专业化人才队伍 慈善事业职业化
慈善事业职业化,需要政府强化宣传,营造慈善氛围;加速慈善行为的法律化和制度化;扩展和合理定位慈善组织;建设一支专门的慈善人才队伍;拓宽慈善资金的来源渠道;完善和落实慈善组织的监督评价体系,施行公开化和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