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节假日改革看和谐社会的公共管理


 

    公众关注已久的节假日改革方案刚刚公布,就赢来了社会各界较高的评价和认可。无论是改革方案内容本身,还是方案产生的过程与形式,都可以看出我国社会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进步,这种进步有政府行政层面的,也有社会层面的。

此次节假日改革方案产生的过程和形式有几个看点:一是以“清华大学假日改革研究小组”为代表的社会专业力量从始至终的深入参与;二是包括网络民意调查、论证会、听证会等众多形式的社会意见征集;三是民意代表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民意和政府之间发挥了有效的桥梁纽带角色和协调人作用;四是政府在决策过程中自觉地往后站,充分尊重和听取专业机构、民意代表和社会各界的不同意见。

上述四个看点,可以用三个“化”来概括,就是决策的社会化、民主化、和谐化。在以往遇到类似公共事务时,我们听到较多的往往是政府这个部门或那个机构的声音。回顾1999年的节假日改革方案出台的情形,不难发现,其中就带着明显过强的行政意志和长官决策的色彩。这就导致三大黄金周措施的推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市场经济和社会需要,扩大了内需,促进了由旅游经济拉动的消费,但由于缺乏整体的系统化的统筹考虑,使得黄金周措施的出台显得多少有些仓促生硬,并在实施过程中呈现出不少弊端。而这次节假日改革的过程中,人们听到更多的民意代表和各界人士的热议,与民意和民间力量的高分贝相比,政府的声音显得温和柔软得多。这表明,我们的政府行政部门越来越懂得如何将社会公共事务尽可能交给社会机构和社会力量去决策;相应的,我们的社会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的自主意识、自觉意识越来越强,渠道越来越通畅,方式越来越活跃。由此,政府与民意、民意代表围绕此次节假日改革形成和谐密切的有效互动。

就改革方案本身而言,我认为充分体现了科学性、统筹性的特点。在方案设计过程中,研究人员对黄金周制度8年来对旅游和社会经济的真实拉动效应,以及新的节假日方案对于旅游及社会经济的综合影响等,进行了深入的数理分析,形成科学决策的数理依据。此外,方案最大的特色是统筹性,它统筹兼顾了旧的节假日制度的优点及新的社会需要;统筹兼顾了不同社会力量的意见和需要。更重要的是,它还统筹兼顾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传统文化习俗之间的关系,将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定为法定假日,这一点对于弘扬传统文化、促进中华文化的伟大复兴,将会产生深远的意义。将具有丰富社会文化内涵的传统节日法定化,将不仅有助于促进社会整体的和谐发展,还将有助于促进以传统节日为重要载体的民族文化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如果要谈美中不足的话,我以为有两点值得决策者继续考虑。一是如何更好地尊重并保障民众自主安排假期的权利,更好地变“集中休假”为“自由分散休假”,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种尊重劳动者休假权的文化氛围。国家劳动法规定,在一个单位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假,但这一法律规定真正落实到位尚需时日。假若带薪休假制度能得到较好的落实,则许多劳动者有望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用5天的带薪假来跟法定长假自由组合成一个10多天的较长假期,这样可以有助于形成自由分散休假的风气,这样既有利于劳动者得到更好的休息,也能够更好地促进旅游经济的平衡发展。二是重阳节作为一个有着重要独特内涵的传统节日,在我国已逐渐进入老年社会的情况下,恐怕需要给予更多的重视。(胡奎:北京和君创业咨询公司副总裁,中国公共政策委员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