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让华为有了钻空子的机会


  华为就像一个话题女星,总有理由引起大家的关注。不过,这一次的关注,显然不是华为所希望的。不过,看到全国上下的口诛笔伐,我禁不住要为华为叫屈的念头驱使,终于想要说两句了。

  的确,华为“鼓励”7000多名老员工辞职,重新竞聘上岗,其主观是为了逃避社会责任,规避《劳动合同法》中“连续工作满10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作为一个令国人骄傲的跨国公司,这种行为严重的影响了其企业形象,是毫无疑问应该受到谴责的。

  华为固然应该受谴责,但除了谴责呢?我们好像无能为力。对于一种公然违背道义,又涉嫌违背法律的行为,我们竟然无能为力,这真是我们这个“法治国家”的悲哀。我们有着全套的暴力机关、有着数以十万计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检法人员,在全国人大不断加强立法的背景之下,乘着经济快速发展的东风,竟然对一个企业的非道德行为束手无策,其原因是在值得探究。

  我们都无法如华为般如此准确地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既然《劳动合同法》要到明年1月1日才实施,那我在这之前突击一下总是可以的吧?因为《劳动合同法》没有溯及力,对在法律实施前的行为是没有约束力的。

  其实,类似的尴尬,在别的法律在实施前也曾遇到过,我们的立法部门、法学专家们为什么总是无法规避这一现象呢?反倒是华为这类的公司倒是可以在法律的眼皮底下规避它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呢?

  任何一种法律从颁布到实施都需要一个过程,但颁布到实施之间的就应该留下真空吗?显然不是,也可以避免,因为还有一种力量完全可以制约企业的为所欲为,那就是工会。工会理应是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可是在事态发展的初期,我们根本就没有看到工会的态度。不过,今天,我们很欣喜地看到全国总工会终于开口说话了,他们表示对该事件正在进一步了解过程中,调查后,全总会发布一个统一的说法(中国新闻网11月7日,《全国总工会介入华为辞职门事件将发布统一说法》)。

  企业作为“经济人”,在不会带来更大危害的情况之下,肯定会努力趋利避害,这就是企业敢于冒道德的谴责行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的原因所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华为在这次“辞职门”事件中并不是完全没有承担责任,它毕竟拿出了十个亿用于补偿“辞职”的员工,毕竟此举还有废除“工号制”,激发创造性与活力的合理理由。倒是我们的立法的不严谨和相关组织的不够作为,才使得华为有了钻空子的机会。